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裁判文书>>全文
程丹峰利用影响力受贿案一审刑事判决书(12)
(6)江联公司设置收购方条件的相关证据
〈1〉江西锅炉化工石油机械联合有限责任公司规定的转让所持股份的收购方条件的变化的书证。证明:
国有、集体产权交易项目情况告知书以及江西锅炉化工石油机械联合有限责任公司所持的江联能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受让人条件证明:2009年12月3日,江西锅炉化工石油机械联合有限责任公司规定的所持股份收购方的条件之一是世界500强或者是中国制造业200强及所经营投资的企业,其技术、产业、市场应与江西江联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所在行业相关联。
江联公司修改受让人条件的董事会决议和会议记录以及向南昌市国资委关于修改股权受让人条件的请示证明:2009年12月25日,江西锅炉化工石油机械联合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决定修改其股权出让的受让人条件为江西江联能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受让方或者其控股股东有能力引进世界500强或中国制造200强,或所经营、投资的企业,并将该事项报南昌市国资委。
〈2〉《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国有交易操作规则》证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企业国有产权的转让应当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转让方可以根据标的企业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受让方条件,但不得出现具有明确指向性或者违法公平竞争的内容。范某某作为受让方,违法公平、公开原则,通过违法手段与受让方一同设置收购方条件。
4、被告人程丹峰的供述:2009年,范某某跟我说他看中了江西的江联能源环保有限公司,想收购这家公司,他说已经和企业有沟通,和南昌市国资委也有沟通,就是希望南昌市政府能够支持他的收购,请我跟他一起去趟南京,出面见一下南昌市的副市长,我答应了。一天晚上,我到赵某某的办公室讲其朋友范某某准备收购江联公司,能否采用协议出让的方式收购,赵某某答复先了解情况。第二天,赵某某讲只能采取挂牌出让的方式,不能搞协议出让。一段时间后,范某某请托我向赵某某打招呼在江联公司出让时不带土地出让,同时规定收购者必须和世界500强或行业多少强有投资合作关系,以利于其收购江联公司,我同意了。之后我和范某某到南昌约赵某某吃宵夜,程丹峰请赵某某关照范某某收购江联公司,改制时不带土地出让,同时规定收购者必须是世界500强或与其有投资合作关系的企业,赵某某表示答应。范某某约吴某2和程丹峰在鸿灏阁茶楼见面,程丹峰请吴某2关照支持范某某收购江联公司,改制时不带土地出让,规定收购者必须是世界500强有投资合作关系的企业,吴某2答应了。


总共18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上一页  下一页  

===================================================
声明:本裁判文书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法律图书馆>>裁判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