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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丹峰利用影响力受贿案一审刑事判决书(15)
二、被告人程丹峰利用其岳父苏某的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请托人上官某某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证据:
1、上官某某的证言:2011年底认识程丹峰之后,我就对程丹峰提出如果他和江西的一些地市领导熟悉,希望他介绍其到这些地市做一些房地产项目,程丹峰答应帮忙留意。2011年5、6月份,程丹峰约我到共青城,并介绍其与李某1认识,要李某1关照我在共青城投资项目,李某1答应了。后来,我和其他股东商量选定了共青新天地项目的这块地作为投资目标,我就去找李某1,表示我们看中了这块地,请他支持我们公司开发这个项目,李某1答应了。后来股东胡某1告诉我,李某1对建设局长打了招呼,让我们天福房地产公司投资这块地做开发。2011年10月份,我们选中的土地挂牌出让前,我们公司和共青城市规划局经过沟通商量,拿出了一个规划用地条件的初步方案,这是我们公司的几个股东在一起商量了下,决定由我去找李某1,请他支持我们的规划用地条件方案,并且在土地出让时候的价格尽量优惠一点。李某1当时答应去找有关部门研究协调。后来,最终挂牌时候的用地规划条件基本上就是按照我们提出的初步方案来设定的,有一点小小的改动,但是改动不大。土地摘牌一周,我们公司开始制作整个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规划设计方案以后,规划局表示共青城的规划设计都需要李某1书记点头才能通过。我就去找了李某1,把我们的设计方案图纸给他,请他支持我们的方案,李某1表示等他仔细看过之后再说。后来,我们的规划设计方案根据李某1的意见做了一些修改,然后就在规划委员会上顺利通过了。
2011年上半年,我请程丹峰向抚州市的领导打招呼加快其公司开发的抚州抚纺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拆迁进度,程丹峰答应了,并说他找了江西财政厅厅长胡某,胡某和龚某某、张某某比较熟悉,答应带我去找龚某某和张某某。2011年10月左右,程丹峰、胡某陪我一起到了抚州,市委书记龚某某、市长张某某、副市长陈某1一同接待了我们。程丹峰对龚某某、张某某介绍了我,说我和抚州市政府签订了协议,在抚州开发抚纺棚户区改造项目,请他们支持我们的项目,尤其是拆迁的问题上尽可能支持。事后,公司股东告诉我龚某某、张某某对这个项目确实比较支持。
2012年,上官某某请程丹峰向其岳父苏某说请,帮助李某1提拔为九江市委副书记,程丹峰答应了。
2012年,上官某某请程丹峰向其岳父苏某说请,帮助陈某2提拔为萍乡市委书记,程丹峰答应了。
2012年,我请托程丹峰向苏某说请,帮助李某3提拔为江西省副省长,程丹峰答应了。后来程丹峰告诉我他去问了苏某,李某3这次提拔副省长是没有希望的。事实上李某3也没有能当上副省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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