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京01刑终333号(2)
4、证人崔某的证言证实,其与被告人XX宏系夫妻关系。2016年8月26日24时许,其与儿子睡觉时XX宏还没有回来。8月27日8点多,XX宏说要去单位加班就开车出去了,晚上8点多才回来。其在家里未发现外面的床单、被罩。
5、证人张某的证言证实,其系代驾司机。2016年8月26日晚上,有一个手机尾号3599的人申请代驾,出发点是护国寺,终点是门头沟三家店,其接了单。其到护国寺时,有两男一女在等他,他上车后坐在驾驶员位置,其中一个男的坐在副驾驶,女孩坐在副驾驶的后边,另一个男的坐在其身后。出发前女孩去了厕所,她上车后,其就开车出发了。三人在车上聊天,聊到女孩实习的事,后排座的男子称是女孩父亲的朋友,为女孩实习帮忙。车行驶到西二环官园桥时女孩又要上厕所,其出了二环停在一个加油站里,让女孩去厕所。大约10分钟后女孩从厕所回来,没有找到车,还去问加油员,副驾驶的人下车把女孩叫到车上。其继续开车,到大成路附近的一个小区,坐在副驾驶位置的人下了车,后面的两个人就不说话了。女孩说过想吐,其给了女孩一个塑料袋,但是没有吐出来。后来这两人可能睡着了,头靠在一起。其开车到三家店时将男子叫醒,让他指路,其把车开到一个×招待所,将车停在招待所门前就下车走了。其下车时,那个女孩没下车,可能是睡着了。在其驾车期间,后排的男女没有暧昧语言和动作。
6、代驾派单信息照片证实,2016年8月26日,张某作为代驾司机收到电话188****3599的电话订单,从护国寺街人民剧场代驾到三家店东街,开始时间是21时53分58秒,结束时间是23时21分43秒。
7、证人刘某的证言证实,2016年8月27日凌晨,其在三家店汽车站附近趴活,有一男一女打车去某大学。两人年龄差距较大,男子岁数大,女子岁数小。两人上车后车内有酒味,其不清楚是谁喝了酒。其开车将两人送到大学校园内,女孩下了车,那个男子又坐车回到了三家店。
8、证人焦某的证言证实,2016年8月26日晚上,其与XX宏、缪某、郝某、姓宋的秘书长等十几个人在西城区护国寺门钉肉饼饭店吃饭,一共喝了两瓶酒,可能有两个人没有喝酒。吃饭时XX宏带去了一个姓黄的女孩,让宋秘书长安排实习。席间,姓黄的女孩比较活跃,说能喝二两酒,她向每个人都敬了酒,她倒了两次酒,大概喝了四两二锅头。21时左右,聚餐结束后,其他人都各自离开了,只有其与XX宏、还有姓黄的女孩坐了XX宏的车。XX宏找代驾开车,其坐副驾驶位置,XX宏坐在驾驶员后面,姓黄的女孩坐副驾驶后面,他们从二环到莲石路,先把其送回家。其下车时,女孩说想吐,其问女孩是否下车吐,女孩说不用。当天那个女孩喝了不少酒,但其觉得没有醉,因为女孩是自己走出饭店的,在车上也有交流。
9、证人宋某的证言证实,其与XX宏相识两年了。2016年8月20日左右,XX宏给其打电话,让其帮忙给一个朋友的孩子办理大学实习证明。8月26日晚,XX宏约其在西城区人民剧场附近的门钉肉饼饭店吃饭。当晚18时许,其带乔某一起去吃饭,XX宏把那个实习的女孩介绍给其,让其办理实习的事,还说具体事情让乔某办理。席间,XX宏让那个实习的女孩给其敬酒,因其开着车没有喝酒,拿茶水应付了一下。开始喝酒时,那女孩说只能喝二两,后来那女孩就喝了起来。后来其带乔某先走了。
10、证人乔某的证言证实,2016年8月26日晚,其跟原实习单位的领导宋某一起去西城区一个餐厅吃饭时,提起给坐在其身旁的一个20多岁的女孩开实习证明,还说让其具体办理。开始喝酒时,那女孩说只能喝二两,后来大家还开玩笑说二两起步。席间,其喝了一点酒,那个实习的女孩喝了不少,还敬了宋某一杯酒。其觉得那女孩当天喝了有3、4杯酒。饭局快结束时,其与宋某就先走了。
11、证人郝某的证言证实,焦某通知其2016年8月26日晚在护国寺门钉肉饼饭店吃饭,说XX宏有个老乡想搞文化展览。当天一起吃饭的有大约12个人,其是自己去的,XX宏带了一个姓黄的女孩,说给那女孩办实习的事。其记得那天喝了3瓶白酒,XX宏带的女孩喝了有3两左右,还敬了其一杯酒。那女孩后来跟XX宏、焦某一起走的。席间,缪某提出第二天请XX宏的一个老乡吃饭。
12、证人缪某的证言证实,2016年8月26日,其参加了XX宏召集的一个饭局,当天喝了两瓶二锅头。XX宏带了一个姓黄的女孩,吃饭过程中这个女孩向他们敬酒。席间,其说第二天请XX宏的表哥吃饭,当时没有特定的约谁。第二天,XX宏、焦某、郝某等7人到同春园吃饭,XX宏没有带那个姓黄的女孩。
13、证人邹某的证言证实,其系某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经理,蔡×明是该公司的总经理,蔡×明与XX宏是湖南老乡。2016年8月26日,蔡×明叫其到西城区护国寺人民剧场附近的门钉肉饼饭店吃饭,一起吃饭的十几个人,至少有四个女的。当天是XX宏召集大家吃饭,他坐主位,招呼大家,蔡×明让其去结了账。一起吃饭的有几个书画爱好者,年龄比较大,所以谈的话题比较多,其进进出出安排就餐,没有听到他们具体说什么。当天喝酒用的是分酒器,倒到小酒杯里喝。当天在饭店要了3瓶牛栏山白瓶二锅头酒,没有喝完,结账时又退了一瓶,总共喝了2瓶酒。有个小姑娘喝酒了,吃完饭其与蔡×明走的,有没有人喝多,其不能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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