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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沪0116刑初588号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8)沪0116刑初588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赵某某,曾用名:赵某某,男,1987年11月20日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玉皇乡,住本市金山区亭林镇。2006年5月被上诉法院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改为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后于2014年9月13日被刑满释放。因本案于2018年2月3日被传唤,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1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金山区看守所。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沪金检诉刑诉〔2018〕58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赵某某犯开设赌场罪,于2018年5月1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许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赵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
  2017年4月至6月期间,被告人赵某某通过自己的微信(昵称:文杰,微信号:ZwjXXXXXXX)创建名为“10元7包1.5倍娱乐福利群”、“聊天群”等微信群,制定赌博规则,供他人以“抢红包”的方式进行赌博,其作为群主抢得红包共计人民币40,000元左右,扣除福利费等支出,实际获利约10,000元。被告人赵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上述事实,有证人石某某、胡某、张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公安机关出具的扣押清单、调取证据清单、侦破经过、工作情况,公安机关调取的常住人口基本信息、刑事判决书等证据所证实。
  被告人赵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对指控事实、罪名以及证据没有异议并签字具结,且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据此,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赵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建议对被告人赵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以上八个月以下,并处罚金。
  本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赵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赵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2月3日起至2018年9月2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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