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肇怀法刑初字第374号 (7)
(十一)证人黄某波的证言:我非法占用的土地是一个小山头,种植很多竹子,面积是4.95亩,交租时算足5亩,这块土地只是进行了平整,只有200平方米的地面硬底化,另外建了一个钢结构铁棚,我是向黄某弟租用的,这块地在施工期间,县国土局执法队发过两次停工通知给我,第一次是在2013年2月左右,当时这块地已经平整完毕,围墙也已经砌好,第二次是在2013年7月左右,全部完工了,铁棚和地面都已经硬底化完毕了,第二次停工通知是我的管工黄某猛代签的,我没有收到过县国土局发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4年6月,怀城镇国土所联合怀城镇政府、地税局、县府办、国土局、规划局、公安局等七个部门来到砖厂现场要征收占用耕地税,后来我在怀城镇镇长何某飞的带领下到了县国土局、地税局等单位,确定了砖厂的土地属于建设用地,所以就免除了占用耕地税,也没有被罚款。三份《国土资源法律文书送达回证》的收件人的签名是我本人签名,在2013年年底的时候,怀城镇国土所的周某还有另外一个人开着的士头来到施工现场向我送达这三份文书,周某当时跟我说要罚款,我回答说这块地是建设用地,周某说那你自己搞定了,你该完成的手续就该完成。周某就要求我办理签收手续,我当时想我这块地属于建设用地,只要去核实清楚就没事了,所以没有多想就在送达回证上签名并按照周某的要求填写了日期,过了几天,我拿了地班图等资料到县国土局执法队,跟他们说这块地属于建设用地,县国土局执法队的工作人员说要核实先,罚款可以暂时不交,后来县国土局执法队没有对我答复,也没有催我缴纳罚款,这件事就不了了之。
(十二)证人黄某亮的证言:“旱塘”是谭勒村委会第八经济社的集体所属土地,因为水利问题,“旱塘”这块地出租给谢某,但不清楚谢某什么时候开始承租的,也不知道谢某承租了几年,谢某没有承租后,黄某弟作为队长就负责起了这件事,黄某泽带头在“旱塘”上堆放淤泥的,其他大部分淤泥是晚上过来偷排的,白天也有少量的车来倒淤泥,“旱塘”38亩面积超过一半的地方已经被淤泥堆放了,县国土局执法队的蔡某带了六七个工作人员来现场执法两次,在“旱塘”上的淤泥被推平后,县国土局发了两份罚款决定书给黄某弟,就没有做过其他工作,也没有派人阻止过,罚款也是没有交的,“旱塘”被人排放淤泥期间一直没有人出来制止过,在推平过程中也没有人制止过,但当淤泥被推平的时候,县国土局就对黄某弟出具罚款决定书。
(十三)证人黄某福的证言:“旱塘”是谭勒村委会第八经济社集体所属的土地,一共有38亩,其中约有7亩是水田,其他是旱地,三四年前,八队村民集体商议决定将“旱塘”出租给怀城镇盆寨人谢某,大概一年后,“旱塘”被别人倾倒淤泥,不久,“旱塘”就被淤泥堆满了,2014年年初,黄某弟当选队长后就提议说:“不清楚谢某是不是继续承租旱塘,我们将旱塘上的淤泥推平再说,可以发展集体经济,搞蔬菜基地。”我们队的村民同意了黄某弟的提议,决定将“旱塘”上堆放的淤泥推平,我们将淤泥推平前还去怀城镇国土所问过。在“旱塘”被堆填淤泥期间,县国土局执法队的工作人员来过两次,都是找黄某弟并叫黄某弟先停工,办好手续或者先交完罚款再施工,县国土局执法队除了口头上劝黄某弟停工外,没有看到有其他措施阻止施工,“旱塘”的淤泥是黄某弟叫黄某波的帮忙推平的。
(十四)证人黄某佳的证言:“旱塘”是谭勒村委会第八经济社集体所属土地,四五年前,怀城镇政府引进一个顺德老板打算租用我村“旱塘”这块地发展经济,过了两三天,黄某池又引进了另一个老板谢某,谢某将租金提到2100元每亩每年,所以我村决定将“旱塘”出自给谢某,租期20年,谢某交了第一次租金后就没有交租了,没有再理了。谢某承租后,就开始被人倾倒淤泥,开始倒了几车没有人出来制止,其他工地的车辆就开始频繁在“旱塘”上倾倒淤泥,这种情况连续有两年多了,我们看到“旱塘”已经无法耕种,我们村民就商量着准备发展一个蔬菜基地,增加村的收入,于是我村队长黄某弟、黄某福、黄某芳和我多次去怀城镇国土所和怀城镇政府,怀城镇国土所温某香所长和镇政府梁某荣书记都是口头同意我们发展蔬菜基地,但没有书面的批复材料,我们没有请人运淤泥,“旱塘”上的淤泥都是别人运过来偷排的,黄某弟只是请人帮忙推平淤泥,而“旱塘“的淤泥被平整期间一直没有人出来制止过,但当淤泥差不多被推平的时候,县国土局就对黄某弟出具罚款通知书,并多次派人过来催缴罚款。
(十五)证人黄某芳的证言:“旱塘”是谭勒村委会第八经济社集体所属的土地,四五年前,怀城镇政府引进一个顺德老板打算租用我村“旱塘”这块地发展经济,过了两三天,黄某池又引进了另一个老板谢某,谢某将租金提到2100元每亩每年,所以我村决定将“旱塘”出自给谢某,租期20年,谢某交了第一次租金后就没有交租了,没有再理了。谢某承租后,我村村民就没有在“旱塘”上耕种就开始被人倾倒淤泥,持续三年多,淤泥尚未被推平前,“旱塘”被淤泥覆盖的面积大概有一亩多,这些淤泥是晚上别人过来偷排的,县国土局执法队的蔡某在2013年带人过来两次,第一次来的时候,“旱塘”上的淤泥被堆了一亩左右,蔡某等人是在“旱塘”公路边的树干上贴了一份停工通知书,就没有做其他工作了,第二次是在“旱塘”基本被淤泥覆盖完,但未被推平的时候,蔡某等人就是找黄某弟的,具体情况我就不清楚了,“旱塘”上的淤泥是黄某弟叫隔壁厂的老板黄某波帮忙推平的,我们为了在“旱塘”上搞蔬菜基地这件事前前后后去过很多次怀城镇国土所,前几次是黄某弟、黄某池等几个人去的,我们当时跟所长说要在“旱塘”上搞蔬菜基地,温所长说可以的,最好办一个书面手续,还可以领取补贴。当时“旱塘”已经被别人倾倒淤泥了,大概有一亩左右的土地被堆放了淤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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