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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沪0109刑初569号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8)沪0109刑初569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陈某,女,1988年8月20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本市金山区。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以沪虹检诉刑诉〔2018〕47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某犯诈骗罪,于2018年7月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案经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由本院管辖。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傅某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指控:
  被告人陈某于2012年至2017年2月,在上海祥根汽车修理厂经营汽修业务期间,为谋取非法利益,虚构道路交通事故,骗取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保险理赔款共计人民币13,210元。具体分述如下:
  1、被告人陈某于2012年10月11日,虚构被保险人上海冉顺服饰有限公司车牌号为沪C6XXXX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保险事故,骗取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保险理赔款人民币2,750元。
  2、被告人陈某于2013年11月5日,虚构被保险人杨某车牌号为沪CSXXXX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保险事故,骗取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保险理赔款人民币1,960元。
  3、被告人陈某于2014年7月28日,虚构被保险人徐某某车牌号为浙F1XXXX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保险事故,骗取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保险理赔款人民币2,200元。
  4、被告人陈某于2014年9月16日,虚构被保险人王某某车牌号为沪C9XXXX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保险事故,骗取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保险理赔款人民币2,700元。
  5、被告人陈某于2015年3月26日,虚构被保险人杨某车牌号为沪CSXXXX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保险事故,骗取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保险理赔款人民币1,800元。
  6、被告人陈某于2017年2月28日,虚构被保险人曹某某车牌号为沪C9XXXX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保险事故,骗取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保险理赔款人民币1,800元。
  2017年11月21日,被告人陈某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上述事实,并在家属的帮助下退赔所有赃款。
  以上事实,被告人陈某在开庭审理中无异议,并有被害单位员工刘某某的陈述,证人曹某某、张某某、王某某、杨某、徐某某、俞某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出具的《受案登记表》、《案发经过》、《情况说明》及被害单位提供的理赔材料、《收据》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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