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裁判文书>>全文
(2015)深南法刑初字第756号 (5)

(7)季某(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江阴市人民法院判决):证言与陆某甲一致,此外,其拿到的10万多元奖金,5万元是公司转账到个人账户,剩下5万元是用其他人投资进来的钱对冲掉的。

(8)张某甲、张某乙、孙某、吴某甲、吴某乙、包瑞珍、王某甲、李凤珍、赵某甲、薛某、平某、张某丙、查某、徐某甲、龚某、黄某甲、胡某、张某丁、郭某、王某乙、陈某甲、赵某乙、黄某乙、李某丁、徐某乙、王某丙、张某戊、张某己、承耀珍、顾某、陈某乙、陈某丙、林某乙、黄某丙、周某乙、张某庚、陈某丁、钱某、陆某乙、蒋某、沈某、蔡某、章某、张某辛、汤某、吴某丙、陈某戊(上述人员均为刘某等人发展的下线或下线的下线):证实被发展投资易莱国际的时间、地点、金额。

(9)李某乙(“大金融”传销组织负责人,因组织领导传销罪被起诉):“大金融”是我和罗某、欧阳(名字不详,男)一起商量的,欧阳是介绍杨某给我们认识,后来就不干了,只剩我和罗某。

(10)罗某(“大金融”传销组织负责人,因组织领导传销罪被起诉):大金融网站开始经营后因为易莱国际(为网络传销活动网站)收钱比较多,欧阳就开始不和我们联系,去参加易莱国际的经营。我见过杨某一次,我们都叫他小杨。小杨是欧阳带过来和我们见面并介绍的,大金融网络系统就是小杨制作维护的。大金融是欧阳叫我和李某乙去做的,欧阳主要做他们自己的易莱国际。欧某一直在搞大金融项目,只是重心放在易莱国际上,听欧某说他正与“老李”搞易莱直销。我没见过“老李”。

(11)周某甲(易莱国际会员):我在2014年2月通过陈某颜投入178500元至易莱国际,一个星期后将本钱取回,后来的钱没收回。2014年2月份,易莱国际的欧阳可其在深圳布吉世纪皇庭酒店讲课,讲解易莱国际的背景、发展前景和奖金制度,欧阳可其和李某乙是易莱国际的起盘人。易莱国际投资金额分等级,奖金制度分两种收益方式,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陈某颜帮我在易莱国际注册了多个玩家账户,我开户不到几天,按奖金制度本金就回来了,我把钱取出来后又转投易莱国际的另一个网投熊芸(男,四川人,30多岁),收款人是郑也好。我没发展人员。在易莱国际有招商银行账号07×××02,投资收款账户是中国农业银行6XXXXXX71,中国工商银行6222XXXXXXXX073。

(12)曾某(易莱国际会员):我投了7万元,后来陆续投了170万元。刚开始有一个玩家编号,后来又注册了两个,还用我姐和她女儿名义注册了,共二十多个。投的钱都是从中国工商银行账号62×××96转出去的。易莱国际奖金制度分两种收益: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有直推奖,对碰奖,管理奖和信任奖等。

4.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

(1)李某甲:我参与了易莱国际的网络传销活动,负责组织联系部分下线传销人员,跟我一起投案自首的还有欧某,他也参与了易莱国际的传销活动。易莱国际是互联网传销平台,没有实体公司和办公场所。我主要负责和江苏、广州市场下线传销参与人员的对接,向他们介绍易莱国际的传销规则和盈利模式,协助下线人员继续发展市场,我从中收取返利。直接下线人员是江苏的负责人刘某,他的下线人数不记得,传销数额约100万元;广州的负责人马总(不清楚具体名字),发展下线约3、4人,传销金额约50-60万元。

2014年1月,我老乡芦某强(已去世)约我和欧某、孙总(2014年4月至今未联系过也未再见面)见面,孙总介绍易莱国际网络传销项目,让我和欧某在国内协助他一起经营,我们作为市场顾问负责组织、沟通、联系下线参与人员,他们出钱投资参与易莱国际并发展下线会员。我们的分工是:孙总是老板,芦某强负责联系市场人脉,我和欧某直接和市场下线人员对接。欧某找网络技术人员小杨(男,30岁)开发网络交易平台,洽谈后孙总给了小杨约40万元,小杨组织人员用一个月时间开发建设了易莱国际网络虚拟股票交易平台。我的下线人员主要是芦某强介绍的江苏刘某和广州马总。我向刘某介绍了易莱国际的经营模式和返利规则,虚拟股票交易方式及发展下线越多回报越高的盈利方式等,给他提供了孙总交给我的易莱国际的收款账户,刘某在易莱国际网站平台注册了虚拟交易账户,交了3000多元成为四星会员,在网络人员关系上刘某是我的下线。我在刘某投入中获得10%的回报,从他发展的下线人员身上获得3%的回报,共计30000元。广州马总和刘某一样是我的直接下线,我从他那里得到近20000元的回报。我的上线是芦某强,欧某也是他的下线,芦某强找我做易莱国际我再找欧某加入的。欧某的下线我不清楚。易莱国际没有组织过会员活动,刘某邀请我们去过一次江苏去向他的下线会员讲解易莱国际经营模式、盈利模式和规则等,我和欧某分别在聚餐时进行了讲解和解答。易莱国际只有一个孙总控制的以个人名字开立的收款账户,我和欧某对易莱国际没有任何投入,是芦某强直接分配给我们的网站会员账户。易莱国际有五个投资级别:500元美金一星级、1000元美金二星级、3000元美金三星级、5000元美金四星级、10000元美金五星级共五个等级会员,回报为投资额两倍,进行虚拟电子股票交易,会员之间可以相互挂单交易。奖励是:直接推荐奖10%(直接推荐),领导奖3%(上一层回报)、2%(上二层回报)、对碰奖5%(对下三级的分配奖励拿完后会停止回报,鼓励开辟新市场,拿新市场整业绩的5%)。我和欧某都没参与大金融网络传销和MSA网络传销。


总共7页  [1] [2] [3] [4] 5 [6] [7] 
上一页  下一页  

===================================================
声明:本裁判文书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法律图书馆>>裁判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