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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1刑终305号(2)
2.公安机关调取的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及出具的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证明:被告人王某某案发时持有A2型机动车驾驶证,案发于有效期内。
3.公安机关调取的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及出具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证明:肇事车辆冀JC7803/冀JDD59挂重型半挂车的登记所有人为盐山县天祥运输有限公司,案发时冀JC7803重型半挂牵引车未投保,冀JDD59重型仓栅式半挂车投保情况不明。
4.公安机关调取的聂乃明身份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及济阳县中医院诊断证明书等书证证明:被害人聂乃明出生于1978年6月23日,因右足皮肤挫裂伤、右外踝骨折、右侧胫前肌腱断裂、跟骨挫伤在济阳县中医院治疗。
5.公安机关调取的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证明、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及行驶证复印件等书证证明:被害人聂乃明持有B2型驾驶证,案发时处于有效期内。
6.公安机关调取的身份证复印件、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户籍证明、济阳县中医院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复印件等书证证明:被害人董玉福出生于1972年2月22日,济南市天桥区桑梓店镇北董村人,于2016年12月26日因颅脑外伤在济乐高速死亡。被害人徐吉杰出生于1970年3月16日,济南市天桥区桑梓店镇冯堂村人,于2016年12月26日20时5分因复杂性胸部外伤死亡。
7.被害人聂乃明的陈述证明:2016年12月26日18时许,其驾驶鲁AD8729号重型货车从沿京沪高速由南向北行驶到徒骇河大桥附近,发现前方有车停放,其便刹车减速,车有些失控,向前左右晃着行驶了一段距离,最终停在路东侧。车停后,其打开四闪灯,随车的董玉福、徐吉杰到车后放反光三角架。大约1分钟左右,其在货车的左侧站着时,听到很强的刹车声,并听见有人喊“快跑”,其看到一辆半挂车由南向北撞向其车,其立即向北跑,后从半挂车头部车底爬出,翻过护栏到高速下边。事发前,其车没有与其它车相撞。后来知道董玉福、徐吉杰都死亡了。
8.证人张某某的证言证明:2016年12月26日17时40分许,其驾驶辽L4666A/辽L666A挂号解放牌重型半挂牵引车沿京沪高速公路济阳北匝道出口大约500米处,因路面结冰湿滑,所驾货车刹不住车,不慎撞在了前方一辆已发生交通事故的重型半挂车上,致其车右前脸处撞坏。车停下后,其与同事王某某下车迅速离开现场。半个多小时后,其回到事故现场,看到在那辆重型半挂牵引车车头右侧第二排车轮和边缘护栏中间卡着一个人,尚活着,在那辆重型半挂牵引车车头左侧第一、二排四轮中间卡着一个人,一动不动。其发现那辆重型半挂牵引车时,那辆车头和尾部折起来了,斜停在行车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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