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
>>
裁判文书
>>全文
(2015)甬象刑初字第827号
公诉机关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徐某,无业。2015年6月25日因赌博被象山县公安局传唤,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5年6月26日被象山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9日被取保候审,2015年12月14日被本院依法决定逮捕。现羁押于浙江省象山县看守所。
被告人史某,曾用名史增江,男,1972年6月2日出生,汉族,出生地浙江省象山县,文化程度初中,农民,住象山县丹西街道九顷村九顷1组16号。2001年7月因吸食毒品被行政罚款人民币2000元;2003年3月因吸食毒品被强制戒毒六个月;2004年7月28日因吸食毒品被象山县公安局决定行政拘留十五日;2004年8月因吸食毒品被劳动教养二年;2006年5月12日因吸食毒品被象山县公安局决定行政拘留十五日;2006年5月23日因吸食毒品被宁波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决定劳动教养一年六个月。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5年8月26日被象山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8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浙江省象山县看守所。
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检察院以象检公诉刑诉(2015)78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徐某、史某犯开设赌场罪,于2015年12月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张金阳、被告人徐某、史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检察院指控:
2015年6月25日下午,被告人徐某、史某商定共同开设赌场,并约定被告人徐某享受该赌场30%的股份,被告人史某享受该赌场70%的股份,由被告人徐某负责联系赌博人员,被告人史某负责联系赌博场地及在赌场内抽头。同日晚上,被告人徐某、史某先后在象山县丹西街道九顷村的史祖建(另案处理)家中、丹东街道东谷路东湖假日酒店205房间内等地开设赌场,以赌“牌九”的形式组织翁某、董某、虞某等人进行聚众赌博,为赌博人员提供赌博场所、赌具等便利条件。期间,该赌场共非法获利人民币8600元,其中被告人史某非法获利人民币5200元,在抓获被告人徐某时,象山县公安局从被告人徐某处缴获该赌场抽头获利人民币3400元。
被告人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上述犯罪事实。2015年8月26日,被告人史某自动至象山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上述犯罪事实。在审理期间,被告人史某向本院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5200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徐某、史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均无异议,并有证人翁某、董某、虞某、葛某、吴某、黄某、朱某、汤某的证言、辨认笔录、检查证、检查笔录、行政处罚决定书、劳动教养决定书、浙江省预收(暂扣)款票据、浙江省罚没财物专用票据、到案经过、户籍证明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徐某、史某以营利为目的,结伙开设赌场,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史某实施犯罪后自动至司法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和被告人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的意见,均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采纳。案发后,被告人徐某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追缴部分违法所得、被告人史某积极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均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徐某、史某的违法所得依法应予以没收。对被告人徐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对被告人史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12月14日起至2016年4月9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
二、被告人史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8月26日起至2016年1月25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
三、被告人徐某、史某的共同违法所得人民币86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其中违法所得人民币3400元由原扣押机关象山县公安局直接上缴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代理审判员 赖越超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
代书 记员 翁碧琴
===================================================
声明:本裁判文书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
http://www.law-lib.com
)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法律图书馆
>>
裁判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