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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深盐法刑初字第201号
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5)深盐法刑初字第201号


公诉机关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王某某。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5年7月1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0日被逮捕。现押于深圳市盐田区看守所。

辩护人黄俊,广东旗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陈某。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5年5月2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日被逮捕。现押于深圳市盐田区看守所。

被告人周某某。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5年4月2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21日被逮捕。现押于深圳市盐田区看守所。

被告人蒙某某。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5年6月19日被刑事拘留;因怀孕于2015年6月19日被深圳市公安局盐田分局取保候审,同年7月23日被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检察院重新取保候审。

公诉机关以深盐检公诉刑诉[2015]19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某、陈某、周某某、蒙某某犯诈骗罪,于2015年10月2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陈红霞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某某及其辩护人黄俊、被告人陈某、周某某、蒙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自2014年开始,以被告人王某某为领导,被告人陈某为小组长,被告人周某某、蒙某某等人为成员的诈骗团伙,在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薯田以“QQ聊天谈男女朋友的方式”实施诈骗活动。期间,经王某某授意,陈某提供QQ号给周某某、蒙某某等组员,利用QQ聊天与他人“谈恋爱”,并通过编造各种“借口”骗取他人财物后,将财物上交给王某某“填单”,陈某、周某某、蒙某某等人则按照骗取财物的多少“升级”或从中分得“提成”。2014年6月,周某某用陈某提供给其的QQ号(号码是2109276415,名字叫“可爱乖乖女”)假冒女性“吴某某”与被害人石某某聊天,并逐渐发展成为“男女朋友”。石某某打电话给周某某时,蒙某某假扮“吴某某”与石某某聊天,骗取石某某的信任。周某某、蒙某某随后虚构父亲生病住院、外出打工、还债等各种理由向石某某“借钱”。石某某于2014年6月22日至8月15日期间,在其住处(深圳市盐田北山道明珠苑)通过网上银行先后转账八次到周某某提供给他的中国农业银行卡(户名:吴某某,账号尾号2373)内共计人民币42600元。周某某、陈某等人将骗取石某某的上述钱款全部交给王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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