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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丹峰利用影响力受贿案一审刑事判决书(7)
以上书证证明:廖某某向程丹峰请托的分三次缴纳土地价款、分期办理土地使用证事项系违反了国务院、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等部门的政策和规定。
3、被告人程丹峰的供述:2010年,廖某某到北京请我向王某打招呼帮助其解决吉水县土地分三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和按比例分批办证,我答应了,并打电话把廖某某的请求告诉了王某,请王某帮忙。王某答应先了解一下情况。2010年底,廖某某请我找时任省财政厅厅长的胡某帮助协调此事,我答应了。不久后,我到南昌滨江宾馆开会,介绍廖某某与胡某见面,并当面请胡某关照廖某某分三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和按比例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开工建设,胡某表示答应。
(二)、收受范某某所送人民币150万元和价值人民币355.2万元的干股。
2008年,范某某经人介绍认识被告人程丹峰。2009年初,范某某得知江西江联能源环保公司(2012年更名为江联重工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江联公司)改制的消息,拟出让江联公司94.33%的国有股权。范某某遂开始筹备收购江联公司,在北京鸿灏阁茶楼多次请托程丹峰出面向南昌市政府的主管领导打招呼帮助其收购江联公司,并许诺如果收购成功的话会感谢程丹峰,程丹峰表示答应。2009年8、9月份,范某某请托程丹峰向南昌市常务副市长兼南昌市国企改革领导小组组长赵某某打招呼,请赵某某关照把江联公司改制资产协议出让给范某某,程丹峰答应了。不久后,程丹峰到赵某某的办公室跟赵某某讲其朋友范某某准备收购江联公司,能否采取协议出让的方式进行收购,赵某某答应先了解一下情况。第二天赵某某对程丹峰讲看上江联能源环保公司的企业比较多,不能协议出让,只能采取公开挂牌的方式,程丹峰转告了范某某。
协议出让方式被否掉之后,范某某准备通过公开挂牌竞买江联公司改制资产,在鸿灏阁茶楼请托程丹峰向赵某某和时任南昌市国企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吴某2打招呼帮助其收购江联公司,提议江联公司改制资产出让时不带土地出让,同时设置“摘牌企业要求是世界500强或中国制造业200强”条件,排除其他竞争者,以利于其收购,程丹峰答应了。不久后,程丹峰和范某某到南昌约赵某某一起吃宵夜,程丹峰当面请赵某某关照范某某收购江联公司,在出让改制资产的时候不带土地出让,同时设置“摘牌企业要求是世界500强或中国制造业200强”的条件,赵某某表示会支持,并在改制方案上报审批的时候,同意改制方案通过。
在收购江联公司的过程中,范某某约程丹峰和吴某2在鸿灏阁茶楼喝茶,程丹峰请吴某2支持范某某收购江联公司,出让改制资产时不带土地出让,同时设置“摘牌企业要求是世界500强或中国制造业200强”的条件,吴某2表示尽可能支持,并在南昌市国企改制办讨论江联公司改制方案时,吴某2表态支持这个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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