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裁判文书>>全文
(2018)沪0115刑初719号 (3)
  微信聊天记录,证实戴某某与吴某某通过微信联系为上海立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虚开发票事宜,包括虚开金额、资金转账情况等。
  2、证人王某某的证言及上海增值税普通发票16份,证实2016年11月至2017年3月,上海弛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了冲抵运营成本少缴税,通过微信联系让付某某公司为弛某公司虚开了16份上海增值税普通发票,合计金额为170万元,支付3%的开票费,收到发票后根据票面金额将对应的款项打入开票公司账户,扣除开票费后资金通过对方戴某某的账户回转至王某某账户。
  微信聊天记录,证实戴某某与王某某微信联系为上海弛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虚开发票,包括虚开金额、公司信息、资金流转账户等。
  3、证人夏某某的证言,证实通过联系许某某为上海埃某公司、上海秉某公司、上海三某公司、江苏东方金某公司虚开了付某某公司的发票,许某某收取1.5%的开票费;其中埃某公司的开票金额大约在1,000多万元,秉某公司的开票金额大约是100万元,
  4、证人潘某某的证言,证实通过夏某某为上海秉某公司虚开了100万元的付某某公司的发票,支付了2万元的手续费。
  5、证人徐某的证言,证实联系戴某某为上海威某新能源公司虚开了付某某公司的发票(经徐某确认共计31份),总金额大约在150万元左右,戴某某收取1.4%或3%的开票费。
  微信聊天记录,证实戴某某与徐某微信联系为上海威某新能源有限公司等公司虚开发票,包括虚开金额、公司信息、资金流转账户等。
  6、证人方某某的证言,证实联系戴某某为国某公司虚开了付某某公司的发票,总金额大约在3,000万元左右,向戴某某支付5%至3%的开票费。
  7、证人池某某、张某、周某某的证言,证实付某某公司在没有实体卡交易的情况下,通过代理商,以虚假资金走账,并将对应的消费卡充值水电煤费用予以销账的方式,为客户单位虚开发票,付某某公司从中收取1%的开票费用。
  8、上海增值税普通发票等发票、司法鉴定意见书,证实戴某某、许某某以付某某公司名义为多家公司虚开发票的金额,开票单位为付某某公司,受票单位分别是江苏东方金某智能机器人有限公司、上海埃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涉案9家公司,货物名称为咨询服务费、技术服务费、会务费等。
  9、上海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第五支队出具的案发经过,证实被告人戴某某、许某某被抓获的经过。
  10、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档案机读材料,证实鸿某公司系国内合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系戴某某、许某某共同出资成立。


总共5页  [1] [2] 3 [4] [5] 
上一页  下一页  

===================================================
声明:本裁判文书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法律图书馆>>裁判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