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绍虞刑初字第791号
公诉机关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王某甲,农民。因本案于2015年4月21日被绍兴市上虞区公安局取保候审。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以绍虞检刑诉(2015)75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甲犯故意毁坏财物罪,于2015年7月2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即日立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唐跃忠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某甲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指控:
2015年2月23日21时左右,在绍兴市上虞区崧厦镇寺前村村委附近,被告人王某甲因向王伟松讨要债务未果,后用多孔砖砸王伟松停放的陕A×××××白色宝马轿车(车辆所有人系王伟松儿媳王某己),致车窗玻璃及引擎盖等部位损坏。经鉴定,被毁坏财物价值人民币23580元。
2015年4月21日,被告人王某甲经绍兴市上虞区公安局电话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公诉机关为证明上述指控,向法庭提交了相应的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甲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告人王某甲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提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被告人王某甲依法惩处。
被告人王某甲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均没有异议,但称起诉书指控的案发地点有误,应该是证人陈某与祝某的家门口,另本案系事出有因,希望对其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2015年2月23日21时左右,在绍兴市上虞区崧厦镇寺前村陈某家门口,被告人王某甲因向王伟松讨要债务未果,用多孔砖砸王伟松停放的陕A×××××白色宝马轿车(车辆所有人系王伟松的儿媳王某己),致车窗玻璃及引擎盖等部位损坏。经鉴定,被毁坏财物价值人民币23580元。
2015年4月21日,被告人王某甲经绍兴市上虞区公安局电话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王某甲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己经本院调解达成协议,由被告人王某甲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财产损失人民币28000元,该款已全部履行,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对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
上述事实,由公诉机关提供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被害人王某己陈述,证实2015年2月23日,其将陕A×××××白色宝马轿车停在寺前村让其爸爸王伟松开走。当晚21时许,其接到王伟松电话称车子被人砸破了,后来被拖到修理店修理,总费用30300元。
2、证人王某乙证言,证实2015年2月23日晚8时25分许,其接到弟弟王伟松的电话帮忙开车,后发现其弟弟停放在(崧厦镇)寺前村村委附近陈某家门口的陕A×××××宝马轿车的玻璃被砸破。
3、证人余某证言,证实2014年4月24日,其修理过陕A×××××宝马轿车,总费用30300元。
4、证人陈某证言,证实2015年2月23日晚19时许,其和王伟松在家里吃饭,王某甲及其子女到其家门口欲与王伟松商讨他们之间的债务问题,其出去劝对方不要吵。后来又来了两三个人找王伟松,吵了一会就把王伟松带走了,大概到20时许其再出来时,发现王伟松的陕A×××××白色宝马轿车被砸破了。
5、证人王某丙、祝某证言,证实2015年2月23日晚20时许,其们看到王某甲与王伟松在陈某家门口争吵,后被劝开,王伟松跟别人坐车走了。王某甲在王伟松走后,从地上捡起一块水泥砖,将停在陈某家门口的陕A×××××白色宝马轿车砸破,他围着车子四周玻璃砸了一圈,在前引擎盖上也砸了几下,后来被他子女拖上车走掉。
6、证人王某丁、王某戊证言,证实其系王某甲子女,2008年王伟松因资金紧张,向王某丁借款285万元,2014年年末,双方约定协商此事,但王伟松一直找借口不与其们见面。2015年2月23日晚19时许,其们与王某甲到王伟松亲戚家叫王伟松出来,但对方不肯,其们便一直在路口等对方。2小时后,有一辆黑色车子过来,下来三个人叫王伟松,对方就出来了。其爸爸王某甲看到王伟松想和这三人逃跑就上前不让他们走,互相推搡,但半小时后对方还是开车走了。其爸爸越想越气,刚好路边有一堆砖头,就拿起砖头把王伟松开的白色宝马车车窗敲了一遍。
7、证人任某证言,证实其系王伟松驾驶员,2015年2月23日晚其接到王伟松电话,称陕A×××××白色宝马轿车在寺前村被人砸破了。第二天其将车子拖到修理厂维修,同年3月7日,维修店打电话给其称车子已经维修好,其过去拿发票。这辆车子的车主是王某己,王伟松的儿媳。
8、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图及照片,证实2015年2月23日21时许,侦查人员对案发现场崧厦镇寺前村陈某家门口进行勘查,制作现场图并拍照固定的事实。
9、接受证据清单、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及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证实被毁坏车辆的基本信息及其所有人为王某己的事实。
10、接受证据清单、结算单复印件、维修发票复印件及车辆损毁照片复印件,证实被害人对车辆实施维修共花费人民币30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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