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汕河法刑初字第79号 (3)
我就感觉谢某某想租那块土地,而且谢某某很熟悉那地方,应该到过几次杨某某的养鸡场。这次我不清楚谢某某要租那块地做什么,他也没有说,到后来我才知道是他们是做一种“冰毒”毒品的原材料麻黄素。
我和谢某某回去后,谢某某就跟我说,不要再找别的工作,跟着他做和不做每个月5000元工资,我想了一下就同意了。过了四天我和谢某某一起去到陆河县新田镇加油站旁一个维修汽车的店里,我和谢某某将车停在那里,杨某某就送我们上到山上。上到山上,我看到了吴某某还有一个老头也在,鸡场侧对面有新建的大棚,还有很多大桶。谢某某将吴某某和老头介绍我认识后,我就进入瓦房睡觉,到了凌晨1时许,谢某某就叫我起来搬货,当时我出去看到很多货物,我、谢某某、老头、杨某某和吴某某一起搬,当时我看到有麻黄素20包,氢氧化钠50包和盐酸20件,我们几人一起将这些东西搬到旧的大棚里,搬完后我就去睡觉。第二天,杨某某就送我和谢某某下山,然后我和谢某某就会陆丰市甲子镇。
凌晨1时许,谢某某叫我搬的当时我只知道是氢氧化钠和盐酸,麻黄草当时我不清楚,后来吴某某和老头告诉我是麻黄草。我不清楚是谁新建的大棚和送大桶的,我到的时候已经有了,大棚和大桶应该是谢某某叫人送的和做的。
吴某某,男,46岁,陆丰市人。老头全名我不清楚,男,约50岁,陆丰市人。
这次回去后第二天我和谢某某就又回来了,也是将车停在新田镇政府附近,杨某某过来接我们上山,去到就看到草地上又放着大约50包麻黄草,当时吴某甲也到了,我们几人就将20包麻黄草搬进新建的大棚里(也是工场),我进去看到抽水泵有几个,里面还放着几个大的白桶,用不锈钢做了一条长约2.5米,宽约1米,高约5厘米的水沟,有铲子和大棍子,里面放着麻黄草、氢氧化钠、盐酸、抽水机,甲苯水还有些物品说不上来,当时已经有做好了500斤麻黄素。到了下午,谢某某就叫我帮忙跟吴某某、老头、吴某甲还有他自己一起干活。首先我们将5包麻黄草放进不锈钢水沟,然后倒进氢氧化钠,加点水进行搅拌,搅到看到差不多的时候,就用盖子盖上,过到第二天,我们将盖子打开,将麻黄草倒进大桶里,加入甲苯水,进行搅拌,然后盖起来过一会就将水抽出来,然后又用甲苯水抽进麻黄草里面,搅拌,期间放一点盐酸,再来约三次,就将麻黄草用漏斗网搞出来,里面大约有几百斤,再加入甲苯水和盐酸进行煮,再将甲苯水抽出,来回3次,就成了麻黄素了,我做了三天就又回陆丰市甲子镇。
吴某甲,男,45岁,陆丰市人,吴某某的弟弟。
我不清楚我去到山上为什么会多了50包麻黄草,应该是谢某某叫别人送过来的。当时谢某某跟我说做好了500斤麻黄素,谢某某是老某某。当时说是生产了1000斤麻黄素,实际上是不是成功了,我不是很清楚,一次生产有500斤,我没来前就生产了500斤,这次我只参与一次用了20包共生产500斤左右,后来又生产了几次。麻黄素具体是做什么的我不清楚,但我知道是做毒品的原材料。生产技术是谢某某指导我们几个的。当时生产出来的产品放在工场里面。
最后来新田这次是我在甲子家里喝茶,大概是下午6点左右,我接到谢某某电话,他说来货了,让我过新田来。我第二天下午4点多才搭的士车来,到了新田镇政府上面的加油站后,谢某某安排杨某某开面包车接我上山,到了山上的工场后,我看到有4个新来的,经聊天,我知道李某某、方某某、蔡某某他们三人和我是老乡,其中还有个女的叫徐某某,是吴某某的妻子。
李某某,男,甲子镇人,年龄跟我差不多;方某某,男,30岁左右,甲东镇人;蔡某某,男,大概25岁;徐某某是吴某某的老婆,重庆人。
李某某、方某某、蔡某某他们3人的工作是由吴某某安排的,他们刚来,什么都不懂做,吴某某就教他们往水沟里加料以及搅拌均匀,基本就是杂工,徐某某就只负责煮饭。
生产出来的麻黄素一直都放在工棚里面,这种东西只有“老头”将工序进行到最后才能搞出来,所以一直都是他在保管,据我所知,到现在还都没卖过货。生产麻黄素的原料麻黄草都是谢某某联系买来的,做这行的都有规矩,我们都不会多问的,至于氢氧化钠和甲苯水等那些东西,随便谁都可以去市场买到。谢某某当初找我跟他做的时候答应给我每个月5000元,让我不要再找别的工作,反正做不做都是5000块,但到现在他还没有给过钱我,别人有无拿到钱我不清楚。
麻黄素是不能吸食的,我吸的是冰毒,都是由谢某某和吴某某带来的,我毒瘾发作了就找他们要一点来吸,我不知道谢某某和吴某某的冰毒是从哪来的,他们做这个的,路子很多。
那吸毒的工具是吴某某和老头做的,是他们用矿泉水瓶,吸管做成的,冰毒也是老头跟吴某某拿来的,我和老头、吴某某吸过。我要再反映一个问题,吴某某和吴某甲二人是“老头”的舅子。
我的具体工作是:第一就是把制毒工场的所有活动向谢某某汇报,第二就是监督吴某甲、蔡某某、李某某,方某某四人在操作第一道工序(即是把麻黄草、氢氧化钠、水加进不锈钢盆里搅拌这道工序)时要按照谢某某交待的放多少量进行放置。我是谢某某的副手,刚开始的时候没有,是后来谢某某跟老头有意见分歧后,谢某某就让我给他当副手。就是在第一次生产麻黄素过后,当时第一次生产麻黄素是按照老头的安排下生产,但生产出来的麻黄素不够合格,谢某某可能是问了别人,别人告诉他氢氧化钠下的太多了。谢某某跟老头说了,但老头则认为他的方法是正确的,所以两人就有了意见分歧,为了监督李某某他们下的量,谢某某就叫我帮他看着他们,在我的理解中,我是他唯一的亲信,我就是他的副手。我跟谢某某是初二同班同学。在第一次过新田来的几天前,谢某某跟我说他可以从他舅舅(谢某某母亲的弟弟,外号“老六”,姓名不详,男,50多岁,住陆丰市,汕头某医院药材采购员)那里搞到麻黄草,所以谢某某准备做冰毒,并叫我帮他的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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