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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肇怀法刑初字第374号 (14)

(十八)证人莫某荣的证言:“旱塘”是谭勒村委会第八经济社集体所属的土地,这块地在黄某弟的父亲任八队队长时就已经出租给谢某了,但具体情况我不清楚,黄某弟当选八队队长后,他跟我说打算将“旱塘”填平搞蔬菜基地,我跟黄某弟说最好交一份材料给怀城镇国土所,后来黄某弟就向怀城镇国土所交了一份材料,当时我和黄某弟、黄某池三个人一起去到怀城镇国土所二楼找到温所长,黄某弟跟所长说他们打算将“旱塘”填平搞室内蔬菜基地,并将室内蔬菜基地的材料交给所长,温所长看过材料后回答说可以填平,最好搞一个书面手续,还可以领取补助,后国土所的工作人员将材料放在一楼的铁柜里,谢某承租期间已经有人在“旱塘”上倾倒淤泥,直到黄某弟被抓,持续的时间已经有两年以上,“旱塘”被堆填淤泥期间,我看见国土局执法队的工作人员来过一次,两三个人,但我不认识他们,他们过来问八队的农民“旱塘”这块地的淤泥是谁倾倒,有无审批手续,并进行拍照。

(十九)证人谢某的证言:2011年年底,怀集县怀城镇谭勒村委会的黄某池跟我说谭勒村委会第八经济社有一块地要出租,问我是否有意愿承租,我听黄某池说当时还有另外一个老板有意承租这块地,但对方给出的价格是2100元每亩每年,后来我经过与谭勒村委会第八经济社社员几次交涉,最终以2200元每亩每年的价格承租了“旱塘”这块地,一共是38亩,原来我打算租下这块地是种植草莓的,但交了第一年租金后因为资金断链就没有继续交租了,我没有继续交租后,怀城镇谭勒村委会第八经济社的队长黄某健问我是否还要续租,如果不再续租就把租赁合同退还给他,后来我没有续租,就把合同退还给黄某健了,我承租“旱塘”的时候一直没有处理过,也没有被倾倒淤泥,但是退租的时候,我经过“旱塘”时候就看到“旱塘”靠近路边的位置已经被人倾倒了十几车左右的淤泥,当时这些淤泥被堆得零零散散的,我没有看到有人制止过,后来的事我就不清楚了。

(二十)证人谢某某的证言:大概三年前,我弟弟谢某承租了“旱塘”这块地,但交三年租后就没有续租了,谢某没有承租后,这块地就荒废了,长了不少杂草,同时被别人偷排淤泥,2014年年初,黄某弟当选生产队长后就商议将这块地推平后出租给别人,增加生产队收入,后黄某弟叫黄某波的铲车将淤泥推平了,大概有9亩左右,主要是淤泥推到低洼的地方,县国土局曾发过两次处罚通知书给黄某弟,但黄某弟没有缴纳罚款,其他单位也没有作出罚款或罚金决定。

三、被告人供述与辩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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