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渝一中法刑初字第00036号(2)
2014年11月2日,曾某被抓获归案。同月17日,任某某被传唤到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1、110接警单、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抓获经过证实,2014年11月1日22时34分、次日0时,群众、任某某先后打电话报警称,同月1日22时许,曾某与廖某丙在璧山区青杠街道新桥医院门口发生争执、打架,曾某持刀捅伤廖某丙。廖某丙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同月2日,公安机关将曾某抓获并立案侦查,同月17日,公安机关将任某某传唤到案。
2、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方位图、现场平面图、现场照片、提取痕迹、物证登记表证实,中心现场位于重庆市璧山区青杠街道新桥医院正门南侧8米人行道上。距新桥一街路口以南8米处紧靠花坛的人行道地面上有一处血泊,该血泊以南10厘米处可见滴落血迹,与血泊相连;血泊以南100厘米处为另一处血迹,该血迹以南20厘米处可见滴落血迹;距该处血迹以南184厘米的下水道铁板上有一处血迹。公安机关对上述血迹予以提取。
3、人身检查笔录、指认照片、扣押物品清单证实,公安机关在曾某身上发现2把跳刀并予以扣押,曾某对跳刀予以指认。
4、调取证据通知单、病历证实,廖某丙于2014年11月1日23时被送入璧山县人民医院,经诊断,廖某丙腹部、左大腿内侧见刀刺伤,失血性休克,经抢救无效死亡。
5、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及照片、毒化检验报告证实,检验对象廖某丙尸体。尸表检验见头皮左颞枕部有一长3厘米的创口;脐左下可见一长2.5厘米、哆开1厘米的斜形创口;左大腿根部内侧可见一长2.2厘米、哆开1.6厘米的U形创口,探针可深入创道10.5厘米;右大腿外侧可见一长3厘米、哆开1厘米的纵行创口,探针可深入创道3.5厘米。公安机关提取尸体的肋软骨、十指擦拭物、心血备检。(一)死亡原因:1、死者心血未检出常见农药、常见安眠药及毒鼠强,故可以排除因上述毒物引起的中毒死亡;乙醇含量82.5毫克/100毫升未达常规致死量,故可以排除乙醇中毒死亡。2、死者头部虽有一创口,但对应创口处头皮内侧未见明显改变,颅骨及脑组织均未见损伤,故排除颅脑损伤死亡。3、尸体口唇、口唇粘膜、双侧颊粘膜未见损伤,颈部皮肤及皮下组织未见损伤,故排除捂压口鼻、勒扼颈部导致的机械性窒息死亡。4、尸体双唇苍白,心脏空虚,肝脏、脾脏、双肾均呈失血貌,结合左大腿损伤分析认为系失血致死。(二)死亡时间距死者末餐2小时左右,距尸检开始时间(2014年11月2日3时)4小时左右。(三)损伤分析:1、根据尸检见脐左下、双下肢创口创缘整齐,创周未见挫伤带,创角一钝一锐,创腔内未见组织间桥,分析认为系单刃锐器形成;2、根据尸检见头皮左颞枕部创口创缘不整齐,创周可见挫伤带,创腔内可见组织间桥,创底未穿透头皮全层,分析认为系钝性物体形成。检验意见,廖某丙系左腿大隐静脉和股深动脉破裂致失血死亡。
6、提取笔录、提取痕迹、物证清单、DNA鉴定书证实,经鉴定,距新桥一街路口以南8米处血迹、前述血迹以南100厘米处血迹、下水道铁板上血迹、2把跳刀的刀刃粘附物与廖某丙肋软骨DNA在D8S1179等16个STR基因座基因型一致,似然比率为4.04×1016。2把跳刀的刀柄粘附物、廖某丙的右手食指擦拭物为混合基因型,在上述D8S1179等16个STR基因座中均能找到廖某丙肋软骨、曾某血样所有基因型。公安机关提取廖某甲、凌某的血样送检。经鉴定,廖某丙肋软骨与廖某甲血样、凌某血样符合双亲遗传关系,亲权指数为9.64×109。
7、精神医学司法鉴定意见书证实,曾某无精神病,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8、调取证据通知单、通话记录证实,2014年10月31日11时许、13时许、17时许、同年11月1日20时许,罗某(号码157××××4179)与廖某丙(号码185××××4294)有多次通话。同年11月1日22时16分,任某某(号码157××××3976)主叫罗某,22时20分,拨打120。
9、证人廖某乙证实,2014年11月1日晚,廖某乙在璧山万鸿网吧上班,22时许,1名20多岁的男子到该网吧找曾某(公民身份号码××,二人像是要出去打架,廖某乙问是不是要去打架,二人没有回答并离开。
10、证人罗某的证言、辨认笔录证实,罗某的前男友是廖某丙,现男友是任某某。2014年10月31日下午,廖某丙一直给罗某打电话,任某某看见后在电话中喊廖某丙过来,廖没来。廖某丙又打电话给罗某,罗某等人与廖某丙在友情网吧门口见面。任某某让廖某丙不要再找罗某,曾某让罗某在任、廖之间选择,罗某犹豫很久选了任某某。曾某让罗、廖不要再找对方,否则打廖某丙,廖某丙说不会再找罗某并离开。任某某跟罗某说廖某丙再找她就打廖某丙。同年11月1日22时许,任某某得知廖某丙多次打电话给罗某后要去打廖某丙。任某某让罗某去找廖某丙,罗未去。不久,廖某丙打电话说他在璧山新桥医院,任某某又让罗某去找廖某丙,并说自己过会也去,罗某答应,任某某还说要去找曾某。罗某到新桥医院见到廖某丙、王某及其女友。罗某说自己不是因为喜欢任某某,而是因为和廖某丙赌气才和任某某在一起,之前选择任某某是因为害怕选择廖某丙后,曾某、任某某会打廖某丙。10多分钟后,任某某打电话给罗某得知廖某丙的位置,随后和曾某一起来了,曾某没有拿伞。任某某让罗某走,罗某希望把事情说清楚再走,罗某、任某某、廖某丙在说话。任某某说了一会儿就生气了,说要打架他也不怕,然后右手伸向左边上衣。王某及其女友离开了,曾某两手各拿了把开刃的跳刀让罗某等人走。廖某丙说了句语气很不好听的话,曾某很生气就踢了廖某丙1脚,廖某丙爬起来冲过去要打曾某,任某某也冲上去,三人扭打在一起,后任某某被推开。曾某转身从背后抱住廖某丙并用刀捅了他后逃跑,罗某等人报警并将廖某丙送到了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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