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丹峰利用影响力受贿案一审刑事判决书(5)
2、书证
(1)江联股份公司2012、2013年利润分配方案的董事会决议以及2012、2013年该公司各股东的利润分配明细表复印件。证明:2012、2013年度,程丹峰以吴某名义所持的80万股份分别获得分红41.6万、38.4万。
(2)吴某的招商银行交易凭证复印件、程某的光大银行交易凭证证明:吴某招商银行账户于2013年1月25日收到陈某某转账汇入的分红41.6万元,于2013年1月31日将该41.6万元钱转给向程某光大银行的账户;2014年8月14日,该账户收到江联公司转账汇入38.4万元,2014年8月16日,吴某连同程丹峰需要的借款共计转账100万到朱某某账户。
(3)江联股份公司对吴某的120万股股权转让价格说明以及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复印件证明:江联股份公司对吴某所持的120万股进行价格评估后,以800.35万元购买该120万股。
(4)吴某所持江联股份分红书证证明:江联公司于2011、2012年分红80万元情况。
3、证人证言
(1)吴某的证言:2012年上半年,程丹峰借用我的身份证认购了一些股份,本人实际并没有入股,也没有签订股份转让协议。2013年1月,收到分红41.6万后转账到程某账户。2014年8月收到分红38.4万,后程丹峰、苏某某找自己借款,就连同这38.4万元一共转账100万元到朱某某的银行账户。2014年底或2015年初,程丹峰约他到鸿灏阁茶楼见面,介绍其与范某某认识,并告知我系为范某某代持股份。
(2)苏某某的证言:程丹峰多次拿过现金给我,也有几十万的大额现金的情况,具体给了多少次,总共是多少,我记不清楚了。他陆陆续续给我的钱,我都用于家庭投资了。范某某送给程丹峰一些股份,登记在吴某的名下,先后分红40多万、30多万,分红的钱由吴某的账户转来后分别打在程某、朱某某的银行账户上。
(3)范某的证言:2012年初,我根据范某某的安排起草了一份股权转让协议,将北京博瑞莱科技投资公司持有的江联公司80万股转到吴某名下。该80万股份有两次分红(共计80万)。2013年通过我婶婶陈某某的银行账户转账416000元分红款到吴某账户,2014年从江联公司账户转账384000元分红款到吴某账户。2015年初,江联公司实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吴某名下的80万股增长为120万股。
(4)2016年10月24日检察机关找范某补充调查证言,证明范某某转给吴某的80万股份计算标准(附江联公司2010、2011年审计报告),该两份证据于2016年11月1日经过质证认定。
4、被告人程丹峰的供述:2010年范某某收购江联公司后,约我在鸿灏阁茶楼喝茶时讲他会送给我500万元表示感谢,我同意了。2010年底之后的一年多时间,范某某在鸿灏阁分多次送给我150万元现金,我收受后交给了苏某某。2012年5、6月份,范某某将江联公司的80万股份送给我,要范某某登记在吴某的名下。2013年和2014年,江联公司先后两次分红给我,每次四、五十万元。
苏某接受组织调查以后,程丹峰和范某某、吴某在鸿灏阁茶楼商量如果将来调查这件事,就讲这80万股是吴某帮范某某代持的。
二、程丹峰利用苏某的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范某某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证据有:
1、行贿人范某某的证言:2009年上半年,其多次请托程丹峰出面帮助其收购江联公司。我考虑到收购江联公司需要得到南昌当地政府的支持,我就想程丹峰是时任江西省委书记苏某的女婿,在江西当地有很强的影响力,和他讲收购江联公司,并许诺收购成功后会重重感谢程丹峰。程丹峰表示答应。我就请程丹峰出面向赵某某打招呼帮助其以协议出让的方式收购江联公司,程丹峰答应了,并到南昌找赵某某支持范某某协议收购江联公司,赵某某没有同意。
我就再次请程丹峰出面向赵某某和吴某2打招呼在江联公司出让时不带地出让、设置摘牌企业要和世界500强有投资或业务关系的条件,程丹峰答应了。之后,程丹峰和范某某到南昌约赵某某吃宵夜,程丹峰请赵某某关照范某某收购江联公司并设置上述条件以帮助范某某成功收购,赵某某答应尽量考虑这两点请求,支持范某某收购江联公司。后来,吴某2到北京出差的时候,范某某约程丹峰和吴某2在鸿灏阁茶楼喝茶,程丹峰请吴某2关照范某某收购江联公司,在出让时不带地出让,设置摘牌企业要和世界500强有投资或业务关系,吴某2答应尽量帮忙。范某某还请了程丹峰去南昌市找曾某1副市长、国资委主任王某某打招呼,支持收购江联公司一事。
我还找程丹峰请托了吴某2的事情。南昌市政府副秘书长、国企改制办主任,他曾经为了运作提拔的事情,特意跑到北京,要我安排程丹峰和他见面。我安排他们俩在“鸿灏阁”茶馆见面,期间吴某2向程丹峰介绍了他的个人经历和工作业绩,并委婉的提出想找苏某书记汇报工作的想法。
2、证人证言
(1)赵某某的证言:2009年年中的一天晚上,苏某书记的女婿程丹峰到其办公室讲他的一个朋友想收购江联公司,能否采用协议出让的方式收购,赵某某答应先了解情况。第二天,赵某某了解情况后,答复程丹峰不能协议收购。不久后,程丹峰和范某某到南昌约赵某某吃宵夜,程丹峰对赵某某讲江联公司出让的时候能否不出让土地,同时规定只有和世界500强企业有合作关系公司才能参与竞争,赵某某讲到时候再看。之后在江联公司改制方案上报审批的时候,赵某某同意了。
总共10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上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