(2015)甬奉刑初字第136号
公诉机关浙江省奉化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周某。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14年9月18日被奉化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
辩护人王明大,浙江嘉丰律师事务所律师,由奉化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
奉化市人民检察院以奉检公诉刑诉(2014)174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周某犯受贿罪,于2015年1月2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2015年1月28日立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并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奉化市人民检察院以补充侦查为由二次建议本院延期审理,本院分别于2015年4月20日、7月24日依法决定延期审理,在补充侦查结束后,分别于2015年4月27日、8月3日依法恢复审理。奉化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胡育仁、盛文超、代理检察员陆元桔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周某及其辩护人王明大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
2008年6月至2013年5月,被告人周某利用担任奉化市农业局产业指导科科长、负责农林业重大项目(包括生猪养殖精品园)的立项审核、报批、管理工作等职务之便,于2011年下半年至2012年下半年期间,先后分三次非法收受宁波市豪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陈某、奉化市新联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蒋某送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7万元,并为上述两家企业在生猪养殖精品园项目立项、验收等环节提供关照。具体事实如下:
1、2011年下半年的一天,被告人周某在自己办公室内非法收受陈某贿赂款人民币2万元;
2、2012年下半年的一天,被告人周某在本市爱伊美会议室内非法收受陈某贿赂款人民币2万元;
3、2012年下半年的一天,被告人周某在自己办公室内非法收受蒋某贿赂款人民币3万元。
2014年9月17日,被告人周某向奉化市人民检察院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受贿的犯罪事实。案发后,被告人周某已将贪污所得赃款人民币7万元全部上缴。到案后,被告人周某协助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经查证属实。
公诉机关并向法庭提供了证人陈某、蒋某的证言、申报精品园建设项目请示、下达精品园建设项目计划、竣工验收申请报告、验收表、总结报告、职务任免的通知、工作分工、基本情况等证据用以证明指控的犯罪事实。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周某的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有自首情节,有立功表现,且已退缴全部赃款,提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之规定依法予以判处。
被告人周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
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不持异议,并提出以下几点辩护意见:1、被告人周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减轻或从轻处罚;2、被告人周某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且真诚悔罪,赃款已全部退缴;3、被告人协助抓获网上通缉逃犯,经查证后属实,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以减轻处罚。综上,可对被告人周某适用缓刑。
经审理查明,2008年6月至2013年5月,被告人周某利用担任奉化市农业局产业指导科科长、负责农林业重大项目(包括生猪养殖精品园)的立项审核、报批、管理工作等职务之便,于2011年下半年至2012年下半年期间,先后分三次非法收受宁波市豪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陈某、奉化市新联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蒋某送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7万元,并为上述两家企业在生猪养殖精品园项目立项、验收等环节提供关照。具体事实如下:
1、2011年下半年的一天,被告人周某在自己办公室内非法收受陈某贿赂款人民币2万元;
2、2012年下半年的一天,被告人周某在本市爱伊美会议室内非法收受陈某贿赂款人民币2万元;
3、2012年下半年的一天,被告人周某在自己办公室内非法收受蒋某贿赂款人民币3万元。
2014年9月17日,被告人周某向奉化市人民检察院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受贿的犯罪事实。案发后,被告人周某已将贪污所得赃款人民币7万元全部上缴。到案后,被告人周某协助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经查证属实。
上述事实,由公诉机关提供,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人口信息,证实被告人周某的身份情况,系成年,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2、职务任免文件等,证实2008年6月至2013年5月,被告人周某系奉化市农业局产业指导科科长。2013年5月6日,被告人周某被奉化市委任命为农林局党委委员,同日被奉化市市政府任命为农林局副局长,被告人周某在农林局协助局长负责农业等工作。
3、公司基本信息、变更信息等,证实宁波市豪升农业有限公司、奉化新联达农业发展公司的注册信息情况。
4、关于申报2012年宁波市现代农业园区特色农业精品园建设项目的请示,证实2011年11月,宁波豪升农业公司被列入奉化农业精品园建设项目。2012年11月,奉化市新联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被列入奉化农业精品园建设项目。
5、关于下达2012年宁波市现代农业园区精品园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证实2012年4月,宁波市豪升农业公司被列入宁波市现代农业园区精品园建设项目。2013年3月,奉化市新联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被列入宁波市现代农业园区精品园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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