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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京01刑终578号(2)
3、证人马某的证言,证明其是中关村西区派出所的副所长。2016年5月19日20时50分许,其在中关村一号桥上勤,接到分局电台布警说在北大南门外有有一男子持汽油瓶,其立即前往开展先期现场处置工作。到达现场后,发现在北大南门对面的海淀路小区北墙外,有一男子左手持一把类似消防斧的斧头(铁质,长约70厘米),右边腋下夹着一瓶装有疑似汽油的啤酒瓶,酒瓶被织物塞住,右手还攥着一个打火机,身前摆着几个装有疑似汽油液体的啤酒瓶,现场有很大的汽油味。其上前与该男子交流让他冷静,但该人情绪激动,不予配合,向其投掷了一瓶装有疑似汽油的啤酒瓶。为了不刺激该人,其与同事设置了警戒带,防止该人受到刺激后有过激行为伤害到附近的群众。随后其单位的政委李某到达现场,接替其与该人攀谈了解情况,希望能帮助该人解决问题,让他放下手中的斧头以及装有疑似汽油的啤酒瓶,但该人情绪依旧激动,大声吼叫,不允许民警靠近也不愿与民警交谈,并有两次点燃打火机的动作。特警杨某、于某到达现场后,经过沟通,正面由其、李某、杨某吸引该人的注意力,于某从该人背后的墙上跳下将该男子扑倒在地,随后其、李某、杨某一起上前与于某共同控制该男子,男子一直用身体挣扎反抗,将他死死控制住之后带回派出所审查。现场起获装有疑似汽油的啤酒瓶6个(5个装有液体,1个是空瓶),另外2个装有疑似汽油的啤酒瓶粉碎,共计8个啤酒瓶;类似消防斧的铁斧头1把,带有两钩一尖头的钩子1把,毛巾2条,上衣1件,裤子1条,黄色损坏的打火机1个,装有液体的灭火器罐1个,餐刀1把,随身衣包1个(内有生活用品、衣服、现金7278元、品牌不详的手机2部)。该男子40多岁,身高约168厘米,体型较壮,身穿深色上衣和裤子,东北口音。抓捕过程中,特警于某右大腿后侧流血,右膝外侧部位、手指戳伤;其右手和右手臂擦伤、右膝下流血,这是由于那名男子被抓捕时挣扎反抗导致其受的伤。经过鉴定,其的伤情属于轻微伤。当时该男子的行为导致北大南门外大量行人停留聚集围观,海淀路也因此事断路,车辆无法正常通行。
4、证人于某的证言,证明其是北京市公安局特警总队海淀大队的民警。2016年5月19时21时许,其车组(2411)正在海淀区玉泉山上勤,接到电台呼叫,说在北大南门外有一男子持汽油瓶的警情,需要特警到现场支援。接报后,其与杨某立即前往现场处置。到达现场后,属地派出所的李某政委和马某副所长已经在现场处置,现场情况是北大南门对面的海淀路小区北墙外,有一男子左手持一把类似消防斧的斧头,右边腋下夹着一瓶装有疑似汽油的啤酒瓶,酒瓶被织物塞住,右手还攥着一个打火机,身前摆着几个装有疑似汽油液体的啤酒瓶,现场有很大的汽油味。在李某与该人沟通过程中,该人有两次点燃打火机的情况,由于事态紧急,经与李某沟通,正面由李某、马某、杨某吸引该男子的注意力,其翻过围墙,从围墙上跳下将该男子扑倒,另外3名同志一拥而上将该人按住制服,并带回派出所进行审查。现场起获黄色已经损坏的一次性打火机1个、类似消防斧形状的铁斧头1把(长约70厘米)、带有两钩一尖头的金属钩子1把(长约60厘米)、600毫升的燕京牌啤酒瓶6个(其中5个装有液体,1个是空瓶);另外在抓捕现场的地面上,起获大量啤酒瓶碎片,现场经过拼装,大致是2个啤酒瓶的碎片;装有疑似汽油的灭火器罐子(大约5公斤)1个;餐刀1把。在抓捕过程中,其右腿后侧流血、右膝盖外侧有擦伤、手指戳了一下;马某的身上有擦伤。当时其在扑倒该男子时,他左手拿一个钩子和斧子,他用钩子把其右腿后面给钩伤了,造成其右大腿后侧一个长约2厘米、宽约1.5厘米的三角口。经鉴定,其伤情为轻微伤。该男子的行为导致北大南门外行人和行车秩序紊乱,包括公交车在内的几十辆车无法通行,阻断交通约30分钟。回到派出所后对该男子身份进行核查,该男子名叫钦某某,黑龙江人。
5、证人杨某的证言,证明其是北京市公安局特警总队海淀支队的民警,其证言内容与于某的证言所证明的事实一致,而且其到达现场后也向钦某某讲明自己是特警队员。
6、证人王某的证言,证明2016年5月19日晚上,其在北京大学南门资源西楼上课,20时30分下课后,从楼上下来往北大南门方向走,走到南门时大概是20时40分左右。这时,其走到北大南门对面马路便道时,突然闻到了浓烈的汽油味,看到地上摆着2个啤酒瓶,在啤酒瓶口处有布堵着,当时布是湿的,一名大约50岁左右的男子(中等身材,面部较脏,深色衣服)坐在啤酒瓶旁边的地上,一手拿着空啤酒瓶,一手拿着东西(具体是什么没看清楚),该男子身边还有一个手提包在地上放着。该男子正往啤酒瓶里倒着液体,其闻到很重的汽油味。该男子一直在往啤酒瓶里倒液体,周边都是汽油味。其担心男子有其他行为,就打电话报警了。过了一会儿,有很多警察到了现场,后面发生的事情就没看到了。
7、证人周某的证言,证明其是在海淀区海淀路3号楼底商经营超市的个体工商户。在2016年5月19日,有一个衣冠不整的男子(40岁左右,身高1米70左右,短发,方脸,肤色较黑,体态中等,上身穿褐色外套)在其经营的店铺里购买了4个空的啤酒瓶,以每个5角钱的价格购买的,就是那种绿色600毫升装的普通燕京啤酒瓶。该男子随身带有一个红色的灭火器罐,还有一个黑色的旅行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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