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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深盐法刑初字第238号

公诉机关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陈某。因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5年5月1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日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肖娟,系福建吴浩沛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陈奇,系福建吴浩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翁某某。因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5年7月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7日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唐江涛,系广东深宏盾律师事务所律师。

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检察院以深盐检公诉刑诉〔2015〕23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某、翁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5年12月2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刘晓娜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某、翁某某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称:2010年5月,应某、杨某、邵某、胡某四人(均另案处理)注册成立了金华亿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011年7月变更为浙江亿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家公司)。同年7月,亿家公司以“万家购物网”为平台开始正式营业,经营商品网络代购和网上销售,推出会员“消费满500返500、满1000返1000”的活动,以消费额满500元为一个分红权,亿家公司拿出前一天营业额的一定比例平均分给每个享受分红权的会员,直到返满为止。同时规定:参加者经邀请免费注册为万家购物普通会员后,通过直接向亿家公司网购消费满500元,或者通过万家购物网站由亿家公司代为向其他商家购买物品满500元,并向亿家公司交纳所购物品价格的一定比例作为返利提成,方可成为VIP会员并享受消费返利。会员分为普通会员、VIP会员、金牌代理、金牌代理商几个层级。

2010年10月,亿家公司出现了返利提成收入无法支撑高额返利的局面。同年10月至12月期间,应某等人对亿家公司的经营机制进行下列调整:一、对金牌代理、金牌代理商实行“六代计酬”,即金牌代理、金牌代理商按自己直接或间接发展的六代内的所有会员消费额的一定比例获取报酬;二、发展实体店为亿家公司加盟商,推出“百业联盟”经营模式,即会员可以到百业联盟商家消费,普通会员在联盟商家消费满500元即可成为亿家公司的VIP会员,获得一个分红权,亿家公司从中按会员所购商品营业额的16%向加盟商收取返利提成。三、推出区域代理商并规定相关职责,即在每个县(市、区)范围内设立一个区域代理商(又称特级金牌代理商),负责在区域内推广“满500返500”等模式,发展和管理区域内的加盟商家和VIP会员,组织培训讲座。此外,对金牌代理、金牌代理商、区域代理商的条件作了规定,并推出积分(佣金)奖励。如区域代理商的条件为成为金牌代理(商)后,在三个月内发展20个加盟商,并完成50万元营业额,经公司审核同意,按照区域内所有加盟商营业额的1.5%左右计算佣金。四、在返利制度方面调整为“一元返利”,即一个分红权每天返利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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