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汕河法刑初字第102号
广 东 省 陆 河 县 人 民 法 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5) 汕河法刑初字第102号
公诉机关陆河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黄某某,男,1991年9月29日出生,汉族,广东省陆河县人,小学文化,住广东省陆河县。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15年6月26日被陆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经陆河县人民检察院批准,2015年8月24日被陆河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陆河县看守所。
陆河县人民检察院以陆河检公刑诉[2015]10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某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15年10月2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11月1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陆河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彭琳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黄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陆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4月到5月期间,被告人黄某某在位于陆河县上护镇护北村委三楼村68号自己的家中一楼的卧室内,容留吸毒人员黄某鹏(另案处理)吸食冰毒2次。2015年5月初的一夜,黄某某在同一地点容留黄某杜(另案处理)吸食冰毒1次。
为证明上述事实,陆河县人民检察院向法庭提供了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鉴定意见、辨认笔录、现场勘查笔录等证据。指控认为,被告人黄某某无视国家法律,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提出陆河检公量建[2015]84号量刑建议,建议认为被告人黄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黄某某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被告人黄某某辩称其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无异议,请求给予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2015年4月到5月期间,被告人黄某某在位于陆河县自己家中一楼的卧室内,容留吸毒人员黄某鹏(另案处理)吸食冰毒2次。2015年5月初的一夜,黄某某在同一地点容留黄某杜(另案处理)吸食冰毒1次。
上述事实有经庭审举证、质证的以下证据证实:
(一)物证、书证
1、陆河县公安局上护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证实被告人黄某某,男,1991年9月29日出生,汉族,广东省陆河县人,住广东省陆河县。
2、陆河县公安局螺溪派出所出具的《破案经过》,证实 2015年6月15日螺溪派出所接线报称,黄某某有吸食毒品冰毒嫌疑。螺溪派出所民警迅速出警,同日13时许,将涉嫌吸食毒品冰毒的黄某某带回审查。经查:2015年4月份开始,犯罪嫌疑人黄某某除自己吸食外,还在其家中多次容留同村吸毒人员黄某鹏(男,36岁)、黄某杜(男,28岁)吸食毒品冰毒。综上所述,黄某某容留他人吸毒案,有吸毒人员黄某鹏、黄某杜的陈述,犯罪嫌疑人黄某某的供认和人体尿样毒品检测单证实。
3、陆河县公安局陆河公行罚决字〔2015〕00151号、00153号、0015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证实2015年6月15日陆河县公安局决定对黄某某、黄某镇、黄某鹏的吸毒行为处以拘留十五日。
4、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汕尾分公司安全保卫部出具的通话清单,证实在本案案发前近三个月黄某某手机(号码为135XXXXXX21)与黄某镇手机(号码为189XXXXXX23)、黄某鹏(号码151XXXXXX68)、黄某杜手机(号码181XXXXXX42)联系多次。
(二)证人证言
1、证人黄某鹏的证言:我是因为吸食毒品冰毒被带到公安机关的,我吸食过20多次毒品。我在黄某某家中吸食过2次冰毒,在黄某明家中吸食过2次冰毒,在黄某镇家中吸食过10多次冰毒。二十多天前16时许,我在陆河县上护镇护北村委会大洋各村黄某某家中一楼黄某某的卧室中,与黄某某一起吸食冰毒。我刚好路过看到他在家里,于是我就进去他家里了。那天我穿一条黑色的牛仔裤,穿拖鞋,我忘记自己穿的是什么上衣了,黄某某的穿着我忘记了。我们吸食的冰毒是黄某某的,我进去他卧室时看到他的冰毒正放在赤色的茶桌上,他的毒品是用拇指大小的透明封口塑料袋装着的,当时的毒品像一粒花生那么多。吸毒的工具是黄某某自己做好放在家里的茶桌上面的。吸毒的工具是怡宝牌的矿泉水瓶上钻两个孔,然后插上两根吸管,装有大半瓶水。黄某某先吸食第一口毒品,然后我再吸,一共吸了三口。我没有给钱他,他也没有跟我要钱。我进去的时候我就说:“东西拿来吸一下”。他说:“只剩下一点点”。我说:“一点点,也拿来吸”。于是他就拿出冰毒来吸了,吸完我就走了。我大约在那里待了5分钟左右就步行离开了。十多天前18时许,我在大洋各村黄某某的卧室中与他一起吸食冰毒。我自己走去他家的,那天我是穿拖鞋,黑色牛仔裤,白色底印黑色花纹的短袖衬衫,他是穿黑色短袖T恤,穿什么裤子和鞋我就记不清了。我们吸食的冰毒是黄某某的,是黄某某从他卧室的茶桌底下拿出来的,还是跟上次一样的包装,这次的毒品大概有七八个芝麻那么多。吸毒的工具还是跟上次一样,是用怡宝牌的矿泉水瓶做的,黄某某自己做的,这次太少了,让我吸两口就吸完了,他没有吸。没有付钱。期间我说:“东西拿来吸一下”。他说:“没了”。我说:“一点点也行”。他就从茶桌底下拿了一点点给我,我吸完就走了,前后几分钟时间。黄某某家是两层楼结构,外墙贴瓷片,一楼批了石灰,二楼全是砖结构,大门是树门,一进去就是客厅,右边第二个房间就是黄某某的房间。房间里面有鱼缸,鱼缸里面养有小鱼,还有茶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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