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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京01刑初40号
公诉机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被告人谢某,男,38岁(1979年1月14日出生),出生地北京市,中专文化程度。因涉嫌犯诈骗罪,2015年12月28日被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2017年4月17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辩护人彭文昌,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京一分检公诉刑诉〔2017〕2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谢某犯诈骗罪,于2017年4月1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派检察员王春波、代理检察员张媛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谢某及其辩护人彭文昌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书指控:
被告人谢某于2010年7月至2012年1月期间,在北京市门头沟区锅炉厂南路西延改造工程项目拆迁过程中,伙同尚某(另案处理),将谢某违法建设的房屋虚构为被拆迁项目,以尚某名下北京尚事伟业经贸有限公司的名义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后谢某从尚某处分得人民币80万元。
案发后,赃款已追缴。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向本院移送了指控被告人谢某犯诈骗罪的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及书证材料等证据,认为被告人谢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请本院依法惩处。
被告人谢某在庭审中,对起诉书指控其的犯罪事实未提出异议,请求法庭对其从轻处罚。
被告人谢某的辩护人的主要辩护意见为:谢某的行为与在拆迁中提供虚假合同、票据不同,其建房行为不具有诈骗性质;谢某没有参与拆迁过程,与尚某没有共同诈骗故意及行为;建房行为不同于虚构事实行为,不能认定诈骗犯罪中的“非法占有为目的”,即使需要承担违建责任,也不属于刑事责任;不能证实事前谢某知道区建委发布的拆迁公告及政府文件;有罪认定应仅限于发生拆迁补偿主要环节的诈骗,谢某的建房行为不构成犯罪;谢某仅应对40万元承担责任,其作用是从犯地位,其有自首情节、且主动退赃,本案中被害人有过错,同样情况的多人并未受到追究,诈骗犯罪与贪污犯罪的量刑不均衡。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谢某与他人伙同尚某(另案处理),于2010年7月至2012年1月期间,在北京市门头沟区锅炉厂南路西延改造工程项目拆迁过程中,将谢某与他人在尚某经营的砂石料场内出资建设的房屋,以尚某经营的北京尚事伟业经贸有限公司的名义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后谢某从尚某处分得人民币80万余元。
案发后,被告人谢某经侦查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并退赔了全部赃款。
上述事实,有下列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证实,本院予以确认:
1、被告人谢某的供述:其十几年前与尚某相识。2010年下半年,其的朋友山子(张某)跟其提出一起出钱盖房子,盖好后等拆迁,不拆的话租出去。之后其和山子找尚某说了这事,尚某同意了,其就找老迟盖房,花了30多万元,盖了1300平方米左右,在西辛称村北,挨着尚某的砂石料场。2012年初,尚某说其和山子在那块地上盖的房子获得补偿了,让其去石龙那儿拿钱。尚某给其转了80万元让其和山子分。尚某有没有留下一部分钱其不清楚。分钱当天其给张某转了35万元。因为这块地是尚某向村委会租的,所以只能以尚某的名义办理拆迁补偿手续。其不知道土地储备中心拆迁的情况,也不知道这次盖的房子等拆迁的具体是什么项目,只知道是永定镇的项目。其和张某盖的房子也没有用于实际经营。对尚某与拆迁公司谈的情况也不知情,房子是何时拆迁的也不知道。
2、证人尚某的证言证明:在东辛称白庄子拆迁入户调查之后,其在承租的西辛称北河滩的地方又建房了,谢某等人也建了。建这些房子的人是想等拆迁的时候拿拆迁款。谢某和一个叫老三的人找其说要盖点房,他们没有在这实际经营,2010年7、8月份,一共建了1000多平米。拆迁之后其将补偿款打到尚某甲名下一个商店的农行账户里,从这个账户给盖房人分钱,按每平米300元标准分的,给谢某分了不到100万元。
3、证人张某的证言证明:2008年,其在西辛称村尚某的砂石料厂借用过尚某的一块地做混拌料。2010年下半年,谢某找其说他跟尚某说了要在其租的尚某厂里放料的地方盖点房,说以后拆迁给其点补偿款。其同意了说你去弄吧,这样盖完之后,谢某向其要了17万元。盖房子的事是谢某找的尚某,给拆迁款之前,谢某让其去永定镇下面的那个中国农业银行拿钱,电话里谢某说盖的厂房拆迁了,拆迁款下来了分其点补偿。其当场办理一张农行卡,谢某给其转了35万。当时谢某说拆迁后分钱,说能挣钱,赔不了,这样其就同意了和他一起盖房,但是具体能赚多少钱他也没有具体说。
4、证人迟某的证言证明:2010年6、7月份,谢某让其帮助在尚某的砂石料场的地上盖房子,听说是跟一个叫“山子”的一起出资盖的。一共盖了二十多天,同时还给段某和尚某甲等很多人盖房子。给谢某盖的是彩钢板房,大概有1000多米,谢某给了其大约二三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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