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深南法刑初字第1496号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2015)深南法刑初字第1496号
公诉机关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某甲。
诉讼代理人程某君,广东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李某乙。因本案于2015年10月14日到案,同日被刑事拘留,2015年10月2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深圳市南山区看守所。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深南检刑诉〔2015〕159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某乙犯故意伤害罪,于2015年11月2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某甲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吴萏、李少麟出庭支持公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某甲及其诉讼代理人程某君,被告人李某乙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乙与被害人李某甲均系深圳市建X集团有限公司的员工,同在南山区宝能城工地工作,同住该工地宿舍8栋105房。2015年10月10日20时许,被害人李某甲向被告人李某乙请假遭到李某乙拒绝,李某甲出于气愤,便从床下拿出一把管钳捅向睡在床上的李某乙,李某乙将李某甲推倒在地,也拿出一把管钳殴打李某甲,致使李某甲的面部、腹部、手指多处损伤。经鉴定,被害人李某甲右侧第五、六肋骨线形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为证明上述指控,公诉机关提供了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与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等证据。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提请法院依法判处。公诉机关还提交了深南检量建(2015)1512号量刑建议书,建议对被告人李某乙判处一年左右有期徒刑。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某甲诉请本院判决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李某乙赔偿其医疗费人民币17720.69元(以下均为人民币),护理费3080元,误工费18800元,伙食补助费1700元,交通费500元,残疾赔偿金163792元,上述款项共计人民币205592.69元。
被告人李某乙当庭认罪,但辩称系被害人李某甲先用管钳殴打其的,其是正当防卫,被害人存在过错。案发后其就拨打电话报警,后于2015年10月14日自行前往派出所,并如实供述,其具有自首情节。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某甲的诉讼情节过高,真实发生的费用其愿意赔偿。
经审理查明: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属实。
另查明,2015年10月14日,民警电话联系李某甲和李某乙共同的包工头邱某杰,让邱某杰告知李某乙前来派出所接受调查,李某乙按照指定时间自行前往派出所接受调查。
上述事实,有下列经庭审示证、质证的证据在卷为证:
1、物证:一把约50CM的长度,手柄的管子是红色的管钳,现已发还。
2、书证
(1)李某甲于深圳市南山区西丽人民医院就诊,医院所作的急诊病历、医学影像诊断报告书,显示:李某甲右侧上颌骨额突骨折。右侧眼眶内侧壁陈旧性骨折。双侧眼睑肿胀;右侧第5肋骨腋段骨折,右侧第6肋骨腋段骨折。右手食指末节指骨粉碎性骨折。右肩关节未见明显骨质异常。
(2)到案经过:2015年10月10日20时许,李某甲和李某乙在南山区塘朗村宝能城工地宿舍8东105房发生纠纷引起打架,李某乙用管钳将李某甲打伤,经鉴定:李某甲伤情为轻伤二级。2015年10月14日,民警电话联系李某甲和李某乙共同的包工头邱某杰,让邱某杰告知李某乙前来派出所接受调查,李某乙按照指定时间自行前往派出所,经审讯,李某乙对其故意伤害的行为供认不讳。
3、证人证言
(1)朱某:2015年10月10日晚上20时许,我在宿舍睡觉,不过没有睡着。我听见工友李某甲来我们宿舍找李某乙请两天假,李某乙不同意,于是李某甲就从我的床底下拿了一把管钳,朝李某乙睡床的床帘捅去,当时李某乙躺在床上睡觉被搞火了,就起来从他自己的床下拿了一把管钳和李某甲互相打架,李某乙边打边喊放手。因为我的床跟他们打架的地方有一块木板挡住了,而且他们打架的时间很短,所以我没有看见他们是怎么打架的。
(2)毛某:2015年10月10日晚上20时许,我正在宿舍看电视,看到李某甲来了我们宿舍,他在老李(李某乙)的床边和老李说他要回家,找了一个人帮他顶班,还叫老李带一下顶班的人,老李说不行,于是双方就吵了起来,我是背对着他们的,虽然知道他们打起来了,但是没有看见他们是怎么打起来的。我转身看见老李在床上,李某甲就从我的床下拿了一把管钳来吓唬老李,但由于他们中间隔着一副蚊帐和床帘,李某甲没有打到老李,老李也生气了就站了起来,从他自己的床底下拿了另外一把管钳,他一把就把李某甲推倒在地上,迅速对着李某甲的身上大力砸了两三下,具体部位我没有看清楚,接着老李对李某甲说“丢了,丢了”让李某甲把管钳丢了,李某甲没有丢掉管钳,老李就用他手上的管钳砸到李某甲的右手,我看到李某甲的右手流了很多血,这个时候双方把管钳扔在旁边的地下,双方停止了打架,但是还在对骂,我就拿着纸巾去帮李某甲的右手止血,接着警察就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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