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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金义刑初字第1722号
公诉机关义乌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方某,农民。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5年4月12日被义乌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0日被依法逮捕。现押于义乌市看守所。
被告人胡某甲,农民。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5年4月12日被义乌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0日被依法逮捕。现押于义乌市看守所。
被告人刘某,居民。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5年4月12日被义乌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0日被依法逮捕。现押于义乌市看守所。
被告人赵某,农民。因盗窃于2015年1月8日被东阳市公安局行政拘留11日。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5年4月12日被义乌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0日被依法逮捕。现押于义乌市看守所。
被告人凌某,曾用名凌亮,农民。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5年4月12日被义乌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19日被取保候审。
义乌市人民检察院以义检刑诉(2015)第167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方某、胡某甲、刘某、赵某、凌某犯诈骗罪,于2015年8月1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义乌市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吴彬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方某、胡某甲、刘某、赵某、凌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
2015年3月至4月,被告人方某、胡某甲、刘某、赵某、凌某及胡某乙经预谋实施摸奖诈骗,由被告人刘某当摸奖活动主持人,由被告人方某、胡某甲、赵某、凌某及胡某乙当托,佯装中奖吸引被害人,在义乌市大陈镇江滨夜市、苏溪镇凯旋路夜市及城西街道益公山夜市开展摸奖活动。若被害人摸到优惠价相同的卡片就要以卡片标明的优惠价购买商品,若摸到优惠价不同的卡片可以以更高的原价退钱的方式骗取被害人财物。实际摸奖箱中仅有一至二张优惠价不同的卡片,其余均是优惠价相同的卡片,若摸到箱中仅有的一至二张优惠价不同的卡片时,便伺机将卡片偷换或冲乱,让被害人重新抽取。被告人方某、胡某甲、刘某、赵某、凌某及胡某乙以该种方式共骗取人民币6900元,具体如下:
2015年3月31日19时许,被告人方某、胡某甲、刘某、赵某、凌某在义乌市大陈镇江滨夜市,以上述方式,骗得被害人邱某人民币200元。
2015年3月31日19时许,被告人方某、胡某甲、刘某、赵某、凌某在义乌市大陈镇江滨夜市,以上述方式,骗得被害人韩某人民币200元。
2015年4月10日19时许,被告人方某、胡某甲、刘某、赵某、凌某在义乌市苏溪镇凯旋路夜市,以上述方式,骗得被害人宗某人民币800元。现已追回赃款300元人民币并返还被害人。
2015年4月11日19时许,被告人方某、胡某甲、刘某、赵某、凌某及胡某乙(已行政处罚)在义乌市城西街道益公山夜市,以上述方式,骗得被害人郑某人民币2400元。现赃款已追回并返还被害人。
2015年4月11日19时许,被告人方某、胡某甲、刘某、赵某、凌某及胡某乙在义乌市城西街道益公山夜市,以上述方式,骗得被害人汤某人民币3300元。现赃款已追回并返还被害人。
2015年8月14日,被告人凌某向本院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900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方某、胡某甲、刘某、赵某、凌某在庭审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被害人邱某、韩某、宗某、郑某、汤某的陈述,证人胡某乙的证言,检查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发还清单、证据保全清单,辨认笔录,情况说明,行政处罚决定书,诉讼费专用票据,到案经过,被告人方某、赵某、凌某、刘某、胡某甲的供述,身份证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方某、胡某甲、刘某、赵某、凌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方某、胡某甲、刘某、赵某、凌某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赃款已退出,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一、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方某犯诈骗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4月12日起至2015年9月11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
二、被告人胡某甲犯诈骗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4月12日起至2015年9月11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
三、被告人刘某犯诈骗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4月12日起至2015年9月11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
四、被告人赵某犯诈骗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4月12日起至2015年9月11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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