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渝一中法刑初字第00017号(2)
5、提取笔录、DNA鉴定书证实,现场发现的六处血迹、现场菜刀刀柄、刀刃粘附物和丁某某衣服、裤子及左手、脚上擦拭物与杨某DNA在D8S1179等16个STR基因座基因型一致,似然比率为1.04×1023。丁某某右手擦拭物为混合基因型,在D8S1179等16个STR基因座中能够找到丁某某、杨某所有基因型。
6、通话清单、急救医疗中心接警单证实,李某于2014年7月23日13时23分拨打120,陈某于同日13时25分拨打120。丁某某分别于同日13时45分、13时47分拨打110和120。
7、证人李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实,2014年7月23日13时许,他在重庆市沙坪坝区回龙坝镇**纺织有限公司职工宿舍楼下,听到二楼杨某(经李某辨认确认)的房间传出女性尖叫声。他来到杨某门口,杨某的房间关闭,但是没有上锁。他推开房门看见杨某仰面躺在门口对面的墙角处,满脸是血,身上很多伤口。杨某的男友丁某某(经李某辨认确认)侧着身体,站在杨某身前,右手挥舞一把白色不锈钢菜刀砍杨某。他吼了一声,丁某某继续用手中的菜刀砍了杨某手臂一刀。他立刻跑到宿舍楼下拨打110。报警后约3分钟,丁某某从宿舍走出来,然后沿着团歇路向回龙坝镇凤回路口方向离开。民警赶到后发现,杨某全身是血,仰躺在二楼房间过道上。
8、证人陈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实,2014年7月23日13时许,侄女陈某品到他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回龙坝镇**纺织有限公司职工宿舍三楼的住处说丁某某打了杨某(经陈某辨认确认)。他立刻到宿舍二楼杨某的住处查看情况。刚走到杨某门口,杨某的男友丁某某(经陈某辨认确认)拿着一把带血的菜刀走出房间。他伸手去拿丁某某右手的菜刀,丁某某将菜刀递给他,然后离开。他将菜刀放在墙边的地上,后来菜刀被马某藏起来。杨某侧身躺在房间里的窗户下面,面朝墙,背部朝门口,背上全是血,右手臂上有两处刀砍的伤口,大约一寸多长。他回到房间打电话报警。民警到现场后,杨某躺在二楼的过道上,脸上、身上都是血,身上和四肢有很多刀砍的伤口。丁某某跟他聊天时说被杨某骗钱。
9、证人马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实,2014年7月23日13时许,她在**纺织有限公司宿舍三楼休息时,李某的妻子上楼敲门说二楼打架了。她和同住三楼的陈某一起来到二楼。刚走到二楼过道中间的房间,“梅梅”的男友(经马某辨认系丁某某)右手提着一把银白色的不锈钢菜刀走出来,刀上全是血。“梅梅”(经马某辨认系杨某)躺在门对面墙角的地上,满头是血。地上、墙壁上有很大片的血。丁某某遇到陈某后,将菜刀递给陈某,然后往楼梯方向走。陈某将刀放在墙边的地上,到杨某房间门口看了一眼,然后往三楼跑,边跑边喊打电话。她担心丁某某再行凶,将菜刀藏到杨某寝室对面的空房间门后。丁某某走到厨房又返回来,她问丁某某原因,丁某某说反正也不想活了,2000块钱都不给。她赶紧上楼叫人打电话。
10、被害人杨某的陈述证实,2014年7月23日13时许,男友丁某某因她用了丁某某的钱、不同意结婚等理由,在她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回龙坝镇**纺织有限公司员工宿舍2-6房间与她发生争吵,丁某某提出分手并索要2000元分手费。丁某某走出房间,约半分钟又返回房间,边骂边从橱柜旁边取下菜刀向她头部、面部等处砍。她倒地后,听到有人质问丁某某在干什么。丁某某稍微停顿然后用菜刀砍她的腿部,之后丁某某离开房间。她支撑起来走到二楼楼梯口,倒在过道上。
11、被告人丁某某的供述证实,2014年7月23日13时许,他因怀疑女友杨某变心并且骗他钱,两人在杨某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纺织有限公司的宿舍发生争执。他要求杨某归还恋爱期间的开支2000元,被杨某拒绝。他很气愤,拿起餐桌上的白色不锈钢菜刀朝杨某脖子、手臂等处乱砍,杨某倒在窗户边的地上后,他又朝杨某腿部等位置砍。一名男子推开房门吼了一声,他才停止并离开。他记不清砍了多少刀,反正是一阵乱砍,砍了杨某头部、颈部、双手、腿部等部位。他离开时,将砍伤杨某的菜刀递给他人,还拨打了120求救。之后,他拨打110并向派出所自首。
另查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某系农村居民,育有两名子女,杨某离婚后,女儿蒋某某由其抚养。蒋某某出生于2007年9月30日,案发时6岁。杨某因伤于2014年7月23日至9月21日期间入院治疗,产生医疗费117020.95元。杨某出院时,医嘱注意加强营养,暂休三月。其后,杨某对其伤残情况、后期医疗费及护理时限进行鉴定,鉴定为面部疤痕属IX级伤残;左上肢活动功能障碍属X级伤残;后期医疗费约需25000元;护理时限以伤后120天认定为宜。本次鉴定费用为2150元。杨某的月收入为2500元。综上,杨某的经济损失有医疗费117020.95元、护理费9600元、误工费125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920元、营养费1000元、鉴定费2150元、交通费500元、后续医疗费25000元、被扶养人蒋某某的生活费14026.32元,共计183717.27元。案发后,丁某某向杨某支付医疗费2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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