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深南法刑初字第723号 (6)
某福田分公司的帐目都是电子记账,没有形成帐本,其负责某福田分公司的记账。装修款和某公司退回的钱记在该分公司的帐上,但该帐目没有作为某公司的内帐上报给北京公司。其只知道杨某跟北京方面沟通过某福田分公司的帐。
庭审过程中,证人杨某甲称,其报给某公司的账目有现金日记帐、银行日记帐、损益表、资产负债表、收款明细。被告人杨某被抓获之后,钱某英自己要求把其账户里的80多万元转出来,因为是公司的钱,其就将钱转出来了。2013年10月后,其代为保管卢某的卡。其提交给侦查机关的光盘有修改,但是只更改了利息部分。某公司不能直接掌控其私人账户。
2、李某龙(某公司审计经理)
2010年7月13日,其到某公司工作,任审计经理。其负责对某公司审计,一共审计4次,分别是2010年8月、2011年3月、2011年7月、2012年4月。其将每次审计报告以电子邮件形式报给刘某君,并抄送某公司财务杨某甲和总经理杨某。2010年8月的第一次审计,某公司上报的账目清单没有问题,当时公司还有余款350万元左右。2011年3月第二次审计,存在的问题是一项支出41万元到某集团,名目是预付账款押金。按照直营中心的财务要求,5万元以上支出要刘某君批准,这笔支出没有经过刘某君批准,公司不认可这笔费用。但某公司和某公司一直都没有执行上述财务制度。2011年7月第三次审计,主要是针对某集团的事。但某公司不配合其审计工作。当时其在某公司发现2010年11月、12月、2011年1月至5月的公司会计凭证和发票,其就带回了北京进行审计。经审计,其发现某公司用深圳市佳信征信企业咨询有限公司的发票冲抵支付给深圳市富和新型材料公司的86万元的账。2012年4月的审计是其和同事曹林晶一起去的。这次审计的目的,一是介绍新同事曹林晶给深圳公司,二是针对上几次审计问题同深圳公司沟通。某公司从开业至今每个月,杨某甲都通过电子邮件将账目发给刘某君、其,还有某财务庞某。
(2013年7月8日):其对某公司财务审计的主要内容是核查某公司上报现金流水账、银行流水账、财务损益表上的收入、支出数字及其完整性、准确性,以及流程的规范性。2010年8月的审计,杨某甲报送的现金流水账、银行流水账、财务损益表上的收入、支出数字与某公司财务账册上的记录一致。当时,账上的盈余大概350多万元,放在杨某甲和卢某甲的个人银行账户上。公司的钱放在个人账户上的情况,其电话报告给了刘某君,刘某君叫其转告杨某将钱存到公司的银行账户。其转告了,杨某说按照总部意见办,但一直没有将钱转存到某公司的银行账户。这次审计结论虽然账是平的,但提取现金的数额过大,有挪用或侵占的嫌疑,其中付给深圳富和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的一笔87.3万元,杨某甲解释是套现。其用电子邮件将审计报告发送给某公司杨某、杨某甲,同时抄送刘某君。2011年3月、2011年7月、2012年4月共三次审计,因为杨某甲不肯出示账本都没有完成审计,但是其都做了审计报告,记录了审计过程。2011年3月那次,杨某甲本已拿出账本,但因为其要复印某店的支出费用凭证,杨某甲将账册收回。据其了解,某公司2010年8月以前的财务账应该是真实的,之后的账内容不真实。其认为有一些收入没有记账,一部分支出有虚假嫌疑,因为某公司2013年6月初才开始管控某公司,有关数字还在核对。
(2013年12月9日):根据审计,某公司财务账上的记录与杨某甲上报的收入数字基本一致,但有几笔广告费经调查是虚列的,IT系统反映的某公司收入情况也与杨某甲上报的收入数字基本一致。杨某在公司私设口语班,学费没有列到账目里。收入能对上,但支出部分没法对,因为公司记账凭证不全。
其在2010年8月15日审计时才知道某使用个人账户,某也是8月份才知道。由于不能监管,某公司本来不同意某公司使用个人账户的,但杨某称公司在周末收取学费后会有大量现金放在公司不安全,只能存进银行,银行周末又不办理对公业务,只能开立个人账户。在这种情况下,其公司就跟杨某达成协议,将某周末收取的现金暂存在杨某甲的银行账户上,便于监管。
3、罗某(DAVID LUO,美籍华人,某公司股东)
2013年6月25日:某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某公司出资25.5万元,杨某出资24.5万元。股东后续还借款给某公司经营,某公司也偿还了借款。某公司是某公司的直营店。某公司一直由总经理杨某负责经营,公司账册也是由她负责保管。从2011年开始,杨某就不让某公司审计人员进入公司审计。2013年5月底,从杨某报给某公司的5月份电子邮件日记账来看,公司发现她虚报周某越的赔偿费和支出了大额广告费。2013年6月3日,其和刘某君、财务、管理中心人员到某公司核对账目,杨某不同意并报警。双方就到粤海派出所接受调查。其一方和杨某在派出所约定将公司门锁上,第三天共同对公司账目进行核对。6月5日,其到公司发现门锁被人换掉,随即报警。打开门后,其发现公司财务今年3、4、5月的账册没有了,其他账册散放在地上。其公司通过对散放的账册和电脑记录进行核对,确定了杨某的职务侵占行为。其公司确定的是2009年12月至2013年6月的2492名学员名单和总收取学费数额28729987.21元,目前公司银行帐内余额为300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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