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裁判文书>>全文
(2018)沪0115刑初2052号 (3)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3月15日起至2025年3月14日止。)
  二、违法所得应予追缴,不足部分责令退赔。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 丁文豪
审 判 员 金 果
人民陪审员 周国莲
书 记 员 苏 岑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总共3页  [1] [2] 3 
上一页  

===================================================
声明:本裁判文书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法律图书馆>>裁判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