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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01刑初113号(6)
2014年他找何某、乔某吴某2借款给XX龙使用。现在还差何某200万元没还,欠乔琦借款150万元本金,欠吴某2八九十万元。还有2014年8月韩某2在河西法院起诉XX龙,认定的数额好像是120万元,还有就是张某1这笔钱欠190万元。从他的账户转给乔琦的64000元应该是给乔琦的利息,不知道2014年6月30日从他的3512农业银行卡中转出29万元到天津市红喜福婚纱店。他不知道XX龙通过他的尾号为6364的农业银行卡转账25万元给张某3,但张某3和XX龙是借贷关系。张某4和XX龙在2014年离婚,2014年6月27日XX龙转入张某4账户46万元,但这笔钱怎么来的他不知道。
4、证人吴某1的证言、贷款清算通知书、上海银行借款凭证,证实她是鼎亿公司的会计。鼎亿公司在2013年6月向上海银行天津分行华苑支行申请贷款,2014年6月以张某2总经理及其亲属的个人房产作抵押向上海银行申请了续贷款。2014年6月鼎亿公司需要偿还的两笔贷款,一笔是2014年6月25日到期,还款金额是553万元,这笔钱用公司营业额和张某2自己的钱偿还;还有一笔是2014年7月15日到期,还款447万元,这笔钱是通过倒贷偿还的。这两笔贷款没有找外人借款。鼎亿公司的贷款全部都是她负责联系,没有听说过XX龙或者云龙资产公司,鼎亿公司只有贷款合同和收据,拿不到上海银行天津分行关于天津鼎亿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授信的审批通知书。
5、证人张某2的证言,证实2013年6月鼎亿公司向上海银行天津分行华苑支行申请贷款,2014年6月以他个人房产做抵押申请续贷款。2014年6月鼎亿公司向上海银行还款553万元是他个人的钱,和XX龙和云龙资产公司无关。他没有见到过上海银行天津分行关于鼎亿公司授信的审批通知书。鼎亿公司向上海银行贷款是会计吴某1负责的。
6、证人尹某的证言,证实他在上海银行天津分行华苑支行工作。2013年6、7月份鼎亿公司在上海银行华苑支行贷款1000万元,2014年6月续贷款1200万元。2014年6月23日上海银行天津分行通过对鼎亿公司的贷款审批,出具了审批通知书。当天鼎亿公司办理手续会计吴某1说企业现在周转不灵,没有钱偿还到期贷款,想让他帮忙问问能不能筹到钱。他当时给上海银行中北支行的客户经理史某打电话,还给史某通过微信发了张上海银行天津分行对鼎亿公司的审批通知书照片,当天史某回话没办法筹到钱,因为2014年6月24日鼎亿公司就还款了,25日贷款就到期。还款来源是企业自筹的钱。之后他就没再找过史某。他给史某发过一张审批通知原件的照片,通过与公安机关调取的从上海银行天津分行调取的审批通知书对比,二者内容有区别,公安机关调取的这份材料中第二点要求这个企业没有上海银行的同意不能进行重复抵押,而照片中第二点内容没有什么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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