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金义刑初字第1387号(3)
辩护人朱正义提出,被告人俞某出于帮助其表哥即被告人童某的目的,受被告人童某的指示或诱惑去银行签字贷款,本身没有骗取银行贷款的意思,在整个骗取贷款的过程中,俞某的作用很小,也没有从中得到任何好处,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的作用,是从犯,有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的情节,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且涉案的贷款,提供了足额的房产担保,抵押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故银行的损失至少可减少三分之一以上,指控的800万元并非银行的实际损失,经过民事追偿,金额应在500万元以下,故被告人俞某应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
经审理查明:
2012年4月23日,王某甲(另案处理)等人为贷款等融资需要,从他人处过户浙江领巨工贸有限公司,被告人童某担任法人代表,同年8月8日,被告人楼某丁成为股东。2013年3月,被告人童某和王某甲让被告人俞某注册义乌市茂厚饰品商行,同年4月,王某甲让被告人金某甲注册义乌市旺安饰品商行。2013年4月至2014年2月,被告人楼某丁、童某、谢某、金某甲、俞某等人在明知浙江领巨工贸有限公司、义乌市茂厚饰品商行、义乌市旺安饰品商行无实际经营的情况下,虚构三家公司相互或与他人之间的交易事实,虚构经营场所等,以三家公司的名义向被害单位中国银行、义乌农村商业银行、浙江稠州商业银行、金华银行骗取贷款、票据承兑共计人民币3717.8万元,现归还人民币52万余元,尚有人民币3665万余元未归还。其中,被告人楼某丁、童某、谢某参与九起,涉案金额人民币3717.8万元,被告人金某甲参与三起,涉案金额人民币1199.8万元,被告人俞某参与二起,涉案金额人民币800万元。具体如下:
1、2013年4月12日,被告人楼某丁、童某、谢某、俞某在明知义乌市茂厚饰品商行无实际经营的情况下,由被告人童某、谢某虚构义乌市茂厚饰品商行与义乌市佰强进出口有限公司之间的交易事实,伪造购销合同,被告人童某、俞某伪造摊位租赁合同,被告人楼某丁提供房产用于贷款抵押,被告人俞某贷款签字,被告人谢某到银行办理,后以义乌市茂厚饰品商行的名义向被害单位中国银行骗取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112万元,该贷款已逾期未归还。
2、2013年4月18日,被告人楼某丁、童某、谢某、俞某在明知义乌市茂厚饰品商行无实际经营的情况下,由被告人童某、谢某虚构义乌市茂厚饰品商行与义乌市佰强进出口有限公司之间的交易事实,伪造购销合同,被告人楼某丁提供他人房产用于贷款抵押,被告人俞某贷款签字,被告人谢某到银行办理,后以义乌市茂厚饰品商行的名义向被害单位中国银行骗取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688万元,该贷款已逾期未归还。
3、2013年10月22日,被告人楼某丁、童某、谢某在明知浙江领巨工贸有限公司、义乌市茂厚饰品商行无实际经营的情况下,虚构两公司之间的交易事实,伪造购销合同,被告人楼某丁提供房产用于贷款抵押,被告人童某贷款签字,被告人谢某到银行办理,后以浙江领巨工贸有限公司的名义向被害单位中国银行骗取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350万元,该贷款现归还人民币50万元,尚有300万元未归还。
4、2014年1月17日,被告人楼某丁、童某、谢某在明知浙江领巨工贸有限公司无实际经营的情况下,由被告人楼某丁、谢某虚构浙江领巨工贸有限公司与浙江玫瑰水钻有限公司之间的交易事实,伪造购销合同,被告人楼某丁提供房产用于贷款抵押,被告人童某贷款签字,被告人谢某到银行办理,后以浙江领巨工贸有限公司的名义向被害单位中国银行骗取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267万元,该贷款现归还人民币23556.74元,尚有2646443.26元未归还。
5、2014年2月25日,被告人楼某丁、童某、谢某在明知浙江领巨工贸有限公司无实际经营的情况下,虚构浙江领巨工贸有限公司与金向华之间的交易事实,伪造购销合同,被告人楼某丁提供房产用于贷款抵押,被告人童某贷款签字,被告人谢某到银行办理,后以浙江领巨工贸有限公司的名义向被害单位中国银行骗取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601万元,该贷款已逾期未归还。
6、2013年7月18日,被告人楼某丁、童某、谢某、金某甲在明知义乌市旺安饰品商行无实际经营的情况下,由被告人童某、金顺峰以他人厂房冒充旺安饰品的厂房应付银行审查,被告人谢某虚构金某甲与童某之间的交易事实,伪造购销合同,被告人楼某丁提供他人房产用于贷款抵押,被告人金某甲贷款签字,被告人谢某到银行办理,后以金某甲的名义向被害单位义乌市农村商业银行骗取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200万元,该贷款已逾期未归还。
7、2013年7月25日,被告人楼某丁、童某、谢某、金某甲在明知义乌市旺安饰品商行、浙江领巨工贸有限公司无实际经营的情况下,由被告人谢某虚构义乌市旺安饰品商行与浙江领巨工贸有限公司之间的交易事实,伪造购销合同,被告人楼某丁提供他人房产用于贷款抵押,被告人金某甲贷款签字,被告人谢某到银行办理,后以义乌市旺安饰品商行的名义向被害单位浙江稠州商业银行骗取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500万元,该贷款已逾期未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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