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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肇怀法刑初字第374号 (2)

(四)关于怀集县怀城镇谭勒村委会第八经济合作社农用地损坏鉴定的请示、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肇庆市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关于怀集县怀城镇谭勒村委会耕地损毁程度鉴定书》、怀集县土地利用现状图局部图、遥感监测图、填土照片,证明黄某弟非法占用农用地29.18亩,黄某波非法占用农用地5.31亩,并移送怀集县公安局侦查处理的情况。

(五)局务会议、局班子会议记录便签,证明怀集县国土资源局就黄某弟、黄某波违法用土案件情况进行讨论的情况。

(六)黄某弟涉嫌国土资源犯罪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黄某波涉嫌国土资源犯罪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证明怀集县国土资源局关于黄某弟、黄某波非法占用农用地一事的处理意见请示的情况。

(七)肇庆市土地执法共同责任制度、肇庆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责任制度、怀集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管理制度、怀集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责任考核办法、怀集县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职责、怀集县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制度、怀集县农村村民建房用地批前执法检查制度、土地违法案件查处程序、印发怀集县国土资源局主要责任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证明有关土地执法制度、人员编制设置以及职责分工的情况。

(八)破案经过、到案经过,证明本案于2015年6月16日立案侦查,2015年7月3日,经怀集县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电话传唤,被告人蔡某到达怀集县人民检察院接受讯问,并于同日取保候审的情况。

(九)常住人口个人信息表、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履历表,证明被告人蔡某的身份情况。

二、证人证言

(一)证人周某荣的证言:我们主要工作是通过巡查和查处违法用地的方式保护耕地,怀城镇国土所的工作人员查处违法用地时都是以怀集县国土局土地执法大队的名义,对违法用地的当事人发出文书都是以县局的名义,当怀城镇国土所收到群众举报或者在巡查中发现违法用地案件时,我们镇国土所派人调查核实,找到当事人做笔录并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然后发出《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最后怀城镇国土所将调查结果连同所有证据材料的原件汇报给县局土地执法大队,同时怀城镇国土所将调查结果书面报告怀城镇人民政府,对当事人处理决定是由县局作出,如果县局需要向违法用地当事人发出“三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一般是通过由基层所代为送达,我们现在固定星期一和星期四都去巡查,如果接到群众反映,我们会马上到现场处理,另外,省国土厅通过分片巡查交办的案件,我们开展工作时会联合县局土地执法大队和当地政府同步执法的,涉及刑事犯罪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就有怀城镇谭勒村八队黄某弟和黄某波两宗违法用地案件,因为这两宗案件被毁坏的土地面积太大,因此县局派人和我们一起处理这两宗案件,黄某弟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填土,经市国土局派人来核实过,黄某弟填土的农田为基本农田保护区,黄某波也是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在“旱塘”擅自填土,我们怀城镇国土所的工作人员在巡查中发现黄某弟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非法在怀城镇谭勒村委会八队“旱塘”的基本农田上填土,当时已经填了一亩多了,我们发现后即时以县局的名义向黄某弟发出一份《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但黄某弟没有停工,而是继续填土,时任所长温某香将此事汇报县局,要求县局加大查处力度,制止黄某弟的违法行为,后县局就派人介入对这宗案件的处理,后来经市局派人测量,确定黄某弟违法用地行为造成接近40亩的耕地被毁坏,县局最少发了两次整改通知书给黄某弟。黄某波填土的耕地是向谭勒村委会八队的村民租来的,当时已经在填土的地方砌了部分围墙和盖了铁棚,所以我们在巡查过程中就发现并对黄某波发出了《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但黄某波没有停工,我们国土所的工作就是向当事人发出停工通知书,做好笔录,收集有关证据后汇报给县局,县局主要派土地执法大队邓某平负责处理这两宗案件,另外怀城镇政府村镇规划办公室主任郭某祥以镇政府的名义参与处理,一般来说,镇政府会对违法用地案件当事人发出停工通知书,他们的依据是违法用地当事人没有取得乡镇规划许可证,至于怀城镇政府是否对黄某弟、黄某波发出停工通知书我就不清楚了,我没有收到黄某弟和黄某波申请办理手续的相关材料,我们去过现场处理很多次,遇到过有车辆运送泥土到现场准备倾倒,但被我们拦截下来的,后司机就掉头将淤泥运送到其他地方或者晚上再过来偷排淤泥,后我们没有通知公安机关来协助制止违法填土的行为,对黄某弟和黄某波的处理决定是县局作出的,我有代县局向黄某弟、黄某波送达“三书”(《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都有送达回执的,我是按照规定发的,《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先送达当事人,一个星期再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二)证人谭某松的证言:在近几年,涉及刑事犯罪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就有怀城镇谭勒村八队的两宗土地违法案件,违法用地当事人是黄某弟和黄某波。2013年年初,怀城镇国土所的工作人员在例行巡查时发现有人非法在怀城镇谭勒村八队基本农田上填土,当时大概有两三亩水田被填了,虽然经过我们口头和书面方式的制止,但黄某弟还是继续填土,后来越填越大面积,我们发现后即时以县局土地执法大队的名义向黄某弟发出一份《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做了询问笔录和收集了其他证据材料,做好这些工作后就把所有的书面材料汇报给县局土地执法大队,剩下的工作就由县局土地执法大队跟踪处理了,但有时县局土地执法大队去处理这两宗案件时会要求我们所派人协助。县局对黄某弟、黄某波作出的《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委托我们所代为送达,但黄某弟没有停止违法行为,黄某波也没有停工,当时我们发现时黄某波正在填土,后来他的工厂的围墙都全部砌好了,并搭了一个厂棚。我们所将黄某弟和黄某波违法用地情况汇报给县局土地执法大队后,没有继续对这两宗案件进行跟踪了,我们国土部门除了对黄某弟和黄某波发出《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外,经多次口头制止之后还发出整改通知书等措施,到现场处理时看到他们正在施工,我们只能口头劝说制止。我没有收到过黄某弟和黄某波申请办理手续的相关材料,对照图纸,黄某弟和黄某波填土的耕地全部都在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范围内,而且市国土局派人过来鉴定过,证实被填土的耕地全部在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范围内,在口头和书面制止无效的情况下,是否函告其他部门是县局土地执法大队的职责,县局土地执法大队的人打电话给我们,让我们到县局土地执法大队办公室拿《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行政处罚决定书》,我们拿到了就将“三书”送达怀城镇谭勒村委会让谭勒村委会文书莫某兰代收,因为我们去黄某弟家送达时,他家没有人在家,所以经电话请示县局土地执法大队的人后决定由村委会干部代为签收,我们是先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过了一段时间再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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