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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绍诸刑初字第719号(3)
7、证人周某的证言,证实其于2011年9月至2013年7月担任暨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分管城建、土管。2013年2月之前,诸暨市的设施农业用地一直是由市国土资源局审批的,2013年2月,诸暨市人民政府发文该项审批权下放到街道。2012年,诸暨市恒发农机专业合作社的法人代表黄某甲户在暨阳街道五浦头村承包了150多亩土地用于种植水稻,申请1000平方米的农业设施用地,经过暨阳街道城北管理处、街道农办许某、以及街道分管农业副主任戚某层级审批后,按照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相关文件的规定,黄某甲户获批在暨阳街道五浦头村建造500平方米的农业设施用地,但按照审批表及相关文件规定,黄某甲户获批的500平方米农业设施用地只能建造一层,且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根据暨阳街道党委班子的讨论结论,农业设施用房建设的监管工作由城建、国土线负责,暨阳街道要对农用地建设实施全过程跟踪监督。黄某甲户的设施农用地审批时,其在暨阳街道担任副主任,在2013年7月份,调至应店街镇任职,因此该户设施农用地上房屋的建设、验收情况其不清楚。
8、证人杨某乙的证言,证实其于2013年1月至2014年12月底期间担任暨阳街道办事处城建办主任。根据市政府的文件规定,2013年2月起,辖区内农业设施用房的审批权下放到街道。2012年诸暨市恒发农机专业合作社的法人代表黄某甲户在暨阳街道五浦头村承包了150多亩土地用于种植水稻,申请1000平方米的农业设施用地,经过暨阳街道城北管理处、街道农办许某及街道城建办的审核后,上报街道领导进行最后批准,按照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相关文件的规定,黄某甲户获批在暨阳街道五浦头村建造500平方米的农业设施用地,但按照审批表及相关文件规定,黄某甲户获批的500平方米农业设施用地只能建造一层,且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在职责划分上,暨阳街道设施农用地审批是落实在农业线,城建办的工作主要是对照规划,作出设施农用地选址地点是否符合规划出具意见,当时黄某甲户的设施农用地选址是在三环线外,符合规划要求。
9.证人许某的证言,证实2013年2月以前,诸暨市的设施农用地审批权是在市国土资源局的,从2013年2月开始,该项权力下放到乡镇(街道)。2012年诸暨市恒发农机专业合作社的黄某甲户在暨阳街道五浦头村承包了150多亩土地用于种植水稻,申请1000平方米的农业设施用地,其是街道具体审核上述申请的经办人员,审核过程中,其到五浦头村实地核实了该合作社的承包田亩数及承包期限,经核实,该合作社是符合申请设施农用地的条件的,最终,黄某甲户获批在暨阳街道五浦头村建造500平方米的农业设施用地,但按照审批表及相关文件规定,黄某甲户获批的500平方米农业设施用地只能建造一层,且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在暨阳街道,农业设施用地的审批具体是落实在农业线上的,农业线上工作人员审核主要是审查农户承包的土地面积有没有达到100亩以上,承包年份是否在5年以上等内容,但根据班子会议的讨论及领导的部署,农业设施用地建房的监管明确是落实在土管线上的,设施农用地也是纳入土地巡查和卫片执法检查范围的,且要求对农用地建设事实全过程跟踪监督。2015年1月中旬,黄某甲户建造的该农业设施用房第二层被列为违章建筑并被拆除,对黄某甲个人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在这件事情上吴某的监管工作确实没有做到位,的确是有很大责任的。同时,其作为农业线上的审核人员之一,在黄某甲户设施农用地的审批文件上没有明确层高、层数,也是有一定责任的。
10.证人徐某的证言,证实其自2011年9月开始被暨阳街道聘用为街道城北片土地巡查员,其主要工作就是受暨阳街道城北片土管员吴某指挥,协助吴某做好城北片的土地巡查工作。其和吴某一起到黄某甲建设农业设施用房现场巡查过2次,第一次去的时候,黄某甲户房屋的地梁脚箍已经基本浇筑完毕,第二次去的时候,黄某甲户两层楼的房屋已经造好了,这次吴某自己走到房屋里面去看了情况,其记得吴某当时说这个房子只能建造一层,但黄某甲户建造了两层,是违法的,还给她发了限期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到了2015年初,黄某甲户违章建造的房屋第二层被暨阳街道强制拆除。根据职责吴某作为土管员是要对辖区内的建房行为进行监管的,不能让黄某甲将违章的第二层建造上去的,巡查队员则要协助吴某做好该项工作。黄某甲户违规建造了两层,吴某及其等巡查员确实是没有履行好职责,的确是要承担责任的。
11.证人陈某的证言,证实其于2013年5月至2014年5月期间,担任暨阳街道城北管理处五浦头村驻村指导员。2013年,诸暨市恒发农机专业合作社(黄某甲户)在暨阳街道五浦头村申请、批准设施农用地时,其还没有进入暨阳街道工作,因此,其对黄某甲户申请设施农用地的具体情况并不清楚。2014年1月份的时候,吴某拿了一张验收表格(黄某甲户)给其,让其签字,一开始其不肯签字,因为其对黄某甲户的设施农用地房屋建设情况并不清楚,都是土管员吴某在监管,但因为吴某是老同志,作为土管员工作作风一直都是比较严谨,既然吴某要求其签字,且吴某自己已经签字确认,故其作为暨阳街道五浦头村驻村干部,也在验收表格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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