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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沪0110刑初204号 (2)
  1、被害人黄某1的陈述证实,2017年8月3日11时许,黄某1与丈夫陈某某、妹妹黄某2等人至本市杨浦区控江三村XXX号XXX室,为房屋租赁问题与租客肖某某发生口角,后黄某1欲进入室内,被肖某某推出门外,黄倒地受伤。
  2、证人陈某某的证言证实,2017年8月3日11时许,陈某某与妻子黄某1等人至本市杨浦区控江三村XXX号XXX室,为该房屋租赁问题与被告人肖某某发生口角,黄某1想进入室内,被肖某某推了一下,摔倒在地,称右手痛、头晕,后被120送往医院。
  3、证人黄某2的证言证实,2017年8月3日11时许,黄某2与姐姐黄某1、表姐莫某某等人至本市杨浦区控江三村XXX号XXX室,为该房屋租赁问题与租客肖某某发生纠纷,黄某1想进入房间时被肖某某推了一下,摔倒在地。
  4、证人杨某某的证言证实,2017年8月3日11时许,杨某某与妻子肖某某在本市杨浦区控江三村XXX号XXX室因该房屋租赁问题与房东陈某某、黄某1等人发生口角,后杨某某见黄某1倒在地上说头晕,黄随即被120送至医院。
  5、证人莫某某的证言证实,2017年8月3日11时许,莫某某与表妹黄某1、黄某2等人至本市杨浦区控江三村XXX号XXX室,因房屋租赁问题与租客发生口角,后莫某某听到声音见黄某1倒在地上,称右手痛、头晕,随即被120送往医院。
  6、证人牛某某的证言证实,牛某某是房产中介,2017年8月3日11时许,牛某某与本市杨浦区控江三村XXX号XXX室的房东至该房屋,为房屋租赁问题进行协商,后牛某某听到有人叫打人了,看到女房东倒在地上,并说右手痛,随即被120送往医院。
  7、上海市公安局《验伤通知书》证实,2017年8月3日,黄某1至杨浦区中心医院验伤,检验结论是右桡骨远端骨折,右髋软组织损伤。
  8、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证实,黄某1遭外力作用致右桡骨远端骨折并累及关节面,构成轻伤一级。
  9、房屋租赁合同证实,本市杨浦区控江三村XXX号XXX室房屋的租赁情况。
  10、公安机关出具的《工作情况》证实,本案案发过程及被告人肖某某到案的经过。
  11、《调解笔录》、《收条及谅解书》证实,在本案审理期间,被告人肖某某赔偿被害人黄某1人民币80,000元,黄某1对其表示谅解,请求法院对肖某某从轻处罚。
  12、被告人肖某某的供述证实了上述相应的事实。
  上述证据均经庭审质证属实,且收集程序合法有效,足以认定指控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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