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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汕河法刑初字第79号 (2)

2、关于本案犯罪后果方面的辩护意见。

本案被公安机关及时破获,被告人林某某等人的犯罪行为及时被公安机关遏止,涉及的麻黄碱成品也未流入某某会,对某某会尚没有造成实际性的危害后果,本案对某某会的危害程度较小。

经审理查明,2009年间,同案人叶某某(已判刑)因为帮老刘(犯罪嫌疑人谢某某的舅父,绰号老六,身份不明)在陆河县河口镇做地坟时与老刘认识。2012年12月上旬的一天,老刘找到叶某某,商议寻找用于制造冰毒的半成品麻黄碱的偏僻场所,叶某某向老刘推荐了杨某某(已判刑)的养鸡场作为制造麻黄碱的场所。老刘经踩点与杨某某商议,租用杨某某的养鸡场地制造麻黄碱,杨某某应允。叶某某为此用挖土机开通陆河县新田镇湖坑村村道到杨某某的养鸡场地的道路,以便小车通行。然后,同案人谢某某(另案处理)在杨某某的协助下,在杨某某的养鸡场附近搭起工棚,并运来原料麻黄草,氢氧化钠、盐酸、甲苯等物到制毒工棚里。随后,谢某某叫来被告人林某某及同案人林某甲、吴某某(均已判决)作帮手,吴某某叫来妻子徐某某(已判决)到制毒工棚里为制毒人员煮饭,并叫来同案人吴某甲、李某某、蔡某某、方某某(均已判决)做工人,杨某某负责为制毒人员买菜,林某某与谢某某负责制毒工棚的技术指导,2012年12月13日正式投产。2013年1月11日下午,陆河县公安局在杨某某的养鸡场附近的制毒工棚里抓获涉制造毒品的林某甲、杨某某等人,现场缴获麻黄碱4900克,麻黄草25包共750千克,查获制造麻黄碱的工具及原料一批,并在杨某某的老屋查获了麻黄碱17219克。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一)物证、书证

1、陆河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五中队出具的在逃人员登记信息表,证实林某某,绰号老头,男,1964年1月17日出生。因制造毒品案刑拘在逃。

2、陆河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五中队出具的破案经过,证实2013年1月11日15时,陆河县公安局在陆河县新田镇湖坑村委日周坑村一鸡场里发现一个涉嫌制造毒品的窝点,经侦查后组织抓捕,当场抓获正在现场参与制造毒品的犯罪嫌疑人林某甲、吴某某等人,并缴获麻黄草、盐酸、氢氧化钠等制毒原料及成品麻黄素、搅拌机、发电机等制毒工具一大批。

3、陆河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出具的抓获经过,证实2015年7月1日中午,陆河县公安局侦查人员在市局刑侦支队的配合下,在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西部义乌小商品市场E1503档将犯罪嫌疑人林某某依法抓捕,抓捕过程犯罪嫌疑人林某某没有反抗,后将其带回陆河县公安局审查。

4、陆丰市公安局刑事警察大队出具的户籍证明,证实林某某,男,汉族,籍贯广东省陆丰市,1964年1月17日出生,

5、陆丰市公安局瀛北派出所出具的证明,证实经公安综合系统查询,被告人林某某尚未发现有违法犯罪记录。

6、陆河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四中队出具的扣押清单,证实陆河县公安局扣押林某某持有的黑色Anycal牌手机一部,号码153XXXXX753。

7、陆河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四中队出具的涉案人员随身物品清单,证实陆河县公安局查扣林某某持有的人民币2892元,其中佰元钞27张,贰拾元钞1张,拾元钞9张,伍元钞15张,壹元钞7张;黑色边框眼镜1副;林某乙居民身份证1张, LAOFANTi牌皮带1条。

8、陆河县人民法院(2015)汕河法刑初字第34号刑事判决书,证实被告人林某某的同案人林某甲、杨某某、叶某某、吴某某、吴某甲、李某某、方某某、蔡某某、徐某某犯制造毒品罪(未遂)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丘某某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证人证言

1、证人林某甲的证言:2012年12月上旬的时候,我跟谢某某(外号老谢)在陆丰市甲子镇一麻将馆一起打麻将,打完麻将谢某某就问我要不要到陆河县新田镇泡温泉,我说好。第二天上午,谢某某就开着小轿车到陆丰市甲子镇海边路,离我家很近,我走到海边路等他,12时许,谢某某就到了,我就坐上谢某某的小轿车一起到了陆河县新田镇路边一个饭店里,谢某某就打电话给杨某某(外号小杨),我和谢某某一起等杨某某,杨某某来到后,我们就一起吃饭,我们三个人就闲聊,说去哪里比较好玩,吃完饭后,准备去玩的时候,谢某某就接了电话,说要回陆丰市甲子镇,然后我跟谢某某一起回家。

谢某某,男,40岁,户籍地广东省珠海市,出生地陆丰市,现住珠海市,外号老谢。杨某某,男,约33岁,陆河县人,外号小杨。是谢某某开着灰色的小轿车带我到陆河县新田镇 。

大约过了一个星期,谢某某打我电话说要到陆河县新田镇看看杨某某的地方。11时许谢某某就到陆丰市甲子镇海边路接我,我和谢某某一起到了陆河县新田镇镇政府上面的一个加油站等杨某某,一会儿杨某某就来了,开着面包车过来的,我们就将车停在加油站旁,我们就上杨某某的面包车,然后杨某某就开着面包车送我们到山上,杨某某大约开了十五分钟就到了,我看到有一座瓦房,一个水塘还有两个大棚,养着很多鸡和小虫还有鱼,然后我、谢某某和杨某某就在场里逛了一圈,谢某某就跟杨某某商量如何将地搞平,怎样搞这块地,我也没有注意听,然后他们聊了一会,杨某某就送我们下到政府上面的加油站,我和谢某某就回陆丰市甲子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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