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深南法刑初字第622号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5)深南法刑初字第622号
公诉机关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汪某。因本案于2015年1月28日被抓获,次日被刑事拘留,2015年2月14日由被逮捕,现羁押于深圳市南山区看守所。
辩护人赵某浩,广东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深南检刑诉(2015)51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汪某犯故意伤害罪,于2015年6月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深圳市南山区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唐殊玮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汪某及其辩护人赵某浩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1月18日23时许,被告人汪某得知老乡崔某在深圳市南山区西丽旺棠工业区某栋一楼蜀X香辣虾餐厅,因废品收购问题与他人产生争执,遂赶到现场,与该餐厅店主被害人曾某等发生争执及肢体冲突。其间,汪某持小型液化石油气罐将曾某头部砸伤,致曾某受伤倒地。后汪某被抓获,作案工具亦被缴获。经鉴定,曾某右侧颞部硬膜下出血,未伴有脑受压症状和体征,构成轻伤一级,右侧颞骨线形骨折,构成轻伤二级,其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汪某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为证实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向本院提交了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鉴定意见、现场勘查检查工作记录、辨认笔录等证据。公诉机关并提交了深南检公诉量建(2015)515号量刑建议书,建议对被告人汪某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被告人汪某当庭辩称案发时其喝醉酒了,不清楚是否有打被害人。
被告人的辩护人提出如下辩护意见:侦查机关没有对气罐进行指纹鉴定,是本案证据的缺失。证人王某,任某、伍某三个人和被害人有直接利害关系,三人的证言没有效力,应当予以排除。被害人陈述不符合常理,是虚假陈述。被告人一直供述没有用煤气罐打人。本案的询问笔录的制作时间和办案人员的签名是虚假的。综上,本案的事实不清,直接证据缺失,证人证言相互矛盾,恳请法庭对被告人做出无罪判决。
经审理查明: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属实。
上述事实,有下列经庭审出示、质证的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
1、物证
液化石油气罐照片:灰色液化石油气罐1个,经伍某、曾某、王某、任某确认系打伤曾某头部的工具。
2、书证
(1)抓获经过说明,由西丽派出所民警出具,反映2015年1月18日23时许,接110转群众报称,南山区西丽留仙居某KTV附近蜀X香辣虾门口收废品发生纠纷打架,到场后将涉嫌殴打他人的汪某抓获,后将相关人员及工具带回派出所作进一步处理。
(2)缴获经过说明,由西丽派出所民警出具,反映当场缴获作案工具灰色液化石油气罐1个,后将相关人员及工具带回派出所作进一步处理。
(3)扣押决定书及扣押、发还清单,反映从汪某处扣押液化石油气罐1个(汪某拒绝签名),已发还曾某。
(4)情况说明,由西丽派出所民警出具,反映汪某于2015年3月19日14时许被送往南山看守所羁押,因办案民警疏忽,在作第二份笔录时未更改电子档笔录头,致第二份笔录时间为2015年1月19日10时00分至11时23分;2015年1月19日10时许,民警谭飚、李峥前往南山医院给曾某及王某录取口供及进行辨认,因病房条件限制,笔录的第二询问人未及时签名,后来补签名时,因办案民警疏忽致两份笔录签名错误,笔录侦查员及记录员应为谭飚、李峥;因煤气罐握手部表面材质不适合提取指纹,且该煤气罐在场已经被多人接触,故未对煤气罐提取指纹;
(5)被告人身份证明材料,证实被告人的身份情况。
(6)受案登记表,2015年1月18日23时许,汪某因收废品问题,在深圳市南山区西丽某KTV附近的蜀X香辣虾门口与他人发生口角纠纷,后其用小型液化石油气罐将曾某头部打伤,报案人联系方式136××××8207。
(7)立案决定书。
3、证人证言
(1)证人王某(男,54岁,被害人曾某的岳父)的证言,其证实,2015年1月18日23时许,其和女婿曾某、曾某的几个同事在南山区西丽旺棠工业区某栋1楼蜀X香辣虾店装修收尾,店里有一些废品要处理,在场的1个朋友就打电话叫来1个收废品的男子。收废品的男子来到店里时已经喝醉酒了,话很多,在场的朋友和他说好30元的价格,对方说这些废品不值30元。其当时就说,这个人喝多了酒说话不可靠,废品不卖给他,其和曾某就进店里干活了。过了一会,对方又来了2个男子,把店外一些物品往他们的三轮车上搬,其中有1个抽油烟机的电动机、2个电磁炉、1个炉头、一些不锈钢盘子。这些物品都是店内需要的,并没说要卖给他们,其就对曾某说这些有用的东西要拿回来,曾某就上去和他们交涉,其就进店里面了。又过了一会,其听到外面有吵闹声,就出去看,其看到收废品的有一个男子坐在地上打电话叫人。过了几分钟,对方又过来几个人,这些人都喝了很多酒,过来就和店里的员工及其女婿推搡起来。其看到有1个高个子男子从店门口抓起1个小煤气瓶,抡起来就砸到其女婿的头上,曾某立刻就倒在地上。过了一会,就有警察过来把打人的带去了派出所。曾某因头部受伤送到了南山医院抢救,他头颅骨折、颅内充血。其看到对方有3、4个人动手,打伤曾某的高个子男子是收废品男子打电话叫来的。
总共4页 1
[2] [3] [4]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