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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绍柯刑初字第603号
公诉机关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俞某甲。系被害人俞某戊之妻。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俞某乙。系被害人俞某戊之。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俞某丙。系被害人俞某戊之子。
法定代理人俞某甲,系俞某丙之母。
上述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共同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孔建祥,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曹某,农民。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14年9月2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绍兴市柯桥区看守所。
指定辩护人唐金红、黄亚飞,北京汉鼎联合(绍兴)律师事务所律师。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以绍柯检公刑诉(2015)50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曹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于2015年5月2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俞某甲、俞某乙、俞某丙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合并审理。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赵哲平出庭支持公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俞某甲、俞某乙及诉讼代理人孔建祥,被告人曹某及辩护人黄亚飞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9月28日上午,被告人曹某在绍兴市柯桥区湖塘街道型塘村菜市场附近,因晒豆杆琐事与俞某戊发生纠纷并互相谩骂与互殴,后被他人劝开。俞某戊突然扑倒在地,闻讯赶来的被告人曹某之子曹钢强(另行处理)上前扇了已倒地的俞某戊一耳光并对俞某戊进行谩骂。当日,俞某戊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俞某戊死因符合心源性猝死,打斗、情绪激动为心源性猝死的诱发因素。
为证明指控的事实,公诉人当庭提供了相关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曹某过失致一人死亡,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诉请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判处。
被告人曹某对被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自愿认罪。
辩护人唐金红、黄亚飞的辩护意见是:1、在本次事件中俞某戊系心脏病突发致死,被告人曹某虽有责任,但打斗只是诱因。2、被告人曹某在知道他人报警的情况下仍未离开现场,被带至公安机关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3、被告人曹某当庭自愿认罪,且已赔偿被害人家属15万元。综上,建议对被告人曹某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2014年9月28日上午,被告人曹某在绍兴市柯桥区湖塘街道型塘村菜市场附近,因晒豆杆琐事与俞某戊发生纠纷并互相谩骂、拉扯与扭打,后被他人劝开。闻讯赶来的被告人曹某之子曹钢强见状欲上前与俞某戊理论,但被曹某拉住。后俞某戊突然扑倒在地,曹钢强便上前扇了已倒地的俞某戊一记耳光并对俞某戊进行谩骂,随后离开。当日,俞某戊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俞某戊死因符合心源性猝死,打斗、情绪激动为心源性猝死的诱发因素。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明:
1、胡江证言,证实案发当时,其正站在俞某戊工厂的河对岸,俞某戊和曹某打架的位置与其相距约5-6米,在其正对面。其看到俞某戊和曹某先是相互推搡,后用拳互殴,打了约5-6分钟后被旁人劝开。劝开后,俞某戊站在自己车间门口的斜坡上,与曹某相距2米左右,但双方还在相互谩骂。约1-2分钟后,曹钢强赶到现场并想上去和俞某戊理论,但被曹某拉住。这时,俞某戊自己突然朝斜坡低处俯身倒下了。倒下后,曹钢强过去打了俞某戊一巴掌,之后就走到河对岸来。俞某戊就一直倒在地上不动,随后民警赶到。事后,其听说是因为曹某把毛豆晒在俞某戊厂门口引发口角才打架的;
2、宣国海证言,证实其当时站在河对岸,看到事件整个过程。当时,俞某戊因曹某在他厂门口晒毛豆杆而与曹某发生争吵,后两人相互拉扯和推搡起来,有个卖水果的人(即徐义国)就过去站在两人中间劝架。这时,曹钢强过来了,叫卖水果的别管闲事,对方就走掉了。曹钢强还想上前去打俞某戊,但被曹某拉住,让他别管这事。正在这时,俞某戊从斜坡上扑到在地,曹钢强就上前打了俞某戊一巴掌,嘴上还在骂人,后走开,但俞某戊仍躺在那。其看情况不对,就报警了。从曹钢强赶到现场至俞某戊倒地前,曹钢强与俞某戊之间没有争吵或打架,也没有身体接触。当时俞某戊倒地后头和脚都动了一下,应该是倒地后的惯性动作,估计俞某戊当时已经不行了,并有徐义国证言印证;
3、曹钢强证言,证实2014年9月28日上午9点40分左右,其正准备开车去柯桥办事,听到有人说其父亲被人打了。其从车窗望去,看到其父曹某和俞某戊在河对面俞某戊的厂门口相互推搡,打了起来,其就下车赶过去。待其到后,其父与俞某戊已经已被劝开,俞某戊站在自家厂门口,其父则在门口外面一点的地方,两人嘴上还在骂来骂去。其想上前与俞某戊理论,但被父亲曹某拦住,并让其走开。在其与父亲说话间,俞某戊突然倒地,其骂了俞某戊一句,并上去用右手打了俞某戊左脸一巴掌,但俞某戊没任何反应,其父连忙将其拉开,后其就走开了;
4、韦恒芳证言,证实其系俞某戊工厂的员工。2014年9月28日上午9点40分左右,其听到外面很吵,同事汪凤情她们就先出去看,其随后出去,看到汪凤情她们在劝一个老头,老板俞某戊则站在厂门口,一切正常。当时,老头的儿子想冲上去打老板,其就上去拦对方,侧面对着老板,这时其听到老板倒地的声音,但具体老板怎么倒地其没看到。老板倒地后,老头的儿子就上去打了老板一巴掌,在这之前其没看到老头的儿子有动手打老板,并有汪凤情、刘后培的证言相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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