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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肇怀法刑初字第374号 (6)

(九)证人黎某华的证言:执法监察大队的工作职责主要是负责怀集县范围内的矿产、土地巡查执法工作,具体包括对矿产、土地进行动态巡查和依法查处矿产、土地违法行为等工作,在巡查过程中发现有矿产、土地违法行为时,执法监察大队按照自己的工作职责,依法对违法用地当事人发出《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采取行政立案、扣押、登记保存等措施予以制止,及时告知政府,落实属地政府的共同执法责任,这些工作都是执法监察大队根据案件情况自行决定,常规业务工作不需要向我请示汇报,一般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常规查处都是由执法监察大队自行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但组织大规模强制拆除或者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涉及刑事犯罪时,执法监察大队才会将相关案件提交县国土局领导班子研究决定,执法监察大队长作为执法监察大队的负责人,主持执法监察大队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全面工作,另外,执法监察大队长是县国土局党组成员之一,专职负责执法监察工作,黄某弟非法填土案和黄某波非法填土案是由执法监察大队具体查处的,执法监察大队发现有人在怀城镇谭勒村“旱塘”上非法填土,经查是黄某弟所为,后对黄某弟发出了《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黄某弟收到《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后拿着停工通知书来到我办公室声称其行为不属于违法填土,执法监察大队发现黄某弟违法填土后,曾多次派人到现场制止,但都无效,黄某弟一意孤行,仍然违法填土,导致违法填土面积越填越大,但因为黄某弟非法占用的土地性质为耕地,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前要由市国土局的鉴定文书,因此县国土局就向市国土局递交申请材料,请示市国土局和市农业局对黄某弟非法填土毁坏程度进行鉴定,鉴定文书出来后,执法监察大队就提交县国土局领导班子讨论,经过讨论,县国土局领导班子决定再给黄某弟一个星期的时间,限黄某弟在一个星期内自觉清理所填泥土,并恢复原状,否则通知公安机关抓人,会后,蔡某就派人向黄某弟发出最后警告,但黄某弟依然没有听从劝告,后我们就将黄某弟违法填土案件移送县公安局处理。我们查处黄某波违法填土案也是跟黄某弟违法填土案查处过程一样,他们两个人违法填土的地方是同一处,而且黄某波违法填土的土地还是黄某弟承租后向黄某波转租的,非法毁坏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毁坏一般耕地十亩以上就涉嫌构成犯罪,就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执法监察大队具体对黄某弟和黄某波发出了《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通知书》,对黄某弟和黄某波进行行政立案并发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黄某弟和黄某波恢复原状,而且执法监察大队多次派人到现场口头劝说,但黄某弟和黄某波都没有听劝,继续进行填土,在这种情况下,将违法信息函告违法行为发生地人民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必要时向社会公告,这项工作具体应当由执法监察大队去履行,我也亲自打电话给怀城镇政府镇长,是否采取登记保存等必要措施制止,执法监察大队是具体执法部门,这项工作可以由执法监察大队在执法过程中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决定,而蔡某没有向我汇报在查处黄某弟和黄某波违法填土案件过程中遇到困难和阻力,在市国土局和市农业局出具鉴定文书后,蔡某有将黄某弟和黄某波违法填土案提交县国土局领导班子,讨论是否移送县公安机关处理的问题,当时我、叶某强副局长、何某峰书记、李某副局长、黄某生纪委书记、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蔡某、梁某海副局长和陈某扬党组成员一起参加的会议,会议记录是由办公室主任李某年记录的,在会议讨论前,蔡某作为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和具体办理部门的负责人,首先向我们汇报了黄某弟和黄某波非法填土案的基本情况,并提出将这两宗案件移送县公安机关处理,蔡某汇报和提出意见后,其他参会人员提出什么意见,我忘记了,具体情况要看当时的会议记录,反正在最后我做总结时大家都达成共识,即再给黄某弟和黄某波一个星期的期限,要求黄某弟和黄某波期限内清除所填泥土,恢复耕种条件,否则执法监察大队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该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这个共识是我总结大家意见后提出来的,当时我还督促蔡某抓紧时间发通知,如果当事人没有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我们国土局只能将案件移送法院,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项工作具体是由执法监察大队操作的,因为国土部门没有强制执行权,移交法院是唯一的手段。

(十)证人黄某弟的证言:2011年经过怀城镇谭勒村委会第八经济合作社集体村民决议,将我村集体所属土地,土名为“旱塘”(38亩)出租给谢某,但谢某承租后一直没有对这块土地上耕种,所以就被社会的车辆(包括黄某池家屋地挖出来的淤泥、黄某池儿子黄某泽到其他地方营运时产生的淤泥、悦景康城工地部分淤泥等)偷偷倾倒淤泥。久而久之,“旱塘”就被淤泥覆盖了。2012年10月份,我问谢某这块土地要不要继续做,谢某说不做了,然后他就把这块土地退还给我村,谢某把地退还给我村后,我和黄某芳、黄某池、黄某佳、谭勒村委会原副主任莫某荣一起到怀城镇国土所,找到时任所长温某香,并向他递基地的申请材料,当时温某香说搞蔬菜基地是可以的,但不可以搞其他非农建设,温某香收下我们的申请材料,但没有给我们任何书面答复,我们从国土所回来后,就请人把“旱塘”上淤泥推平,平整土地,我们没有从其他地方运来淤泥,这些淤泥全部是别人运过来堆在这里的,我没有承租“旱塘”这块土地,我村打算发展村集体经济,而我是队长,很多事情都是我出面打理的,我们是在2012年11月开始,一直整理到2013年4月,我村为了筹集发展蔬菜基地的资金,就将其中5亩土地出租给黄某波建环保砖厂,不久后,我们就向怀城镇供电所申请在这块土地安装电表。2013年11月,怀城镇供电所就来安装电表,后来发现电力不足,怀城镇供电所就向县供电局请示,并要求我们向县供电局申请安装变压器,后来县供电局批复了我们的申请,答应在2015年安装变压器,怀集县国土局一共向我发出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给我,我去谭勒村委会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只有我和莫某兰两个人在场,在国土局出具第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时,“旱塘”上被填淤泥都有两年多了,都差不多填满了,我收到县国土局出具的两份罚款决定书后,没有到县国土局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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