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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汕河法刑初字第114号 (2)

经混合相片辨认,证人彭某仕辨认出被告人彭某雄就是在本案中打伤其父亲彭某床的人。

2、证人彭某邹的证言:我是因彭某床被人打伤的事情来派出所的,我来派出所反映事情的经过。我不清楚彭某床是被谁打伤的,当时我只知道彭某床被打伤后在我家附近叫救命。彭某床,男,61岁左右。我和彭某床是同村的关系。2015年7月14日凌晨2时许,在河田镇丰新六街发生的事情。我在家里一楼房间里看电视,突然我就听到外面有人叫救命并在那里哭,我就急忙在房间的窗门看究竟发生什么事情,然后我就看到彭某床在不远处叫救命,之后我就急忙打开自己的大门,我打开门之后就问彭某床发生了什么事情,彭某床看到我问他就冲了过来,他冲过来之后就叫我救他的命,并喊了几声救命,并把他自己的电话号码说了给我听,他说了电话号码就走开了,之后我就打了电话给他的家人,他的家人也没有接电话,之后我就叫我的朋友用摩托车载我去彭某床的家里并告诉他的家人,当我去到他家的时候彭某床已经被他的家人送进了医院,然后我就回家睡觉了。当时彭某床被人打伤的时候没有说被谁打伤的,只是说被人用刀劈伤了。当时彭某床是用手捂着脸部的,反正伤势很严重,一身是血。当时彭某床手里拿了一条长大约有40公分直径约1.5公分的木棍,我不知道当时他的手里为什么拿着木棍,当时没有其他人受伤,彭某床没有说因什么事被人打伤,现场没有监控录像。

(三)被害人的陈述

1、被害人彭某床的陈述:2015年7月14日凌晨1时许,我在陆河县河田镇丰新六街83号自己开的士多店里睡觉,突然听到外面小车的报警器响了,我以为是有人偷车我就打开门出去看一下,没有看见什么,我就回去睡觉了,还没上到床,我就听到我店后面的窗玻璃被砸破的声音,然后我拿着手电筒和一把短棍从前面的门出去,绕过转弯角的时候,见到彭某雄蹲在那里,没有穿上衣。看见我没说一句话就起身用刀砍我,我用我拿着的短棍挡了好几下,他越砍我我越往后退,然后就摔倒在那小车的旁边,我的腰撞到小车的车尾,在我摔倒之后,彭某雄一刀砍过来,砍到我的脸上,然后我爬起来拼命往我家方向跑去,边喊救命边跑。我邻居彭某邹听见我喊救命就打开门出来,我叫他帮我报警,我就跑回家了,我儿子就送我去医院了,我认为彭某雄打我的原因是因为我之前我把500平方米的菜地免费给彭某雄去种菜,种了八年多,在2013年我向他收回来我自己种树,可能他就不高兴,所以怀恨在心想要打我。我有自卫还手打他,我用木棍挡他砍过来的刀,有没有打到他就不知道了。彭某雄有持刀,那刀带木柄大概长50-60公分,刀尖带弯的,具体是什么刀我也不知道。停放在我士多店门口的小轿车是江西的一个包工头叫陈某秀的,来陆河二十多年了,人比较老实,江西人,跟我挺熟的。我只知道打我的人名字叫彭某雄,是从海南回来的,住在我士多店隔壁。

2、被害人陈某秀的陈述:2015年7月14日早上8点左右,我像往常一样去我的停车点开车上班,可是我去到我停车点的时候,发现我的汽车被人砸了,车身上都是血迹,然后我就去问邻居我车怎么会被人砸了,邻居就说2015年7月14日凌晨2点左右有人打架可能打架过程中被砸的,然后我就来报案了。我的车停在丰新六街彭某床的小店门口。我的汽车前挡风玻璃被砸了一个洞,左驾驶室门被砸凹进去了,车头右边被砸凹了,其他的没有。我的汽车有购车发票等相关票据,是丰田花冠TV7166GD,车牌号码是粤BXXXX7。车架号码是LFPMAP22C9E0685011,发动机号是G684780。

(四)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我是来投案的。2015年7月14日凌晨1时许,我在家看电视的时候好像听到我家后面有响声,然后我就拿着一把柴刀出门查看发生什么事。当我走到我家旁边那条巷子口的时候我就把刀放下,随手拿起一根竹棍向我家后面走去。我四处都走了一下,没发现有什么东西,当我走到彭某床(男,年龄约62岁,陆河县河田镇丰田村人,他是在我家隔壁开士多店的)后面窗的时候,我感觉突然有个黑影飘过,我就用竹棍扫了一下,把我邻居的玻璃砸烂了,接着就有一只猫从我前面跳走了,这才意识到那个黑影就是只猫,当时因为我把彭某床后门的玻璃砸烂了,加上平时和彭某床的关系也不好,所以免得误会我故意砸烂他的玻璃就想赶紧回家。可是正当我转身要走的时候,突然有个人拿着棍子往我鼻子打了一下,然后他就跑了,接着我就追上去,当我追到巷子口的时候,我就拿起放在地上的柴刀继续追。当那个人到彭某床士多店门口时被停放在那里的小轿车挡住了去路,然后他就转身用棍子打了我左手臂—下,我就用刀往他砍去。我们扭打一会后他就逃跑了,接着我才看清楚那个人是我邻居彭某床,然后我就回家了,我回家后鼻子一直在流血,我就叫我母亲报警,我母亲就报了警并叫人载我到陆河县人民医院治疗了,之后我在医院急诊部一楼治疗的时候,突然就有人拿棍子和凳子冲进来打我,并说要打死我。公安民警来了后把他们拉开了。到了早上6时许,我母亲害怕他们还要来打我,就叫车把我接走了,送到揭西县人民医院治疗。治疗了几天后,我感觉人比较舒服了就来派出所讲清事情。因为我当晚喝了酒,不太清醒,感觉有东西在那晃,我就用棍子砸去,把彭某床店后门的玻璃砸烂了。当天晚上我喝的是自己浸泡的药酒,度数大概有50度,我一个人喝了有半斤,是醉酒状态,意识不太清醒,我砍他之前不知道他是谁,而且他又往我头部打了一棍。我深夜有外出闲逛,但是很少。我砍伤彭某床的那把刀是一把长约40厘米的柴刀,平口,木柄。当时我因为喝了酒的原因,把那把柴刀放在小巷口里。我砍了那个人以后就把柴刀拿回家,将刀上的血迹洗干净,然后将刀放在家里靠厕所的墙上。我不清楚彭某床有没有受伤。彭某床用来打我的棍子可能是他当时拿走了。我的鼻子被彭某床打了一棍,之后一直在流血,胸部、手臂和右膝关节都是在医院的时候被彭某床的家属打的,目前我的两个手臂还有淤青的现象,膝关节疼痛,走路困难。在陆河县人民医院治疗的时候,彭某床的家属有的拿棍子、有的拿凳子打我,具体特征我不太清楚,因为当时意识很模糊。我和彭某床有因日常琐事吵过架。停放在彭某床店门口的小轿车可能是我和彭某床在那部小车前面扭打过程中不经意砸烂的,但具体是谁砸烂的我就不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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