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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肇封法刑初字第149号

公诉机关封开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林某华,男,广东省封开县人,汉族,大专文化,中共党员,2006年任封××××镇政府党校校长,2015年6月退休。户籍地址封开县南丰镇,住封开县南丰镇。2015年5月21日因本案被取保候审。

封开县人民检察院于2015年7月31日以封检刑诉〔2015〕第014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林某华犯受贿罪,向本院提起公诉。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林某华于2015年12月30日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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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判 长  蒙艳华

代理审判员  姚锡怡

人民陪审员  童振杰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李秀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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