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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绍越刑初字第362号(9)
44、被告人金某某的供述,证实:2012年,其通过中介注册了上海风林火山公司,公司没有经营证券类交易的行政许可,其个人也没有从事证劵交易的执业资格。2013年5月,其在网上找到一个PGFX股票T+0的平台,就以40万元买下这个平台。之后其联系张某乙,让他去宁波注册一个风林火山的分公司,并作为宁波分公司的总负责;后联系刘某某,作为上海公司的总经理,指导、主持宁波分公司的工作;又联系阚某,让他负责后台服务器;倪文群是会计,负责做账;黄某甲负责风控;另外还有周某甲是其让他去宁波分公司帮忙的,和张某乙、杨某一起负责宁波分公司的员工招聘、发展客户及下级代理商等事务。后来因为这个平台,算上成本是亏损的,其就于2014年1月以35万元的价格将平台转卖给绍兴云冠公司,都是张某乙宁波那边谈的。资金方面的交接是宁波分公司把该出金的客户钱都出掉,然后把留下来的客户移交给绍兴;平台业务技术的交接,是刘某某安排黄某甲去绍兴教后台操作的。关于刘某某的情况,开始其跟她说在宁波开了个分公司,让她去主持工作,故她过来去给宁波分公司选址、装修,一直到宁波分公司能够正常运营。后,其也让她把宁波分公司的业绩搞起来,她也经常会去宁波检查、指导工作。她当然知道是股票T+0业务,当时宁波分公司就这么个业务的。
45、被告人刘某某的供述,证实:2013年3月,金某某说他在上海成立了风林火山公司,让其去帮忙组建各个部门,包括行政、人事、财务,另外帮他找私募基金项目并负责立项、运营。其先去上海看了以下,后去宁波见了张总、杨总他们,帮忙为宁波分公司的选址看风水。同年5月10日,其正式到上海风林火山公司任总经理,其没有参与宁波分公司的选址、装修和组建,也没有参与管理。其去过宁波分公司几次,除了上述所说的一次,其他都是带金总的朋友去考察。其于2014年1月辞职。
46、被告人张某乙的供述,证实:2013年3月,金某某说他成立了上海风林火山公司,想在宁波开分公司,让其做法定代表人。宁波分公司于2013年6月初正式营业,未取得经营证券类交易的行政许可,公司主要经营PGFX股票T+0平台业务。杨某是其叫来管公司财务的,客户入金的钱都是打到杨某的卡上的,另外公司开销、员工工资、提成也是杨某负责的。周某甲是上海派来负责PGFX平台股票T+0业务,主要管理下面的业务员和平台业务,负责对业务员的考核、答疑并处理投诉。黄某甲是上海派来管理公司后台的,主要负责给客户在平台上出入金,统计业务量。马某甲是宁波分公司的业务员中的小团队长,负责给T+0平台发展客户和代理商,代理商绍兴云冠公司是他发展过来的,绍兴云冠公司开始来谈代理的时候主要是他跟周某甲出面谈的。张某丙是其叫来公司的,主要负责在电脑上做账,负责出入金方面的一些衔接工作。刘某某是上海风林火山公司的总经理,被派来负责和宁波分公司联系,宁波分公司最初的选址、装修设计等都是她包办的,宁波分公司开始运营T+0股票交易平台之后,刘某某有时候半个月来一次,有时候一个月来一次,次数还是比较多的,每次她过来都会去找周某甲,给业务员们开会、打气,指导业务员如何发展业务等,另外其还知道她让周某甲每个礼拜去宁波人才市场招聘业务员等。2014年1月,绍兴云冠公司的老板杜某甲以35万元的价格购买了T+0股票交易平台,主要是周某甲负责洽谈,其也在场的。技术方面是黄某甲到绍兴教的。
47、被告人周某甲的供述及辨认笔录,证实:2013年7月,金某某说他成立了上海风林火山公司,而且在宁波开了分公司,让其去宁波分公司上班。到公司后,其了解到公司是做PGFX平台股票T+0的,其一方面接触公司业务方面的事情,一方面协调当时两个经理之间的矛盾。公司的法定代理人是张某乙,杨某负责公司的资金进出,客户入金就是给杨某的银行账户或者“币宝”打钱,黄某甲负责后台风控,公司的业务员除了马某甲等几个人,基本都走了,其就开始招聘业务员,发展客户,管理T+0业务。2013年10月,马某甲发展到了有意向做下级平台代理的绍兴云冠公司,其和马某甲与对方谈的,对方主要是杜某甲和张某甲。2014年1月中旬,因为公司亏损,宁波分公司就把这个T+0股票交易平台的代理权卖给绍兴云冠公司了,金某某通过张某乙和对方谈的,黄某甲去了绍兴做交接平台、培训平台使用功能等事项。后其就离开宁波分公司了。关于上海风林火山公司的人员情况,金某某是总负责。刘某某主要负责人员任命等事项,她来过宁波分公司至少三次,第一次主要是给宁波分公司所有员工开大会,任命其为副总;后面的几次也都是给所有员工开大会,让员工努力工作,会指出公司股票T+0平台的业务量比较少,叫公司加大招聘力度,多招业务员发展客户等。阚某负责服务器维护的;倪文群是公司会计,负责财务方面。
48、被告人杨某的供述及辨认笔录,证实:2013年6月,上海风林火山公司宁波分公司开始营业,主要经营PGFX平台股票T+0业务。总负责是张某乙,周某甲负责管理业务员和处理一些平台上的客户投诉,黄某甲负责后台管理风控,张某丙负责记账和客户出入金的衔接工作,其负责公司日常运营办公用品的购置,给业务员发工资和提成,另外客户在平台上的入金是打到其银行卡的,出金也是从其银行卡打出去的。2013年九、十月,绍兴云冠公司成为宁波分公司的下级代理商,他们发展客户到宁波分公司PGFX平台上操作股票T+0业务,赚取客户总交易量中一定比例的佣金。宁波分公司80%的业务都是绍兴云冠公司拉过来的。2014年1月,绍兴云冠公司购买了PGFX平台整套技术,由黄某甲给绍兴云冠公司做培训。关于上海风林火山公司的情况,其知道一个刘某某,一个阚某,刘某某来过几次宁波分公司,基本是找周某甲的,应该是来视察,指导业务开展的情况;阚某来过一次宁波,检查平台网络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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