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金婺刑初字第711号(3)
6.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
(1)被告人张某甲供述证明:其入股经营龙岩迈丰贸易有限公司后申请了一台POS机,户名为龙岩市新罗区顺意五金建材。2014年12月份,其伙同张某和陶某以支付好处费找人帮忙代还信用卡为由,骗取了金华市龙头数码广场里一位姓徐的被害人共4万元人民币。
(2)被告人张某证明:其开始均作无罪供述。2015年2月15日其作了有罪供述。在审查起诉阶段供述自己是在知情的情况下,参与了张某甲提议的诈骗犯罪,并提供自己名下的一张光大银行信用卡主卡及其附属卡供诈骗作案使用。张某甲是以支付好处费为诱饵,找人代还信用卡欠款,从而借机骗走他人打入卡内的资金。约定张某甲、张某、陶某按4:3:3分成,得逞后张某甲转给其人民币14000元左右。
(3)被告人陶某供述证明:其系张某甲公司的员工,2014年12月底其跟随张某甲、张某一起驾车从福建龙岩到浙江金华。在张某甲的授意下,其在义乌一家报刊亭买了2张无记名的移动电话卡交给张某甲使用,在张某甲和张某以找人代还信用卡的方式骗取了他人4万元后其将诈骗所用的张某的光大银行信用卡附属卡剪碎并丢进酒店抽水马桶,过后几天,其收到张某甲转入的1万多元人民币。张某甲和张某被捕后,其凑足钱主动找到金华警方自首,并将钱还给了被害人。
上述证据来源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证据之间相互印证,本院予以确认。
二、信用卡诈骗事实
1、被告人张某甲于2008年4月向中国工商银行新罗支行申办了一张卡号为52×××44的工商银行信用卡,后即开始持卡消费,信用额度调至50万元。2014年4月份起,其在明知自己没有还款能力的情况下仍大量透支信用卡,造成多笔消费支付未还款形成账单逾期并产生不良。截至2015年3月已透支本金共计人民币393999.30元,产生透支利息72002.58元,滞纳金5000元。经发卡行多次电话、信函、上门、登报等多种方式催收,超过3个月仍未还款。
2、被告人张某甲于2006年12月14日向中国兴业银行申办了一张卡号为45×××28,信用额度为8万元的兴业银行信用卡,后即开始持卡消费。2014年7份起至2015年3月,其恶意透支该信用卡,累计透支本金达人民币79901.79元,产生透支利息10610.85元,滞纳金7206.04元。经发卡行多次电话、短信、信函等方式催收,至今仍未归还透支欠款,逾期时间已超3个月。
另查明,2011年9月至2014年12月,张某甲作为被告的民事借贷纠纷案22件,诉讼标的2000余万元,另已被列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18件,已严重负债。
证明上述事实的有经法庭举证、质证的下列证据:
1.书证
(1)银行请求对恶意透支人张某甲立案侦查报告、报案书及情况说明:张某甲于名下的52×××44的工行牡丹信用卡,申领于2008年4月,2011年信用额度调整为50万元,2014年4份起有多次消费支付未还款并形成逾期的情况,透支本金共计393999.3元,透支利息为72002.58元,产生的滞纳金为5000元,经电话、信函、上门等多种方式多次催收,仍然超过3个月未还款,后期被告人张某甲对银行催收电话置之不理;张某甲于2006年12月14日向兴业银行申领了一张信用卡,卡号为45×××28,额度为8万元,截至案发之日,该卡透支本金为79901.79元,透支利息为10610.85元,产生的滞纳金为7206.04元,该行多次以电话、短信、信函方式催收,其态度敷衍,最终未还款。
(2)申领卡的开户资料证明:证明:2008年4月,张某甲提供了其真实的工作证明、车辆行驶证、营业执照、房产证等资料申领了工行牡丹信用卡;2006年11月,张某甲提供了其真实的工作收入证明、车辆行驶证、房产证等资料申领了兴业银行金卡信用卡。
(3)银行卡提供的信用卡交易明细对账单
①工行卡交易明细证明:张某甲使用卡号为52×××44的工商银行信用卡于2014年4月前被告人张某甲已拖欠透支款,2014年4月份起,其利用还款后的额度,在多家商户消费共计406110元。此后2014年6月17日至2015年1月14日,其张某甲陆续有小额还款(2014年6月17日还70元,6月23日还35元,8月25日还58元,8月27日还28元,8月30日还48元,8月31日还170元,9月16日还3.16元、1.75元,9月23日还284.35元,9月25日还158元,12月4日还0.03元,12月还5笔3230元,2015年1月还3笔1900.01元),但每次所还金额都远低于最低还款额,所有小额还款共计人民币6074.3元。该卡于2014年8月22日被银行启动止付。
②兴业银行卡交易明细及说明证明:张某甲使用卡号为××的兴业银行信用卡,信用卡长期处于欠款状态,被告人利用还款后的额度,于2014年6月26日透支83550元,该卡至2014年7月13日止欠款本金为79961.79元,8月13日账款逾期,此后经银行催讨,被告人还款六笔共还款46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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