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金婺刑初字第711号(2)
2015年1月10日晚21时许,被告人张某在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汉府饭店503室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同年1月22日11时许,被告人张某甲在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火车站附近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同年2月2日8时30分许,被告人陶某主动到金华市公安局江南分局西关派出所投案,其如实交代了主要犯罪事实,并与被告人张某甲、张某亲友退赔给被害人徐某损失人民币4万元。被害人对各被告人的行为予以谅解。
证明上述事实的有经法庭举证、质证的下列证据:
1.书证
(1)受案登记表证明:被害人徐某于2014年12月29日18时许向公安机关报案其称自己被一陌生男子以代还信用卡欠款的形式骗走4万元人民币。
(2)接受证据清单
①涉案银行卡证明:被告人张某甲交给被害人徐某让其代为还款的是一张中国光大银行信用卡,卡号为62×××84,持卡人登记的是张某。
②银行汇款记录证明:被害人徐某的招商银行62×××43账户的转账情况。记录显示2014年12月27日2次分别转账给林莉斯5000元和35600元;2014年12月29日3次分别转账给张某2万元、2万元和4万元。
③短信聊天记录截图证明:被害人徐某提供了被告人与其短信联系的内容。
(3)调取证据清单及调取的证据(由中国光大银行金华分行提供)
①涉案的光大银行信用卡开户信息及近2个月交易明细证明:卡号为62×××84的中国光大银行信用卡,户名为张某,登记号码为139××××3015。该卡于2014年12月29日有3笔连续的转账还款,金额依次为20000元、40000元、20000元;同日,在长泰县创美电器经营部消费19880元、20108元,在龙岩市新罗区顺意五金刷卡消费40000元,产生挂失费一笔50元,在金城电器消费1笔780元。
②义乌市摩根国际大酒店提供的宾客账单、交易存根证明:卡号为62×××84的银行卡于2014年12月27日在义乌市摩根国际大酒店刷卡支付房费456元。
③涉案的民生银行信用卡开户信息及交易明细证明:卡号为62×××99的中国民生银行信用卡,户名为林莉斯,登记的手机号码为186××××8888。该卡于2014年12月27日有2笔转账收入,金额分别为5000元、35600元,合计为40600元;同日,在国贸大酒店刷卡消费2880元、37720元,合计为40600元。
④兴业银行信用卡开户信息及交易明细证明:卡号为17×××66的中国兴业银行信用卡,户名为林莉斯,登记的手机号码为186××××8888。该卡于2014年12月30日汇入陶某宁波银行卡15000元,建设银行卡12500元;12月31日汇入陶某招商银行卡11000元、宁波银行卡6147元;汇入张某上海浦发银行卡14497元;2015年1月9日汇入陶某宁波银行卡30000元,汇入张某上海浦发银行卡4000元;2015年1月13日汇入陶某宁波银行卡40000元,等等多笔款项;2015年1月23日该卡从余额宝提现24750元,转账至叶日新25190元。
(4)抓获经过、归案经过证明:①2015年1月22日11时05分许,龙岩派出所民警在龙岩火车站附近抓获被金华市公安局江南分局上网追逃的刑拘在逃人员张某甲,并于2015年1月23日将被告人张某甲移交金华警方;②2015年1月10日21时许,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民警在玄武区长江路汉府饭店503室将被告人张某抓获归案,并于2015年1月14日将被告人移交金华警方;③2015年2月2日8时30分许,被告人陶某主动到金华市公安局江南分局投案,并主动交代了诈骗事实。
(5)谅解书证明:被害人徐某的4万元损失得到补偿,其对张某甲等人的诈骗行为表示谅解。
(6)人口信息证明:三名被告人的身份情况,三人均为完全刑事责任年龄。
2.勘验、检查、辨认笔录
(1)人员辨认笔录证明:①被害人徐某辨认出张某甲就是以找其代还信用卡为由诈骗其钱财的被告人;②被告人张某甲辨认出陶某是与其一起实施诈骗作案的同案犯。
3.视听资料
(1)龙腾数码市场监控视频及照片证明:2014年12月27日下午16时至17时许,被告人张某甲曾出入过金华市龙腾数码广场十楼。
(2)义乌摩根大酒店前台视频监控光盘及制作说明证明:2014年12月27日上午10时30分许,被告人张某甲、张某、陶某3人在义乌市摩根国际大酒店出现,张某甲使用1张信用卡在酒店前台结算房费。
(3)南京市玄武区汉府饭店监控录像及制作说明证明:2015年1月10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张某甲、张某、陶某三人在南京市玄武区汉府饭店出现,并进入饭店的五楼的一间房间。
4.证人证言
(1)胡科证明:2014年12月26日下午,一男子想找其代还信用卡生意,其把这笔生意介绍给了朋友徐某。次日下午,其在徐某位于龙腾市场的办公室里,看到一男子来找徐某刷卡。
5.被害人陈述
(1)徐某陈述证明:其为收取好处费,帮一位找上门来的陌生男子代还信用卡欠款,被骗走4万元人民币。后被告人家属代为赔偿给其4万元,其已出具谅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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