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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敢恶意抢注商标?职业商标抢注人首次被判不正当竞争!(2)
除主商标之外,拜耳集团亦将不同系列的产品上使用的标识分别进行商标登记。如:2012年9月19日,拜耳集团在美国对CoppertoneUltraGuard(确美同超防护)产品上使用的标识“”进行商标登记,并于2013年10月1日获得商标登记证书。
2、商品标识“”、及“”的著作权及在中国的在先使用
(1)相关著作权
2011年,拜耳关爱公司聘请设计公司创作“”(作品名称“太阳、彩虹和波浪”)及“”(作品名称:“男孩和冲浪板”)两作品以使用在产品上(以下合称“涉案标识”)。涉案标识均为以线条、色彩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造型美术作品,由拜耳关爱公司聘请的设计公司独立创作产生,不是对已有作品的模仿、抄袭。
自2011年起,涉案标识被使用在Coppertone防晒产品上。其中,“太阳、彩虹和波浪”使用在CoppertoneUltraGuard(确美同超防护)产品上,“男孩和冲浪板”使用在CoppertoneKids(确美同儿童)产品上。两产品包装上声明:“著作权归属于MSDConsumerCareInc.”(即拜耳关爱公司在2015年7月15日前使用的企业名称)。两产品合称为“涉案产品”。
根据《著作权法》第2、1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4、6、20条及《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第3、5条的规定,拜耳关爱公司对两涉案标识拥有著作权,并在中国享有中国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给予中国国民的同等保护。
(2)涉案标识在中国的使用及影响力情况
涉案产品一经问世即受到广大中国消费者的喜爱,并经由中国各大门户网站的报道、评比、消费者评价等渠道获得广大中国公众的高度认同。2012年起,涉案产品在中国各大电商平台(包括:淘宝,京东等)销售并迅速拥有大量中国消费者。涉案产品包装上使用的涉案标识“太阳和波浪”及“男孩和冲浪板”因其极富表现力和辨识度为中国消费者所熟悉和喜爱,获得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拜耳关爱公司作为涉案标识的著作权人,拜耳护理公司作为Coppertone中国商标的所有权人,共同创造及维护涉案产品的高端品质及Coppertone品牌的形象和声誉。
2014年,原告为了维权所需,通过公证方式固定一系列Coppertone品牌产品,包括两涉案产品,在中国的销售及影响力情况的证据,足以证明在此公证日期前,涉案标识已经在中国使用并且已经在中国消费者及相关公众中具备较高影响力。
二、原告在涉案产品使用涉案标识系合法使用,不侵犯李庆第16886091号、第16890535号商标权
(一)李庆第16886091号、第16890535号注册商标
2015年5月6日,李庆在第三类的防晒霜等产品上申请了商标“”并于2016年7月7日获得注册公告,注册号为:16886091。2015年5月7日,李庆在第三类防晒霜等产品上申请了商标“”,并于2016年7月7日获得注册公告,注册号为:16890535。第16886091号及第16890535商标以下合称为:“涉案商标”。
(二)涉案标识在涉案产品上的使用不侵犯李庆第16886091号、第16890535号商标权
1、原告在涉案产品上使用两涉案标识并不会导致消费者的混淆或误认。原因如下:
原告两涉案产品的最显著位置上均使用了主商标,相关消费者和公众可轻易判断产品来源和提供者。另一方面,李庆并未将涉案商标在防晒产品上通过使用建立起消费者对涉案商标的认知度。因此,消费者并不会因为涉案产品上使用了涉案标识而对产品来源或产品提供者产生混淆或误认。
原告在涉案产品上使用的两涉案标识与李庆的两商标区别明显,不会引起消费者的混淆;
原告标识“”为太阳、彩虹和波浪三部分元素组合的整体,各部分元素彼此融合,不可分割。同时,其极富表现力的色彩组合亦使该标识具有突出的显著性和辨识性。李庆的商标是常见的太阳简笔画图案,无颜色,本身亦并不具备突出的显著性。两者区别明显,不会引起消费者混淆;
原告标识“”由站在蓝色冲浪板上、着橙色短裤的男孩及由深浅蓝色条带构成的波浪组合而成,其图形元素组合以及与色彩的结合使得该标识与李庆的商标区别明显,不会引起消费者混淆;
2、原告两标识中使用的太阳图案及男孩图案并非商标性使用
商标最主要的功能是区别商品来源。原告两涉案产品均已使用了主商标用以帮助消费者辨别商品来源。两标识中的太阳图案及男孩图案均并非商标性使用。
3、如前所述,在李庆涉案商标申请日之前,原告已经在涉案产品上在先使用涉案标识并且在中国相关消费者及相关公众中建立一定影响力,有权继续使用。
4、原告在涉案产品上继续使用涉案标识不会对李庆造成损失
如前所述,消费者及相关公众基于对Coppertone品牌的了解、信任以及原告方对涉案产品的设计、产品定位、宣传推广等经营活动而建立起对涉案产品的认知和购买行为。而李庆并没有在消费者中建立起涉案商标的认知度及商誉。因此,涉案标识在涉案产品上继续使用并不会对李庆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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