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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深南法刑初字第723号 (4)

8、某公司的企业档案查询资料:证实某公司系于2009年9月1日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刘某君,股东某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占股51%,杨某占股49%。

9、某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企业档案查询资料:证实该公司于2013年5月30日依法设立,负责人为刘某君。

10、协助冻结通知书:证实侦查机关依法冻结罗某珍尾号为2436的交通银行账户资金3634325.43元、卢某尾号为8030的邮政储蓄银行账户1242697.64元。

11、协助查询财产通知书、银行账户开户资料、交易明细和交易凭证:证实罗某珍于2013年4月19日在交通银行深圳分行开户并取得尾号为2436的银行卡,该账户分别于2013年4月19日、4月23日、4月24日、4月25日和5月8日存现50万元、100万元、85万元、59.75万元和70万元,共计364.75万元;该账户后四次存款的银行存款凭条备注栏写有“还款”二字;该账户于2013年6月21日分十笔共计取现2万元。

12、协助查询财产通知书、银行账户开户资料、交易明细:证实卢某于2013年6月6日在邮政储蓄银行深圳分行开户并取得尾号为8030的银行卡,该账户分别于2013年6月6日、10月18日存现422570元和卡转存819700元,共计1242270元。

13、协助查询财产通知书、银行账户开户资料、交易明细:证实某公司在浦发银行和工商银行开设的企业账户自开户以来至2013年6月份的银行交易明细。

14、协助查询财产通知书、银行账户开户资料、交易明细和交易凭证:证实杨某甲在浦发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和中国银行所开设银行账户的交易明细。其中尾号为0249(2012年11月5日补卡,尾号为9108)的浦发银行账户于2013年6月5日销户,截至该日,该账户共支取450多万元;尾号为7105的招商银行账户于2011年2月14日存入418982元(某集团租金退款),该账户于2013年6月4日取出454010元。

15、协助查询财产通知书、被告人杨某在中国银行和工商银行的银行账户开户资料、交易明细。

16、协助查询财产通知书、卢晓芬在农业银行的银行账户开户资料、交易明细。

17、民事起诉状、受理案件通知书:上述起诉状载明被告人杨某以股东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为案由起诉某公司,落款为2013年7月3日,上述受理案件通知书落款为2013年7月4日。

18、某公司与被告人杨某于2009年7月3日签订的合作经营协议:证实双方约定成立合资公司,某公司出资25.5万元,占股比例51%;杨某出资24.5万元,占股比例49%。

19、授权委托书、电子邮件打印件、股权转让协议文稿:证实某公司于2012年11月2日委托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王大维律师与杨某就某公司股权转让事宜进行谈判与协调。

20、公司设立登记申请资料:证实某公司与杨某于2010年11月份曾申请设立深圳市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并授权杨某甲办理具体设立事宜。

21、电子邮件往来、审计备忘录、库存现金盘点核对表、电汇凭证:证实某公司曾于2010年8月和2011年3月指派李某龙对被害单位某公司进行审计,审计备忘录显示某公司将杨某甲的中国银行账户和卢某甲的浦发银行账户用于公司业务,某公司还要求以杨某甲名义开具浦发银行的个人账户专做现金管理之用,并进行备案,同时以杨某甲的账户偿还股东对某公司的借款;杨某甲尾号为0249的浦发银行账户于2010年11月17日向刘某君转账583417.34元。该证据经李某龙辨认后签名确认。

22、深圳分公司现金日记账(由杨某甲提交):上述日记账系被害单位某公司2009年9月开业至2013年4月期间资金收支的内帐,该内帐由杨某甲按月上报某公司;该内帐于2010年11、12月份列租金(福田)418982元、装修工程款15.4万元,但在2011年1、2月份并没有记载某集团退回的租房押金款418982元及没有支出的装修工程款15.4万元;该内帐于2013年1月25日、1月26日、3月1日、3月15日、3月31日、4月19日、4月23日、4月26日分别以广告费的名义列支10万元、49万元、10万元、4万元、4万元、497500元、95万元、84万元。

23、个人业务凭证:证实某公司员工张某、旷某娟、李某姗、张某楠、卢某甲分别收到工资8000元、5000元、300元、400元、10000元,共计23700元。

24、执行董事决定、任职书、股东会决议:证实在被害单位某公司成立时由刘某君担任执行董事和法定代表人,杨某担任总经理,王某甲担任监事。

25、深圳分公司现金日记账等财务资料(由某公司提供)。

26、情况说明:证实侦查员在侦查期限内未联系上证人钱某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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