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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沪0109刑初93号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8)沪0109刑初93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缪某某,男,1954年6月11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
  辩护人徐美琴,上海市康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殷伟栋,上海智众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以沪虹检诉刑诉[2018]6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缪某某犯贪污罪、职务侵占罪,于2018年2月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盛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缪某某及其辩护人徐美琴、殷伟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经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申请延期审理1次,现已审理终结。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缪某某自2008年至2017年,受拖内公司(该公司后由国有独资公司性质转制为国有控股公司)委派,担任上海万众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众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民公司总经理,负责经营、管理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上汽集团)旗下国有不动产资产。期间,缪某某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国有财物人民币63,510元;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人民币3,694,998元,具体分述如下:
  一、利用管理国有房产、土地的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司不动产收益的事实
  1、2008年4月至2017年3月,缪某某擅自以归翔公司名义将本市虹口区新市南路XXX号部分楼顶出租给上海移动通讯集团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移动公司),侵吞租金共计人民币857,020元。其中,2008年9月25日前侵吞租金人民币63,510元。
  2、2009年10月至2012年11月,缪某某擅自以归翔公司名义将本市虹口区新市南路XXX号部分楼顶出租给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电信公司),侵吞租金共计人民币320,000元。
  3、2016年8月至2017年2月,缪某某擅自以归翔公司名义将本市虹口区新市南路XXX号部分楼顶出租给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以下简称铁塔公司),侵吞租金共计人民币220,000元。
  4、2012年11月至2013年10月,缪某某擅自以归翔公司名义将本市虹口区新市南路XXX号四楼出租给上海弘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乐公司),侵吞租金共计人民币302,220元。
  5、2015年12月至2016年11月,缪某某擅自以归翔公司名义将本市静安区和田路XXX号部分场地出租给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市高院),侵吞停车服务费共计人民币1,189,00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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