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1223刑初15号
广东省广宁县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6)粤1223刑初15号
公诉机关广宁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李某甲,男,居民身份证号码×××2031,汉族,初中文化,广东省广宁县人,住广宁县。2014年12月19日因涉嫌赌博罪被逮捕,同月26日被取保候审。
广宁县人民检察院以宁检刑诉[2016]1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某甲犯赌博罪,于2016年1月1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简易程序,于2016年1月2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广宁县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陈哲珊、陈洁琳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某甲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甲自2013年8月份至2014年11月期间,在其家中,多次非法接受杨某海、成某甲等二十多人的“香港六合彩外围码”赌博投注,从中牟利。
公诉机关根据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勘验笔录等证据,认为被告人李某甲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提出对被告人李某甲判处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
被告人李某甲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以及罪名无意见,并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甲自2013年8月份至2014年11月期间,在其家中,多次非法接受杨某海、成某甲、何某、许某、范某、杨某甲、江某、罗某、李某乙、成某乙、杨某乙等二十多人的“香港六合彩外围码”赌博投注,从中牟利。至被抓获时止,被告人李某甲非法获利约人民币6000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证人何某、许某、范某、杨某甲、江某、罗某、李某乙、成某甲、成某乙、杨某乙的证言、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发还清单、搜查笔录、通话记录清单、手机信息截图、投注记录本、记录单、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及现场照片、抓获经过、户籍资料、被告人李某甲的供述与辩解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甲无视国家法律,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达二十多人,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李某甲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对被告人李某甲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甲构成赌博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应予支持;同时提出判处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符合法律规定,予以采纳。据此,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李某甲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已缴纳)。
(缓刑的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二、依法追缴被告人李某甲的违法所得人民币6000元(已缴纳);随案移送的笔记本4本、单据2张,予以没收,附档备查。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 曾焯城
代理审判员 张运炜
人民陪审员 祝敏婵
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
书 记 员 张 蕾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罪犯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人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犯罪情节较轻;
有悔罪表现;
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需执行。
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总共2页 1
[2]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