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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汕河法刑初字第108号 (2)

2、证人张某某的证言:我是来反映梓轩华府建筑工人上访的情况的。我在梓轩华府做劳务总包施工管理员。我是2015年3月29日开始负责这项工作的,是包工头邓某某请我来的,具体负责施工和技术指导。我对梓轩华府的施工进度非常了解。这次工人到人社局上访我是知道的,我没有参与其中,我对此上访的经过是了解的。2015年6月23日左右童某某的木工班组工人到陆河县人社局上访,但童某某本人没有到陆河县人社局上访。2015年7月3日就发展到木工两个班组和铁工班组的工人到陆河县人社局上访,一直闹到2015年7月23日。我们上访的大概有15人左右。童某某是木工班组的负责人,大概40多岁,四川人。他的班组大概有25人左右。我以前没见过童某某的儿子童某甲,工人上访后才见过这个人。童某甲没有在梓轩华府工作过,我百分之百肯定他没有来工作过,在施工现场没有看过这个人。

3、证人林某某的证言:我是来反映梓轩华府建筑工人上访的情况的。我是在梓轩华府负责施工现场管理的。我是2015年4月29日开始负责这项工作的,是开发商老板叶某某请我来的,具体负责施工和技术指导。我对梓轩华府的施工进度非常了解。童某某是木工班组的负责人,大概40多岁,四川人。他的班组大概有25人左右。我以前没见过童某某的儿子童某甲,工人上访后才见过这个人的。童某甲没有在梓轩华府工作过,我肯定他没有来工作过,在施工现场没有看过这个人。

(三)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我在1998年因为涉嫌盗窃罪被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了15年有期徒刑,于2005年5月减刑出监。我是梓轩华府建设工地木工组的组长,我拿不到开发商给的钱。我负责木工组的开支,也导致了我欠我手下木工组工人的钱,我欠了手底下工人35万多元。我们是从6月27日开始去人社局投诉的,投诉的内容是开发商拖欠我们工资,而且打电话不接不理睬我们。那些工人是因为找我们包工头和老板要工钱要不到,走投无路就选择了停工上访的行为,时间陆陆续续的持续了有一个月,现在我们一起在梓轩华府上班的工友还在人社局讨说法。我没有叫他们停工上访,其他人我不清楚。工人这次停工上访,我作为包工头,我认为有责任,因我没办法解决他们的工资没能力做通他们的思想工作。

当时我是和泸钛科技铝模公司的钟某某签订的合同,钟某某为我们提供材料,铝模之类的建筑材料。钟某某是泸钛公司的负责人。后来钟某某支付不了工人的工资,给他发包方是叶某某,后来就找到他,他又跟我们签订了一个补充合同。跟钟某某他们签订的合同是每个月给我们支付工程进度的百分之八十五给我们,后来他不能支付我们工资了,就由叶某某每个月支付给我5万元的伙食费,我负责木工组,领了两个月的伙食费,总共十万块。2015年4月16日开始提供我们伙食费的,从2015年7月份开始断我们的伙食费。我不知道是什么原因。梓轩华府是从2015年6月20日开始停工的。我们的伙食费断了之后我就去卖菜的店赊账,到现在欠人家的钱有8000多元没有结算。我们联系不到老板,但是今天去了县政府了。去人社局上访的我们木工组有33个人,其他组的也有很多人,总共100多号人。我不太清楚开发商总共拖欠我们工资多少钱,我只是木工组带班的,我从他那里领钱然后就发给我木工组的员工。我们做工程一平方82元,转成7米5的就是92块一平方。开发商上一次结算我们的工资是在去年的腊月27,快过春节的时候。梓轩华府现在停工了一个多月时间。这段时间我们在上访想办法弥补我们的损失,有的我的手下的工友要不做了,我都没有钱结算给他们。虽然我的账本上是我欠了他们的钱,实际上是开发商欠了我们的钱。

我是承包人,主要是承包木工施工,是我负责带人在工地施工,所以我就是管理人员,童某甲是协助我的,所以在梓轩华府工程中也是管理人员,主要工作是协助我看施工工程图纸。我自己能看施工图纸,但是我一个人忙不过来,承包的工程有六栋,工程量比较大。梓轩华府有施工技术人员,但我叫不出名字,在我所承包的木工工程中我就是技术人员。我和童某甲是父子关系,他是我的儿子。他现在去深圳了,因为他女朋友在深圳,可能明天会回来。他是从2014年5月份跟我一起干的。当时跟我一起干的时候是在清远,2014年11月份来到了陆河这边,他的工资10000元一个月。这一万元一个月的工资是我定的,这事情只有我和童某甲知道。我每个月发工资10000元给他,他的工资是跟我拿的。他平时没有在工地做工,他的工作方式跟我手下的木工班有区别,他属于管理人员,是我请他的,工资由我发。他都是在我工地的办公室里帮我看图纸,他很少在梓轩华府工棚住,一般都是在深圳住。政府部门有发放工程百分之三十工程预支款,我木工组的工友都拿到了,我儿子有拿政府部门百分之三十的工程预支款,我实际欠他81000元。2015年7月17日陆河县人社局等单位组成的工作组到梓轩华府项目部登记确认陆河县鹏大房地产有限公司拖欠工资时,我叫我儿子童某甲确认登记实欠工资81000元。后来在陆河县政府有关部门发放拖欠工程百分之三十工程预支款时,我又叫我儿子童某甲领了百分之三十工程预支款共24000元。他今年就没在梓轩华府干过,去年就有在这里干了三个月。他领取了24000元后交给我了。我叫童某甲在陆河县人社局核实工人的名单和工程量时前面确认工钱是因为梓轩华府已停工了有一个多月,因我的工班伙食开支较大,我在外面欠了人家米钱、菜钱、肉钱等,人家追我要,我就一时起了贪心,自作聪明叫童某甲签名确认了。童某甲起初不答应的,我做了他的工作,他碍于父子情面才去做的。我儿子是我私人请的管理者,我认为他拿到这部分款项不合适。政府部门的钱我给儿子一份,这叫公私不分,我一定会返还的,我知道我的行为错了,他的工资应该由我自己承担,不应该领取政府的百分之三十工程预支款共24000元。我愿意主动退还我儿子领取的百分之三十工程预支款共24000元。我要求政府不要追究童某甲的法律责任,我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要求政府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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