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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深中法刑一终字第1201号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2015)深中法刑一终字第1201号

原公诉机关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于某。因涉嫌犯聚众斗殴罪于2015年1月12日被羁押,同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1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深圳市宝安区看守所。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审理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于某犯聚众斗殴罪一案,于2015年8月7日作出(2015)深宝法刑初字第1804号刑事判决。宣判后,原审被告人于某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上诉人,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以不开庭方式进行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判认定,2014年8月10日晚,罪犯周某(已判刑)生日叫来被告人于某以及罪犯徐某(已判刑)、尚某(已判刑)、王某(已判刑)、张某军(另案处理)、张某磊(另案处理)、范某、刘某、孙某等老乡及朋友近二十余人到宝安31区华邦酒店喝酒。8月11日凌晨,上述大部分人员酒后又到宝安31区上合锦鸿广场“小博士”隔壁“回味醉鹅”大排档吃宵夜。凌晨1时许,因朋友手机不见,刘某、孙某准备返回到华邦酒店找手机,张某磊不让离开,双方因此发生争执,随后在场多人参与斗殴,致使在场的刘某、郭某受伤送院治疗。随后,周某纠合王某、张某军等人持砍刀到宝安35区滨海花园A4栋105房找徐某、张某磊、尚某等人理论,并让于某等人送钢管到现场。不久,双方近二十人又发生斗殴,双方持械在海滨花园门口及华邦酒店间的路边附近互相追砍,致使周某、尚某、王某等多人受伤。经法医鉴定,周某、王某、郭某为轻伤一级,尚某为轻伤二级,刘某为轻微伤。

原判认定上述事实,有经原审当庭举证、质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物证作案工具的照片,证实:经周某、徐某、王某、尚某等人辨认确认。

2、深圳市公安局上川派出所出具的抓获经过,证实:2014年8月11日,该所接报称在宝安区前进一路的沃尔玛门口安华工业区公交站有人打群架。该所民警接到报案后立即赶赴现场。经了解,2014年8月10日晚,周某过生日,其叫来老乡和朋友近三十人到31区华邦酒店喝酒,随后到31区“回味醉鹅”大排档吃宵夜。2014年8月11日凌晨1时许,周某的朋友刘杨帆与周某的老乡“涂老二”因琐事发生争执,“涂老二”打伤刘某,周某一方与“涂老二”一方发生冲突致郭某轻伤一级。随后,周某一方叫来王某等五六人到宝安35区滨海花园A4栋105房,手持砍刀强行进入A4栋105房与徐某、尚某方发生争执,后徐某、尚某一方从房间冲出来打周某一方,致周某、王某轻伤一级,尚某轻伤二级。该所接报后,民警在上合市场附近发现犯罪嫌疑人徐某,遂将其带回派出所进一步调查,周某、王某、尚某三人因伤势过重被送往医院治疗。

2015年1月12日凌晨2时许,上川派出所民警接马某举报,其男朋友于某涉嫌参与2014年8月份的一宗打架斗殴事件。现于某就在马某的家里(宝安区33区瓦窑花园好百叶超市对面408室)。随即,该所民警迅速组织警力赶至宝安区33区瓦窑花园好百叶超市对面408室,将犯罪嫌疑人于某带回派出所做进一步调查。

3、身份信息,证实:被告人于某的基本身份情况。

4、证人马某的证言,其称:我与于某是男女朋友关系。2014年8月10日晚上,我们去庆祝于某老大的生日,在华邦酒店后面的“醉鹅馆”我看到隔壁桌的人打起来,于某就送我回家,半个小时之后于某回家,说他老大在华邦酒店又回来,于某带着棍子去帮忙,我看到于某的裤子上有血。马某出庭推翻之前在公安机关的陈述,但没有陈述出合理的理由。马某辨认出被告人于某。

5、证人孙某的证言,其称:2014年8月11日凌晨一两点左右,我们一起在31区上合宾馆对面吃宵夜,当时我们一起有二三十人,打架都喝得有点多,后来刘杨帆说他老板的手机不见了,要我跟他回华邦酒店找手机,这时跟我一桌的几个贵州人莫名其妙地站起来打刘杨帆,并且还拿着酒瓶和凳子追着打他,然后我就看到他们跑远了,我也跑到路口坐车回家了。

6、证人黄某的证言,其称:我看到三四个人手持砍刀向周星砍去。过了一会儿,有一个男子走过来,我很害怕,那个男子走到我面前,对我说“多管闲事”,就踢了我一脚,当时我就摔倒了,之后他们就都跑了。我起来走过去看周星,他满身是血。我不认识打架的人,后来听周星说打他的人他认识。

7、证人雷某的证言,其称:我是巡防员,案发当天我巡防到安华工业区公交站台前,发现一个女子扶着一个男子,那个男子的右脚受伤了。没过几分钟,我就看到十几人中有两三个人拿着刀,还有几个人拿着铁棍、弹簧棒和一把斧头从海滨新村出来追砍一个没有穿上衣的男子,那个男子被砍倒了,我上去制止,那十几个人就跑掉了。

8、证人周某的证言,其称:2014年8月10日是我的生日,我请了很多朋友到华邦酒店喝酒,一直喝到凌晨零时三十分,就到31区上合宾馆旁的“醉鹅馆”吃宵夜,开了三张桌子,吃到1点多的时候,我的朋友刘某和周某老乡不知道为什么吵了起来,并且打了起来,我就过去劝架,我不知道谁用啤酒瓶打了一下我的头,我的头就流血了。后来双方停下来了,“涂老二”和徐某他们都走了,过了一会儿,徐某人打电话给我,问我什么意思,叫我到35区海滨花园一个老乡开的麻将馆找他,其带了五六个人过去,但去到之后我还没有进去就发现里面有菜刀和砍刀之类的物品。我就说不能进去,我走到安化工业园大门旁边,尚某和“安老三”就跑过来砍我,我当时手上没有刀,就跑,但还是被他们砍倒在地,和我在一起去海滨花园的人我只记得王某,其他几个叫不出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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