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裁判文书>>全文
(2016)沪0115民初16739号
  原告孙某,男,1981年7月4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代理人金松,上海明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陈作,上海明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程某,女,1981年8月24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代理人顾宏杰,上海市国鑫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孙某诉被告程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孙某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案件受理费,且未提出司法救助之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款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代理审判员 葛蓓菁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书 记 员 米会娟



===================================================
声明:本裁判文书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法律图书馆>>裁判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