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绍越刑初字第362号(8)
(五)非同案共犯的供述
39、非同案共犯孙伟强的供述,证实:其于2012年6月份进入绍兴云冠公司作为业务员,2013年5月份开始担任营销经理,主要向客户推荐公司代理的现货白银交易和PGFX股票交易平台,但其没有证劵从业资格,绍兴云冠公司也没有获得从事证券业务的许可。PGFX的实质是以国内A股大盘数据为蓝本设计的一个虚拟的封闭的网络赌博平台,客户以为是在炒股,其实只是在和PGFX的代理公司对赌,公司是庄家,客户赢的钱都是总代理公司出的,当然客户输的钱也都归总代理公司。杜某甲和其提到过PGFX是有后台的,但是具体怎么操控其不太清楚。
40、非同案共犯倪文群的供述,证实:其于2013年9月到上海风林火山公司做会计。上海风林火山公司的企业法人是金某某,总经理是刘某某,还有一个叫黄某甲的。其做账的时候没有看见过阚某的工资单,但是公司有支付阚某工资的。其在报税的过程中发现上海风林火山公司每个月都只有出账没有进账,因为公司没有做业务,所以没有进账。
41、非同案共犯钟擎的供述,证实:其大概于2014年1月23日到朋友杜某甲的绍兴云冠公司上班,主要负责PGFX股票交易平台的后台操控。PGFX平台的实质就是一个以正规股市大盘数据为蓝本制作的一个虚拟的封闭的网络赌博平台,杜某甲实质就是这个网络赌博平台的庄家,其和张某甲的工作就是提高杜某甲赢钱的几率。PGFX后台操控分为两块,一块是客户账户设置,包括开户,账户出金和入金,还有一块就是风险操控。其没有进行风控是因为其认为客户已经亏得很厉害了,没有必要去风控让客户亏得更厉害。
(六)被告人的供述
42、被告人杜某甲的供述及辨认笔录,证实:绍兴云冠公司于2012年6月成立的,其于2012年10月从原法定代表人刘昌峰接手该公司,企业经营范围是企业投资管理(除股权投资管理)、投资信息查询、贵金属、黄金饰品交易,未获得从事证券业务的相关许可。2013年10月份,其通过宁波分公司代理到T+0平台。2014年1月,其和张某甲商量后,以35万元的价格购买了该平台。当时商谈代理事宜时,绍兴云冠公司是其、张某甲和任某,对方是张某乙、杨某和周某甲。商谈转让事宜时,绍兴云冠公司是其和张某甲,对方是张某乙、杨某和周某甲,周某甲起草了转让协议。T+0平台上的股票走势虽然跟大盘是同步的,但客户在该平台买卖的股票不是真实的股票,而是平台上的数据而已。如果客户在该平台炒股赢钱了,由庄家负责赔钱,输钱了,就归庄家所有。庄家可以对平台上股票进行禁买或禁卖的操作,风控师会在开盘前对股票的走势进行分析,对上涨趋势好的股票进行禁买,从而提高庄家赢钱的概率,但其对客户账户上的资金从来不做手脚的,禁卖这块也从来不操作的。该平台的具体操作是:⑴客户将资金打到庄家指定的账户,叫入金;庄家根据客户的要求,将钱打到客户开户时绑定的银行卡上,相应的客户在平台账户上的钱也会根据杠杆减少,叫出金;⑵客户进行每笔交易,系统都会自动在客户账户里扣除交易额一定比例的手续费,开始是千分之三,后来是千分之二点五;⑶客户在该平台炒股亏损达到本金的80%,就会自动爆仓;⑷客户持仓的时间不能超过七个工作日,否则平台系统会自动将客户持有的股票割掉。另外,其等人在推广这个平台时首先会说这个平台的合法性,资金的安全性,然后介绍平台的三大优势:⑴资金可以放大10倍或者100倍的杠杆;⑵T+0模式(即可当天买进当天卖出);⑶可以买涨买跌。
绍兴云冠公司除了其之外,还有张某甲、钟擎、孙伟强。代理期间的分工,主要任务就是发展客户,只拿返佣,即客户手续费的35%,共拿了20多万元的返佣。平台买来后,其作为老板只管钱,张某甲负责后台操作,客户入金要么打到其银行卡上,要么打到其哥哥杜某乙的工行卡上,共15万元。宁波那边有张某乙、周某甲、杨某、黄某甲、朱总、徐总以及一个维护平台服务器的人。代理谈好后,杨某还带队过来给其的营销人员培训。平台买来后,是黄某甲给其、张某甲、钟擎进行后台操作的培训。张某乙当时是分公司的负责人,周某甲是T+0平台的总负责人,杨某是宁波分公司的执行总监,黄某甲是操控后台的人。关于每个客户的盈亏情况,当时买平台的时候,在平台上的客户以及客户的资金有一张清单的,已经被公安机关扣押了。
43、被告人张某甲的供述及辨认笔录,证实:其于2013年1月在绍兴鼎鑫公司工作,发展了杜某甲作为客户。自2013年11月至2014年1月,其到杜某甲的绍兴云冠公司工作,其在网上看到高灵资本平台(PGFX),就申请代理商,后宁波分公司的马某甲就电话与其联系了,后绍兴云冠公司代理PGFX平台的股票T+0业务,其参与发展客户。2014年1月至2014年4月,绍兴云冠公司以35万的价格向宁波分公司购买了PGFX平台,其发现PGFX股票T+0后台管理账号可以控制客户“禁买、禁卖、解锁、上锁”,总负责是杜某甲,具体操作是其和钟擎,其时常会接到杜某甲的电话让其控制客户禁买好的股票。宁波分公司方面,杜某甲做代理的时候,张某乙是宁波分公司的负责人,周某甲是总经理,杨某是股东,黄某甲是风控师。商谈代理事宜时,是张某乙、周某甲、马某甲出面谈的。后杨某带队过来给营销人员培训。商谈购买平台事宜时,是张某乙、周某甲出面谈的。黄某甲过来给其、钟擎以及杜某甲培训。关于个人获利,其在绍兴云冠公司的工资最少6000元,也有七八千的,做代理时其拿返佣的一半,一共一万六七千元,另外杜某甲还承诺给其一定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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