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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01刑初113号(3)
被害人张某1在侦查阶段的第一次陈述中讲到,2014年6月9日周某打电话说有一个企业二次贷款垫资的项目,为了做高某、等待银行批复,找她借款50万元,还给她发了相关企业的资料,包括法人的房某等。2014年6月10日她向XX龙指定的曾某的账户转账48.5万元。2014年6月10日、2014年6月20日这两笔借款,周某发给她的企业抵押资料等借款凭证她都没有了。
2、证人周某的证言,证实XX龙有一家云龙资产管理公司,专门经营倒贷、银行垫资,XX龙让她问问有没有人愿意出钱垫资。2014年她把张某1介绍给XX龙。2014年6月10日、6月20日以及6月26日三份连带债务责任承诺书是她和XX龙作为承诺人与张某1签订的借款依据,是她和XX龙当着张某1的面签字。在2014年6月10日的前两天,她对张某1说XX龙拿来一个人房屋倒贷垫资业务,需要50万元,张某1也同意了。她记得通过微信给张某1发过房屋产权的照片,但是房屋具体是谁名下不知道,这笔钱按照张某1的要求扣除3%的利息,钱先打到她的账户上,她再按照XX龙的要求打给曾某。2014年6月26日前几天,XX龙告诉她有一笔上海银行天津分行的垫资业务,需要700多万元的垫资款,毕某等人凑了点钱,还差220万元,让她问问有没有人做这笔垫资,XX龙通过微信给她发了需要垫资的企业资料,她联系了张某1,通过微信把XX龙发给她的企业情况、企业执照、工厂照片、上海银行天津分行的审批通知书等资料发给了张某1。她的微信昵称是碧海蓝天。张某1提供给公安机关的2014年6月23日通过微信发送的鼎亿公司的工厂图片以及公司相关资料是她发送给张某1的。她没有修改过这份批复的内容。张某1分几笔一共凑了190万元。XX龙把这笔190万元用在什么地方她不知道,XX龙开始说办这个倒贷业务,后来还不上钱,才说是拿走做其他业务了。2014年9月23日张某1写了一个结账说明,证明XX龙将5万元通过她打给张某1,算是190万元那笔的借款利息。她提供了提供XX龙的用款说明、XX龙向她借款20万元的借条、张某1出具的结账说明。
3、证人王某1的证言,证实2013年他到云龙资产管理公司工作,帮公司转账,接待客户,打印借款合同。云龙资产公司没有财务记录,有时候签的借条就放在保险柜里,钱还了之后再把借条撕了。2014年XX龙让他带着张某1去时代广场曲某的君正科技公司刷过钱,张某1的钱打入XX龙指定的账户。2014年8、9月份他经常见到张某1来麦收大厦的云龙资产公司找XX龙要钱,后来知道XX龙通过周某介绍找到张某1,以上海银行一笔倒贷业务找张某1借款190万元。XX龙找张某1借的190万元用在什么地方他不知道。他在XX龙公司处理过转账业务,每一笔都是按照XX龙的指示办的。曾某也在云龙公司做业务,把钱借给XX龙做业务吃利息。2013年至2014年曾某曾把自己的农业银行卡的网银盾放在云龙公司使用,由他、XX龙或者曾某操作。
2014年他找何某、乔某吴某2借款给XX龙使用。现在还差何某200万元没还,欠乔琦借款150万元本金,欠吴某2八九十万元。还有2014年8月韩某2在河西法院起诉XX龙,认定的数额好像是120万元,还有就是张某1这笔钱欠190万元。从他的账户转给乔琦的64000元应该是给乔琦的利息,不知道2014年6月30日从他的3512农业银行卡中转出29万元到天津市红喜福婚纱店。他不知道XX龙通过他的尾号为6364的农业银行卡转账25万元给张某3,但张某3和XX龙是借贷关系。张某4和XX龙在2014年离婚,2014年6月27日XX龙转入张某4账户46万元,但这笔钱怎么来的他不知道。
4、证人吴某1的证言、贷款清算通知书、上海银行借款凭证,证实她是鼎亿公司的会计。鼎亿公司在2013年6月向上海银行天津分行华苑支行申请贷款,2014年6月以张某2总经理及其亲属的个人房产作抵押向上海银行申请了续贷款。2014年6月鼎亿公司需要偿还的两笔贷款,一笔是2014年6月25日到期,还款金额是553万元,这笔钱用公司营业额和张某2自己的钱偿还;还有一笔是2014年7月15日到期,还款447万元,这笔钱是通过倒贷偿还的。这两笔贷款没有找外人借款。鼎亿公司的贷款全部都是她负责联系,没有听说过XX龙或者云龙资产公司,鼎亿公司只有贷款合同和收据,拿不到上海银行天津分行关于天津鼎亿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授信的审批通知书。
5、证人张某2的证言,证实2013年6月鼎亿公司向上海银行天津分行华苑支行申请贷款,2014年6月以他个人房产做抵押申请续贷款。2014年6月鼎亿公司向上海银行还款553万元是他个人的钱,和XX龙和云龙资产公司无关。他没有见到过上海银行天津分行关于鼎亿公司授信的审批通知书。鼎亿公司向上海银行贷款是会计吴某1负责的。
6、证人尹某的证言,证实他在上海银行天津分行华苑支行工作。2013年6、7月份鼎亿公司在上海银行华苑支行贷款1000万元,2014年6月续贷款1200万元。2014年6月23日上海银行天津分行通过对鼎亿公司的贷款审批,出具了审批通知书。当天鼎亿公司办理手续会计吴某1说企业现在周转不灵,没有钱偿还到期贷款,想让他帮忙问问能不能筹到钱。他当时给上海银行中北支行的客户经理史某打电话,还给史某通过微信发了张上海银行天津分行对鼎亿公司的审批通知书照片,当天史某回话没办法筹到钱,因为2014年6月24日鼎亿公司就还款了,25日贷款就到期。还款来源是企业自筹的钱。之后他就没再找过史某。他给史某发过一张审批通知原件的照片,通过与公安机关调取的从上海银行天津分行调取的审批通知书对比,二者内容有区别,公安机关调取的这份材料中第二点要求这个企业没有上海银行的同意不能进行重复抵押,而照片中第二点内容没有什么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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